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现代化两个维度

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210 浏览:141754

【摘 要】法律全球化背景下,在面临机遇和挑战关键时期,法律本土化路径的选择给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固本与开新相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当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本土资源;理论创新

一、固本与开新――始终相连的精神情感

自战争以来的170余年,我们的路走得十分艰难.先是学习大陆法,后来学习英美法,之后又追随前苏联.但是,我们从来就没有静下心来全面客观地思考过我们自己的文化土壤,只是一味地照搬照抄他人的“智慧成果”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宁可“偷、盗、抢”,也不反思自己的东西究竟好还是不好.

然而,令人欣喜的是随着欧风美雨在中华大地上一再受挫,有文化使命感和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开始注意到本国法律的本土资源.先哲梁漱溟先生通过自身的实践和思考预言欧美政治制度不适于中国,“西洋政治制度虽好,而在中国则因为有许多条件不够,无法建立起来” [1],笔者也坚信,中国的问题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得以完美解决,而法律只有植根于中华民族固有文化的厚实土壤之中才能有所发展和繁荣.在未来的法律发展道路上,一方面要深刻认识祖国,以明晓中国社会的问题症结所在;另一方面要全面了解世界,以明晰国际社会的优异合理之处.只有如此,才能固中国之本、开世界之新.

从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法律本土化问题的思考可见,民族文化的精神情感绝不是外在力量能够割断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在法律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如何研究和中华法系如何重构[2],是法律本土化的关键问题.

法律本土化归结起来就是要固本树纲,所以,我们不妨将创新视为固本.笔者认为法学是治国理政经邦济世攸关天下苍生的大学问,血的历史教训促使我们必须反思的是:我们的法学研究在强调学习西方时是否更应该注重内化?我们是不是应该转变与国际接轨就是不顾一切地批判抛弃祖宗的做法?我们的研究行为是不是很好地体现了法律是一国文化最忠实的反映?满纸欧化美式、故弄玄虚的法学研究文风是不是应该收敛些?

二、理论与实践――前后相随的制度规范

当下的中国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法制的转型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对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较为盛行和高涨,尽管清末民初有一些学者撰文探讨中华法系,但也仅是昙花一现.中华法系的研究,学界中最有建树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以张晋藩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团队;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学界中最具成果的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研究中心以公丕祥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团队.这两个团队,前者立足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奠定理论基石;后者着眼于世界法律现代化,为当代中国法制改革提供智识理念.但对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综合性研究比较少,大多侧重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影响方面.其实本文也只是一种肤浅的探索,一种基于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的双重视野的努力.


理论只有付诸于实践,才具有真理性.我们在理论研究中也要加上“制度文化研究”这一新的内容,中国要崛起、民族要复兴,有先进的科技水平、雄厚的经济实力、强大的国防后盾等硬性条件远远不足,必须要在软实力方面加大投入.总之,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处于转型社会中的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和中华法系重构问题.

三、法制现代化需要法律本土资源

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通过规范行为怎么写作和造福人类;同时必然是一种意义体系,涵蕴于特定的人文类型并以此人文类型为价值与文化皈依,其最高价值和终极目标则是公平正义.法律是一门研究人世生活的学业,是一种缔造人间秩序的职业,是一项创设国家制度的事业,更是一份追问天理良心的志业.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都是为中国的法治事业而努力,然而法治的历史经验不单是一种关于智力的智慧和技术,它更是关于治理的原则和政治实践,一种政治道德,一种民族文化.一个国家只能顺着自己的脉络、使用自己的语言、根据自己的实际、通过自己的创造,来养成一种称作“法治”的治理.

因此,今日中国法治伟业,决然不能脱离中国固有文化,因为陌生的法律绝无可能有助于固有文化的延续光大,而固有文化亦断然不会为陌生的法律所表现.何况中华文化的本质一方面具有天下一家的情怀,另一方面富有和平共处的精神.正如古语有云:“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以薄来,所以以怀诸侯也.”[3]再者,天道有常,事有不变者,“天生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4]因而笔者坚信,固中华文化之本,开中国法治之新,那中国的明天一定是法治文明、政治清明、经济盛明、文化昌明、社会光明和民众开明的世界强邦.

【参考文献】

[1]梁漱溟.梁漱溟全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375.

[2]张晋藩.解读中华法系的本土性[J].政法论坛,2010(5):77.

[3]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4:34.

[4]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4:362.

作者简介:何小妍(1989―),女,甘肃陇南人,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