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律人生“第一步”

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254 浏览:92646

本刊编辑部最近收到了两封法科初学者让我们转致我国著名法学家孙笑侠教授的信.孙教授耐心解答了他们的困惑,并且指出了一名初学法律者应有的正确学习态度.与此同时,我们还约请了史学研究名宿郭世佑教授讲述“人生价值与社会贡献取决于什么?”希望借孙老师、郭老师“真经”,每一个法科初学者可以――

来信一:怎样保持对法学的“斗志”

尊敬的孙老师:

您好!

我是一名中国财经大学的学生,用法律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一直是我的理想,因此,我毫不犹豫地填了法学这个专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自学之后,碰到不少疑难和困惑.

刚拿到法理学的教科书――博登海默的《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时,就感觉头都大了,里面的文字晦涩难懂,很多概念都是以前没有见过的.从古到今,西方产生了那么多的法律流派,我觉得各个法律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观点非常相似,很难把它们给区分开来.我曾想过把这些东西死记硬背下来,但是由于理解不了,反而是越背越没信心.学习“正义”、“自由”、“秩序”、“公平”等很抽象的概念时,更是感觉很难把握.

我寻思是不是博登海默的书太难了,于是找了一本中国的法理学教科书,但是碰到了几乎同样的问题.

我感觉法理学好像没什么用!这些理论在制定法律、解决法律问题时,会起到什么作用呢?可能是我学法律还不够深吧,但是我真的这样认为.

后来,我尝试着换一种学习法律的方法,去图书馆借了一本法律条文全书和一本法律案例分析,想一边读法律条文,一边看案例.感觉法律条文挺好理解的,但是在碰到实际案例时仍然手足无措,根本不知道怎么适用法律.

这真是让我苦恼不已,学理论的东西学不来,学法律条文又这么难.我下决心要学好法律,但是感觉这不像高中时数学成绩下来了可以通过做一些题把成绩赶上去一样.我感觉学习法律没有门路,没有方向,没有有效的方法.兴趣就这样慢慢消失,信心就这样慢慢消退,雄心壮志就要被击毁.

希望孙老师能够给我指明方向,定将感激不尽!

郑 超

2005年8月10日

来信二:回首大一的迷惑

尊敬的孙老师:

您好!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本科生,现在已经完成了大一的学习,即将读大二.回首大一的这一年时光,可以说是刻骨铭心的.

以前的时侯总是梦想着自己可以进一所名牌大学,学习法律,然后做一名法官,用法律伸张正义.然而,真正进入了一所名牌大学,当了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后,我却惊奇地发现,我失去了梦想.

如果高中时你问我,我的梦想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给出答案,而现在,我却不知道怎么回答.我只是重复着每一天的生活.人不可能没有理想,我却意外地缺失了.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而且法学专业的课程较其他专业多,但是还是可以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借一些法学书籍来看,我也借了一些,比如《法律帝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等等.可是,我却发现自己对这些书一点儿也不感冒,好多书只读到一半就读不下去了.

由于考试只是对于课本知识的考察,而并不考察平时的读书所得,考前突击就可以取得一个不错的成绩.我甚至觉得,看枯燥的专业课外书还不如看英语或者玩电脑更有意思.

有人说“爱情是大学必修的学分”,在这件事情上我一直没有自己的看法,而是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人都有感情,作为一个成年人,这个问题不能永远回避.您觉得谈恋爱与学习矛盾吗?如何对待大学里的爱情呢

您是我的学长,更是我的师长.我诚挚地希望您能为后辈给出细心的指导.

孟志华

2005年8月11日

回信:法科学生初阶

孟志华、郑超同学:

你们好!

通过《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转达的信,收到了.志华提出了三个问题,即如何对待少年梦想的失落、专业学习兴趣如何确立、怎样看待大学阶段的恋爱,在我看来这三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郑超同学提出的是关于如何学习法理学的问题.现代人言而无“信”,我首先就对写信者抱有好感.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志华与郑超应该都是认真对待生活、严肃思考人生的人.你们提出的问题本身也很好,有一定的普遍性,从研究方向和专业兴趣来说,我很愿意来尝试回答你们的问题.

专业兴趣与少年梦想两个问题其实是相关联的.几乎我们每个人都有过少年梦想,随着年龄成长,我们把这种少年梦想转化为事业追求或者说专业(或职业)追求,梦想就会成为有根基的踏实的理想,而不是在天上飞的幻想.如果他对专业不感兴趣的话,就会觉得梦想失落,前途迷茫.所以大学生应该首先认识自己的专业,树立专业兴趣、把握人生每个阶段的方向,充分利用四年有限的时间,无闲暇顾及其他,也就不至于打游戏机、谈女朋友来填补精神空虚了.

说到大学生谈恋爱,在此顺便对这个复杂的问题表明我的简单态度――我建议20岁以下的大学生能不谈就不谈.其实我没别的理由,就是因为常常有大学生误把谈女(男)朋友等同于打游戏机――游戏中的愉悦功能.其实大学期间恋爱就好比是提前“当”掉了家传的宝贝,用来度过眼前的穷日子,虽获得一时快乐,可是日后仍旧“穷困潦倒”甚至“负债累累”.其实,人生的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任务和目标,成熟一步走一步才是真实的生活.


作为法科学生我们在进校之初,就应该初步了解自己所学的这个专业的历史、性质、特点.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的直接祖先是中世纪的大学,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是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它成立于900多年前的波伦那城.法学院是它的第一个学院,先后产生的还有神学院、医学院,从而构成了近代意义上的大学的三根学科支柱.这三个学院都是职业性的教育,而非通识性的教育.这种职业性知识与能力是无法通过自学而成的,他们的职业――牧师、医师和律师,只能通过大学这种专门性的学术与教育机构才能得以训练和养成.

这三个学院的出现象征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的产生:医学院代表自然科学,拯治肉体疾病;神学院代表人文科学,拯治精神疾病,法学院代表的是什么?当然是代表社会科学,它拯治社会疾病.之所以不是经济学,是因为法学学术与法学教育里传承着某种价值判断,比如自然法观念,而这是经济学所不具有的.人类的知识教育体系中如果只有实证知识而没有价值观念,那么人类社会将是很可悲的.人类社会需要一种理想的观念,法学知识体系中就传承着这样的观念,如正义、公平、人权、正当程序等等.所以我们法学专业最值得自豪的是,我们法学把这样的理念坚持或保持在自己的知识体系之中.

欧美的大学至今保持一个传统仪式――法科学生进校的第一天就举行宣誓,其中都有涉及正义、公平这样的人间理想和信念.在欧洲历史上,大学的三个学院都是不可或缺的,并且都占有重要的学科地位,这三大学院的教授学术地位与社会声望甚高,三大学院的学生也享有着职业性的荣誉.所以法学院在欧美的著名大学里都是最显赫的学院之一,法科学生也是最具专业荣誉感的,通俗地来讲就是最风光、最有优越感的.

所以我主张法科生进校第一课就举行入学仪式,进行法学专业传统与法律职业荣誉感教育.我所在的大学法学院,就是有这种仪式的.

总之,一个法科学生不了解法学、法律及其职业的历史,那么就难以确立专业兴趣,也难以树立职业荣誉感.

法科大一的同学遇到的第一门专业课就是法理学,通常你们都会感到法理学学习很困难.这问题的原因有你、我、它三个方面,因此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克服学习困难.

先说“你”――作为法科初学者的问题,就是大一同学一进大学还来不及改变中学养成的学习习惯与方法,法理学就闯进来乱了你的阵脚.改变你中学时期的学习习惯、方法甚至改变学习目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此不赘述.一年级同学在第一学期的法理学学习中还要注意所谓“法理学”,其实是法学初论、法学基础或法学入门,所以主要是掌握一些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常识.大学阶段最根本的学习方法是研究式而不是记忆式,所谓研究式就是阅读加思考为主.所以,我主张到了大三则开始边阅读边思考,去“悟”其中的道理.作为大学生在学习中不学会“悟”是很可怕的,就可能出现高分低能.

其次说“我”――我们教师的问题,即法理学的教师、教材、教学方法等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法理学教师只会照教材讲课,不善于通过实例引导学生进入法学殿堂;有的法理学教材还没有改变空洞浮华理论的面目,没有把大一的法理学作为法学导论的性质来对待,而是想把法理学的所有理论都在大一阶段进行教学;等等等所以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把握“法学初阶”性质的那些问题,比如法律特征、法律要素、法律分类、法律体系、法律创制、法律渊源、法律权利、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司法特征、法律职业、法律程序、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治原理,等等,选择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去阅读,去理解,去思考.

再次说“它”――法理学本身的问题,即法理学本身是个庞大的理论系统,在教学体系中是门难学而极重要的课程.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双重性质的学科,形象地说,它既是山脚又是山峰.一方面它在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性质,是各部门(应用)法学的最一般的基础理论.另一方面,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最具有前沿和尖端意义的学科.它研究法的三个不同层面的对象(制定法及其制度的概念、原则和原理,社会中的诸种法律现象,法律价值),总是与现实而鲜活的社会息息相关,所以你在学习法理学的时候还应该结合社会现实的问题来思考.

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我们通过法理学的学习,追求对人类生存的状态和世俗社会生活的关怀,培养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从事或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和法学研究的人们都从法理学中获得理论素养.法律观不仅是法学研究者的学术素质,还是法律职业者法律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法理学的方法与思想是法律角色基本的思维方式.它能使法律角色改变通常人(非法律角色)的非理性的思维方式,避免凭经验和感觉去从事法律工作.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法理学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部门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所以说法理学又是部门法学的入门向导.

所以学习好法理学很有必要,不仅大一学习法理学,高年级时也要学习法理学,毕业工作了仍然要深造法理学,作为职业法律人,你甚至这一辈子都离不开法理学了.

孙笑侠

2005年8月16日于美林泉

(孙笑侠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