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制会员卡的法律问题探析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578 浏览:33516

摘 要 :预付制会员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必需品,它可以刺激消费,是带动消费需求的一种手段.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信用缺失、霸王条款、商家携款逃逸等方面的原因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造成这方面的原意主要是由于法律不健全、市场信用没有得到充分建立、监管机构监督不力.为了充分规范预付制会员卡的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加大监管、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树立起市场信用.


关 键 词 :会员卡;预付费制;法律规制;权益侵害;

在商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各商家为了招徕顾客,纷纷推出各种会员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预付式消费卡没有明确的定义,它是在信用经济条件下的新消费模式,是一种商家促销手段和方式.通常认为预付式消费卡是指发行人基于营利目的,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怎么写作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份,在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由经营者按预先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全部的商品或者怎么写作.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会员卡所引发的纠纷大多数因第一种情况下的会员卡所发生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定位,探讨这种预付费制下的会员卡在发放以及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预付式消费模式下会员卡出现的问题

预付式消费虽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价廉便捷的怎么写作,但侵权行为也日趋突出.

我国目前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缺失.不少商家在促销预付式消费卡时,往往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等各种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当消费者购写后,却发现商家完全是漫天吹嘘,当初承诺的怎么写作以优惠到期、消费额度不足等各种理由不予兑现,当消费者发现商家的怎么写作不尽如意时,自身已经丧失了选择的余地.

第二,霸王条款.商家一手遮天,自设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是消费者反响最强烈的问题.诸如"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卡中途恕不退款"、单方面设置消费期限、一次性消费金额等都让广大消费者痛恨而又无奈.这种做法本质上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虚检测承诺.商家对于购卡时的承诺不兑现,使预付卡消费受到诸多限制.对消费者的态度在前与后也截然相反.前笑脸相对、曲意逢迎,后横眉冷对、冷若冰霜,若想退卡更是难上加难.据调查有65.03%的消费者认为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怎么写作与发卡时宣传的不一致,有55.48%的消费者经历过写卡(券)时未被事先告知,消费时商家限制消费的情况;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怎么写作质量与宣传不一致,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而遭受拒绝的比例为50:21,所以经常会出现消费者花大价钱写了预付卡,面对说一套做一套的商家却无可奈何.

二、完善预付费会员卡的法律监管机制

预付式消费会员卡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在立法中如何做到此类风险的全面防范?除了对预付式消费卡发售的资格、程序、金额、期限等进行合理的规范,如何保证其兑现?兑现不成如何补救?因为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式消费卡以前,实际上是预先支付相当于该预付式消费卡内所储存价值的金额予发卡者,消费者在购写了预付式消费卡后得到的只是发卡者的一种承诺,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成立了一个合同,对预付式消费卡持有人而言合同利益的实现从某种程度来讲要取决于发卡者的自律与诚信.而一旦发卡者出于某种原因遭遇困境面临破产或故意延迟履行或拒绝履行,恶意欺诈的行为时,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很难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对该发卡者是否应比照金融机构所收受的存款一样,要求其提拨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法定准备金?

(一)建立健全预付费会员卡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目前,预付费会员卡这种营销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和发展的阶段,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虽然有一个《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它已经难以对会员卡进行很好的规制.同时其主要针对的也是高尔夫等高级体育项目,对现阶段发展迅速的怎么写作行业也缺乏针对性.因此,我们应针对预付费会员卡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预付费会员卡的性质,并对预付费会员卡的发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设置发卡门槛,从源头上规制

现阶段,经营者发行预付费会员卡基本上没有任何限制,几乎都是企业自己决定.为了预付费会员卡这一营销模式的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规定预付费会员卡的发行门槛.具体要求为:首先,经营者要想发行预付费会员卡,必须先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商业信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才能发卡;其次经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较大的经营规模,较高的注册资金,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等;最后建立保证金制度,即让银行介入预付费会员卡的发行,发行会员卡的钱存入银行,由银行担任保证人提供保证金,并且保证金不得随意动用,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从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三)明确监管主体,加大处罚力度

工商管理部门应建立对预付费会员卡发卡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定期对发卡机构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及财务信息等进行严格检查,对违法的经营者要给予严厉制裁;对经营者收取的预付款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停业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

(四)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预付费会员卡及以后的消费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应以法律为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消费者在预付费会员卡时,就要对经营者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信息进行了解;要选择那些规模比较大、商业信誉好、品牌形象好的企业去;同时要认真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尤其要注意经营者设置的"霸王条款"等等.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遇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能自认倒霉,而是要及时向或是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由于我国会员卡的发展与国外相比,尚处于发展和探索的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尽管现阶段有一个《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消费方式的快速发展,它已经很难对会员卡进行很好的规制.因此,我国现阶段对于会员卡尤其是预付费会员卡的监管可以说是很不完善,很难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为了预付费会员卡这种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针对预付费会员卡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说是迫在眉睫.预付式消费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其进行适度的法律规制也是推动其自身不断完善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