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的有效模式与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807 浏览:44787

【摘 要】现如今,信息化时代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部分,个人信息的使用与处理也已经走向信息化,从而出现了一些个人信息的泄漏,这种现象的出现使个人信息从而遭到而已的使用和篡改,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法律保护模式的实施和法律制度的产生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了个人信息的相关意义以及现阶段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以及法律制度等内容.

【关 键 词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法律制度

1.个人信息的内涵以及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

个人信息的基本内容即对本人识别的信息的所有内容的汇总,所涵盖的内容相对较广,生理、智力以及家庭文化等等方面,对于这些内容每个人都不会陌生,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所有能够识别个人信息的内容都构成了个人信息的条件.而个人信息所针对的对象是个体,每个描述这个个体特征的信息材料都包括在个人i型奶昔的范畴内.当前,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个人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广泛的传播,很多人为了更好的应用互联网数据,也把自身的个人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了互联网信息中,这样就形成了个人信息的信息化时代.

当人们在互联网中留下个人的资料时,通过这些资料就可以确定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一些日常行为和心理活动等内容,个人信息的信息来源方式是不确定的,但是在经过分析后,可能会被识别出个人的一些行为,从而发生个人信息的泄漏,这就会对个人造成一定的危害,严重时将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不仅如此,个人信息的泄漏还会出现影响人的精神状态以及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一些相对敏感的个人信息被泄漏后,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而特殊的个人信息及资料等被泄漏后,如国家或者企业的某位管理人员等,他们的个人信息将会对国家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在这里可以看出,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在使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同时,也要有意识的加强个人信息的防范意识,从而更好的来进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们当前所处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被泄漏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不仅仅是某个地区,而是出现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这种势头也在不断的发展.而随着这种现象发生的普及,对国家社会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是危害.而在人们获得信息途径来源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很多人利用各种方式手段来对个人信息进行外泄和传播,形成了一种不良的产业链.我国针对这种现象的发生也给予了很大的重视,相应的采取了各种信息保护措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限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未来,对于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的一些行为,一经发现也将会更加严厉的进行惩处.


2.个人信息法律法规保护中出现的几点弊端

虽然我国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中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规范性相对较差,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影响也相对较大.其中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保护的内容还不够完善,所涵盖的内容较少.很多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内容大多比较陈旧,并且没有一定的针对性,从整体上来说,使用的范围过于狭小,能够真正起到作用的条款少,很多导致个人信息泄漏而出现的损失不能够使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还有很多内容都没有规范在内,漏洞相对较多,这也是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

另外,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相对较差,规定中往往只针对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义务,而忽视了不保护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的后果,对于这样的规范也容易使人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产生一定的理解误差,很多人会利用这些来实现其非法传播个人信息的目的.所以,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体力度相对较弱.而我国目前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法规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往往规定中只是规范,而没有具体的完善到相应内容,这样就不能够真正的做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上存在有三种形式:首先是以立法规制为主导的模式,其次是以行业自律为主导的模式,最后是前两种模式的结合为主体的综合性模式.最早采用立法模式来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始,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就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法规来保护个人信息,并且制定了完善的法案,对信息的使用、传播以及信息的保护模式都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遵守这个规范才能够进行个人信息的交互,这样也达到了信息保护的目的.而以行业自律为主导模式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美国这种模式的产生也是以政府为主要主导产生的,其中规范了各行业应当遵守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以达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而即使美国没有像欧盟那样的立法规制的信息保护模式,也依然能够在行业自律为主导的保护模式下来达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很多行业内相继建立了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通过对互联网的限制,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第三种综合模式应用的代表是日本,日本的立法规制和行业自律两种模式的结合相对于其他两种模式有着更大的优势,在制定相关法案的过程中,通过立法的保护和行业的限制,能够更好的对个人信息的应用和传播进行规范.

3.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模式及制度

综上,我们必须借鉴国外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同时充分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特点,全面、有效地解决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采用法律及自律等不同的监管模式,协调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促进信息安全、自由的流动.因此,相关部门要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做好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首先,立法机关要建立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避免各种个人信息数据泄露.同时,严格规定合法的征信机构对信用数据的采集等行为使之真正用于客户信用的目的,避免出现个人信息大面积的泄露,从而损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其次,在司法方面应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突破我国目前个人信息保护“重刑事处罚及行政管理,轻民事侵权及民事归责”的现状,全面遏制社会生活中侵犯个人信息的各类行为.

再次,严格执法,仅仅依靠法律条文而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进行执行,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只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因此,要捍卫公民的信息权,就要严格执法,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相关的具体惩罚规定进行处罚.如,非法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于罚金.窃取或者情节更为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于个人、企业乃至国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必须要更好的来完善这些不足,从而更好的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这对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重大意义. [科]

【参考文献】

[1]杨琳.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基础法律问题探究[J].新余高专学报,2009(06).

[2]梅绍祖.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