法律何正当\怎有实效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686 浏览:56269

摘 要 谢觉哉法律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有三个突出特征贯穿始终:人民性的法律价值品格、实践型的方法论、法律的群众路线.法律的人民性的价值属性和价值立场,使法律获得了现代正当性;实践型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则使法律在社会实践中获得了最大实效;法律的人民性价值和实践型方法,最终交汇于法律的群众路线,而获得了完美融合与有机统一.谢觉哉法律理论,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两个重大法学理论问题――法律正当性和法律实效性,并给予了有效回答.

关 键 词 法律理论 法律正当性 法律实效

作者简介:肖莹,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09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贾永健,西南政法大学2008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001-02

谢觉哉的法律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之一,对其深入研究,有助于窥探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化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重要特征.纵览谢觉哉的法律理论,有贯穿始终的三个主线特征,浓缩了其法律理论的全部品格、个性和气质,也载有其理论的全部基因序列.因此有必要先理清这三个主线特征,方能提纲挈领、抓住根本,对其彰显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意义予以全面认识和精准把握.

一、人民性的法律价值观

从法哲学的视角来看,谢觉哉的人民性法律价值观,主要是解决了法律的正当性问题.法哲学就是对法的正当性进行追问和论证的一门学问,因而正当性问题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且在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理论中都是关键性的内容.谢觉哉就是用“人民”来证成和支撑法律之正当性的,在他看来,人民就是法律的正当性来源.溯源他的这个法律正当性观念,则可以发现人民这个正当性依据和泉源并不那么古老,只是晚近发生的一个重大现代性事件而已.

按照刘小枫先生的概括,从古代到现代国家的正当性论证发生了如下的水平位移:古代帝国的政治秩序正当性论证是以宇宙论为基础的学、高级宗教和哲学来完成的,它给国家统治制度一个宇宙论的或宗教的神性根据;而到了现代,国家秩序的正当性则发生了世俗化位移,即现代国家的形而上的――正当性根据是“此岸原则”――.为现代国家提供正当性论证的理论,在制度上分化为人民和两大类型.而近代中国面临“亡国灭种”之大危机,被迫从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也即是中国现代性开启建构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人民最终被选择作为现代中国的正当性根据,其中深层原因乃是,“亡国灭种”危机促生的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和生存诉求,促生国人急迫苦寻的“国际-国内”平等的强大诉求,是中国正当性理念发生位移的根本动力因素.P

正是“这一诉求决定了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方向偏向卢梭的理念”Q及方案――以平等为基本理念的“人民”方案.当然这只是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人民理论的内在动因.而外部的直接鼓舞,则是俄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在现代性和民族国家的建构“纵向共时、横向同构”的中国背景下,国人认识到,只有这种方案“更能支持列国竞争处境中弱式或后起民族国家的建构”R,能使中国最终获得了建构现代性的资格与身份,从而根本上完成当时中国的一切现代性任务.

被裹挟并积极投身于中国现代性建构之宏大进程的谢觉哉,也正是为其切身感受到的“国”“民”危机,而促生了寻求“国际――国内”平等的基本诉求.他最终找到并选择了“人民”的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以建立人民的国家,来实现他的现代性理想――救国赎民.这就决定了谢觉哉思想中,现代国家政治与法律的唯一的正当性根据和源泉,只能是――人民,所以谢觉哉曾写诗歌呼:“圣人出则黄河清,而今圣人是人民.”S作为法律正当性根据的人民,也就决定了其法律理论在价值立场上的人民性.

二、实践型的法学方法论

谢觉哉的实践型法学方法论则主要是解决法律有效性问题,即怎样获得最大法律实效的问题.如果说法律的正当性是形而上层面的理论问题,那么法律的有效性则是形而下层面的现实问题.

谢觉哉的实践型方法论,最早发端于他早期关注身边实际的思想偏习.在他主编《湖南通俗报》时期,这个方法习惯就受思想方法影响而具雏形.在延安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学习中,更是受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影响,而得以系统化的成熟提升.

若从宏观的观念渊源上来分析,谢觉哉追求实际有效性的观念,首先,也正是五四时期处于生死存亡之秋的中国人,所抱怀的主要急切观念.怎样尽快、彻底而有效地改变国与民的不堪情状,一直是萦绕于救国赎民之国人心中的迫切问题.由现实逼生出来的专注实际有效性的观念,正为马克思主义“改造世界”的实践性品格T所迎合,也一定程度上推使焦灼中的国人偏向了马克思主义.

其次,早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浸淫的谢觉哉,其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文化中“实用――经验理性”的务实精神U深刻影响.“大人不华,君子务实”的务实精神,数千年来深入人心,影响甚广.这种务实精神所蕴含的“实用理性是中国传统主流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主要体现为重现实、重实践、重事实、重功效的思想方法和价值取向.”V而且,“特别是自明清以来,湖南出现了王夫之、魏源、曾国藩、杨昌济等几代重视现实问题、讲求经世致用的思想家,形成了直面现实政治、重视人生实践的湖湘学风”W,生长于湖南的谢觉哉自然是深受熏陶.

再次,谢觉哉也长期接受现代西方知识的新学教育X,对发源于自然科学的现代知识原则――经验理性,自然也是深为熟稔.这种经验理性的最大特征就是世俗性或现实性.如马克思所说,进入现代,“彼岸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Y,“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Z,现实的问题只能在现实中由现实的力量予以解决.因而一切理论和实践都要导向现实,发于现实,符合现实,以现实效果为最终目标和检验标准.

以上观念源流汇融而生的谢觉哉实践型的法学方法论,基本内容可概括为:

第一,法律理论与法律能力皆从实践中获得;第二,法律发展的导向和动力是社会实践;第三,法律要与社会实际相适应;第四,法律的终极目的是怎么写作于社会需要、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第五,法律价值的最终评判和检验标准就是社会实际效果.

谢觉哉的实践型法学方法论,突出体现了谢觉哉的法律理论是实践主导型特色,而且也决定了发动民众的法律群众路线.因为民众是现实中的最大力量,群众路线才能使法律取得最大实际效果.

三、法律的群众路线

如前所论,谢觉哉法律理论的群众路线,是其价值观和方法论的融合体.它既是法律正当性和实效性的逻辑延伸,又反过来进一步增加了法律的正当性和实效性.

首先,从正当性来说,群众是作为现代政制之唯一正当性理据的人民,在现实中的具体化意象.如果说,在现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和法理层面上,抽象的人民是高居于神坛上的神,那么在具体的现实层面,套用黑格尔语式可以说,“群众是在地上行进的神”.因而,“如果在群众前加上‘人民’的修饰词,即‘人民群众’,他便具有了创造历史的主体、代表历史的发展方向的社会群体、正当的政治立场的标准、合法的政权和政治行为的评判基准等含义.”[所以,群众路线的价值立场是人民立场,“群众观点等与无产阶级的立场、对人民的情感都有联系,等群众路线即马列主义的阶级路线”\.因而“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制度的国家,在我们的国家里,一切工作都必须贯彻执行依靠群众的路线”].所以群众路线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中国化成果,这样法律的群众路线就具有了为政治法律行为赋予现实正当性的重要功能.


其次,从实际有效性上来说,群众中蕴含着巨大的现实力量,群众是有效实现革命成功的唯一主体力量,依靠群众才能取得革命成功.这一被历史证明的宝贵革命经验,被主流意识形态奉为“思想的活的灵魂”^而加以强调.因而,群众路线被认为也是其他工作如法律工作取得实效的法宝.如刘少奇断语,“一切工作都必须贯彻执行依靠群众的路线,等离开群众的积极主动性,离开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任何少数人的领导都不会是正确的、有效的和巩固的.反过来说,只要我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中密切地依靠群众,我们就能够战胜一切困难.”_另外,从方法论上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一切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的方法原则,而群众就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最了解实际情况,甚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就是很大的实际.这样开展工作就要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法律工作当然也不例外.

概而言之,谢觉哉法律理论的群众路线具体内容有:其一,法律工作的开展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了解群众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其二,法律要贴近符合群众实际需要,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其三,法律运行要向群众开放,便利和动员群众参与,教育引导群众;其四,法律尊重支持群众自我治理、自我控制的调解;最后,法律人要能动地甄别洗炼群众意见,做出独立判断.

总之,谢觉哉法律理论的三个主线特征,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两个重大法学理论问题――法律正当性和法律实效性,并给予了有效回答.

注释:

PQR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现代性与中国.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0-100页,第98页,第99页.

S马连儒.谢觉哉评传.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43页.

T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61页.

U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5-356页.

V陆卫明,等.试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3(4).第61页.

W安启念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页.

X马连儒.谢觉哉评传.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2-66页;《谢觉哉传》编写组.谢觉哉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15页.

YZ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0页,第207页.


[丛日云.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分析.政法论坛.2005(2).第19页.

\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2页.

]_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0页.

^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