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被反铐的法律追问

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040 浏览:130646

3月17日凌晨,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南方都市报》记者马小六、王子荣接报料后赶到现场,发现文华花园内有一人全身被蒙上白布躺在地上,现场没拉警戒线.当记者靠近时,被一名年轻推开.记者记下的警号,两名和几名保安便连推带打,将记者打倒在地.随后,两名民警认为记者“妨碍现场勘查”,将马小六用反铐双手,和王子荣一起带回派出所.

对于使用警械警具的界限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尹建国认为,根据国家关于警械警具使用条例和条令,在记者采访时没有任何违法的嫌疑,也并未使用暴力的情况下,不应当对记者使用并长时间铐锁.同时,违法地将记者用铐上,并带至派出所,这涉嫌构成非法拘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也认为:在当事人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没有暴力反抗,绝对不能使用警械警具,否则违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警械警具,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则涉嫌刑事犯罪,造成轻微伤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保护新闻采访权尹建国认为,在该案中,如果警方已经划定了警戒线,记者没有经过允许不宜进入警戒区域采访.但是,如果没有这些限定,作为舆论发布主体的新闻记者,完全可以对事情的真相进行了解.

乔新生教授指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保障的是公民的知情权,而公民的知情权是受法律保障的.新闻采访权受到侵害,也反映出当下舆论监督的困境.要从法律上尊重和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应当尽快出台《新闻法》,一方面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人身权利等,另一方面,也能对极个别利用舆论权利谋取私利的新闻记者形成法律上的制约.

(摘自《法制周报》2008-03-25/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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