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765 浏览:55838

摘 要 :股份回购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种广泛运用的资本运营方式,对公司的再发展,资本市场的成熟化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股份回购的历史,利弊分析,我国关于股份回购的立法现状,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提出相关的改善意见等方面进行讲解论述,以达到我们对股份回购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状况有个清晰全面的认识.


关 键 词 :股份回购 利弊 立法现状 改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4-0000-02

一、股份回购的定义

所谓股份回购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东之间自愿达成写卖协议,公司取得经营所得的利润后公司的积累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所得,以一定的购写回公司发行给股东的部分或全部的普通股.公司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有很多,主要是想:把回购的普通股作为库藏股或者进行注销,期望达到减资或优化公司股本的目的.公司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进行重新注销,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这样就达到了减资和调整股本的目的;二是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藏股”进行保留,以期库藏股可以发挥用途,例如,建立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再发行以提高和稳定公司股价或者换取资金等,这也是当代大多数公司的做法.

二、股份回购制度的利与弊

(一)股份回购的优势

1.调整公司资本结构

一个公司的成立,并为之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谋取利润,要谋取利润则要求公司依据公司自身的经营规模,市场发展前景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来控制公司的规模.如果公司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的追求经营规模的最大化,则会造成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净利润的减少;相反如果公司规模过小则又会产生另外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要想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则要求考虑各种实际情况,适时的调整公司的经营规模,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是公司实现此目的的重要的方式之一,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的规模和资本结构不适应市场的需求,则公司可以通过以购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从而实现公司资本收缩,调整公司的经营规模.

2.调整公司股价,稳定资本市场

公司向市场上发行股票,就注定了股票要受到市场上各种因素的影响,除了公司发行时股票的内在价值有关,也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关,当公司处于盈利状态时,股民分到的股利就多,人们对该股票的信心增加,争相购写,则股票上升,反之则下降.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国家出台政策调控股市时,公司股票会受到影响.当金融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估价严重不足时,公司可以出资回购本公司在市场上的股份,减少市场上公司股票的数量,提高股价,亦可以达到向市场上传递本公司股票是有市场,可以盈利的这一信号,从而重振股民对本公司股票的信心.

3.实施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制度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向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的内容是,工作人员有权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以某个的购写特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的权利.其目的是激发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使其在工作时积极性更高,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实施股票期权对于解决这个问题作用显著,实施股票期权让部分或大部分的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拥有本公司的股票,他们要想从公司的股票中获益,则必须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要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那就要求管理者认真管理、普通员工努力工作,这样就会让管理者和员工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对于缓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有重要作用.

4.保护异议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公司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公司在重大事项的表决时一般都会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即股东的表决权受其所拥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决定.对公司决议有异议的中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购回其所持有的股份.这样就降低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害的程度,保障其合法权益.而且这样做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降低公司在管理上的冲突和摩擦,减少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协调成本,提升公司的运行效能,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

(二)股份回购的弊端

1.股份回购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现代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大多数公司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负有责任,企业以企业的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用股东出资作为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则势必会弱化公司偿债的能力,从而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如果以公司的利润作为出资来源,虽然不会减少股东的出资,但必然会使公司的经营资金的减少,这样就可能会使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捉襟见肘,抗击风险的能力降低,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很可能使公司的经营恶化,股价下跌,这样依然会使公司遭受损失,同样会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股份回购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

在现代社会,公司一般都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在公司重大问题表决上,大股东拥有中小股东无法比拟的话语权,大股东难免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不过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这样就会造成股东之间的不平等,对股份回购来说也是一样,直接表现为:第一、公司不可能把市场上全部股份全部回购.第二、股市复杂多变,影响股价的因素有很多很多,公司回购股票时的股价与股票价值相等的可能性很小.第三、公司回购一些市场上本公司的股份,就会相应的减少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则大股东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更容易控制整个公司,这对中小股东来说又是不平等的.

3.股份回购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公司回购市场中本公司的股份,一是会导致金融市场中公司股份的减少,根据供需原则,供应减少,则股价上升;二是公司回购自己股份亦可以作为向市场上传递的本公司股票市场前景广阔这样一个积极的信号,激发人们的投资,从而提升股价,可见股份回购有提高公司股价的作用.但是不是所有的公司回购股份都是为了稳定股价,也都可能是为了炒作股票,操纵股价,进行市场投机活动,进行圈钱活动,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虽然法律对此明文禁止,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难免有公司铤而走险,这样不仅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利,也会引起公众对金融市场安全性的怀疑,影响其投资热情,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 三、我国股份回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一)我国股份回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的法律不够完善,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在股份回购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缺陷,第一、我国在立法模式上同大陆法系,对股份回购的是由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只有出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几种情况后,公司才可以实行股份回购.这大大限制我国股份回购的使用范围,也降低了我国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背离了国际上普遍的立法趋势.第二、在股份回购方面,我国的法律表述还不够清晰.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有流通和非流通股两种分类,我国法律只对社会公众股作出规定,而对非流通股的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第三、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国际上一般对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我国法律只对员工持股需用公司税后利润当做财源,而对其他情况规定甚少.

2.国家政策影响过多

股份回购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公司使用它的目的可能是,调节资本结构,稳定股价,防止敌意收购等,而在我国,国家政策干预过多,这样不仅不利于股份回购相应经济作用的发挥,而且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及资本市场的成熟化发展,这是我国的国情.例如,豫园收购,陆家嘴回购均是为了回应国家政策号召,进行国有股的减持.

(二)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改善的建议

1.放宽股份回购适用范围的限制

我国法律同大陆法系,对股份回购管理,限制较严.在我国允许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只有四种,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规定的四种情形仍然是太少了.特别是当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其作用日渐凸显,但滞后的法律,严格的规定,却没能给股份回购提供一个发展状大的环境.为此,我国可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回购的合法情形,不再局限于那4种事由,例如可以把,避免损失,建设员工持股制度,防止恶意收购等情形,列入到我国股份回购允许的几种事由中.这样有利于放活我国股份回购,为该制度的发展提供一方沃土,并最终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2.制定合理回购的范围

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是回购方案的一个敏感区,直接关系到回购方案可行性效果的实现,因为即利益,从来都是利害关系的各方关注的焦点,如果处理的不恰当,导致回购的失败,甚至于激发矛盾,所以在股份回购的方面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我国股市特有的流通和非流通股的方面,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非流通股要以每股股份价值为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定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可以通过协商或以市价为标准来规定.这样就会使我国股份回购的方面更加清晰明确,更易操作.

3.明确股份回购的操作程序

自古而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时候程序的公正比实体的公正更加重要,程序公正才能实现实体公正,这是前提和基础.而我国法律关于股份回购的程序性方面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太过笼统,实际操作起来困难.我认为回购股份既然关系到众多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份回购要首先经过大多数股东的同意.本文在前面论述股份回购的弊端时提到了,回购会动摇公司偿债的能力,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在程序性方面应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进行回购时,应当将相关的情况告知债权人.最后,股份回购还需报证券主管部门,获其批准后才能进行回购.

4.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工作

在前文论述股份回购时,其弊端有一条就是大股东或公司的管理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暗箱操作,操纵股价,从而危害中小股东及金融市场的稳定.而大股东或管理者的优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股份表决权和信息优势.有了这两方面,他们可以利用事先获得的消息,进行交易,以谋取利益,特别是我国这种进行内幕交易的现象尤为严重.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可以采取两种手段:一是规范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将回购的目的、时间、方式、资金来源等回购的全程进行及时,全面的披露,这样就弱化了大股东和管理者的信息优势,为抵制内幕交易提供公众的监督.

5.明确违法回购的法律效力及责任

国家要完善股份回购制度,首先完善我国关于回购方面的法律体系,让回购有法可循有法可依,避免法律空白的出现.而我国关于违法回购的效力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关于法律责任方面,我国法律应明确非法回购的责任范围,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确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并建立一整套责任监督体系,来确保我国股份回购制度法律法规完善,追责机制明确,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