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神与大学生法律意识

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73 浏览: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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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大学精神的最基本的内涵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法律应是人文科学精神的结晶,但大学主体之一的大学生,其法律意识却并未与时俱进,这与大学精神危机不无关系.因此,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设,解决大学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缺失问题已刻不容缓.

中图分类号:G40-055 文献标志码:A

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与大学精神的缺失

大学精神是一个在历史和不同的社会情境化、发展着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述:有的从大学理念、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方面进行理解,卢铁城在《刍议大学精神与川大精神》一文中指出“大学精神就是指一所大学最为核心和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和品格特征”;刘宝存先生把大学精神定义为“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约束大学行为的价值和规范体系的独特气质”;乔玉香在《现代大学精神及其培育》一文中提出,大学精神的本质是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淀而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特色的并为大学人所认同、追求、遵循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传统和行为准则等组成的体系,它是大学文化的精华,是大学发展过程中理性与感性、共性与个性、隐性与显性、历史性与现实性、深刻性与大众性的统一.有的从大学的社会责任角度进行理解,崔景贵在《构建当代大学精神》一文中指出:“大学精神就是在某种高等教育理念的支配下,经过所在大学校园人的努力创造,长期符号学而形成的稳定的追求、理想和信念.大学精神在本质上反映了大学的办学灵魂和理念,是人的精神在大学教育活动中的创造性体现,是大学本质特征的生动折射、价值取向的自由,更是人类社会对大学教育的理性呼唤.”有的从大学对时代精神的体现方面来理解,赵鑫珊在《什么是大学精神》一文中指出:“大学精神在‘志’和‘气’:志贵高远,气贵雄浑.大学精神最最重要的一点是:它应该是时代的代言人”.中山大学青年学者任剑涛对大学精神的概括很具有启示意义:大学精神具有相对于政治组织体制而言的独立性,相对于意识形态而言的自由性,相对于组织化社会自我确认特性而言的批判性,相对于重视功利的社会习性而言的创造性和传授知识的超脱性,相对于社会分工专门定势而言的包容性.综上所述,都表达了一个共通的观点:大学精神最基本的内涵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而科学精神的本质在于求真、求实,探究“是什么”,讲的是“天道”,它能使人们客观地认识、改造自然世界,以获得科学知识和物质财富,也就是所谓实事求是,追求真理;而人文精神的本质在于求善、求美,探求“应该是什么”,讲的是“人道”,它能使人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并成为一种具有崇高精神追求、自觉、自主、自为的真正主体,也就是所谓造福人类,把育人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两者的交融就应是“主客一体”、“天人合一”,符合和谐理论教育观.大学精神,要使之随着学校的发展而日益强化,日渐成熟,最终真正成为一种精神力量,成为学校不可估量的教育资源,成为师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成为升华学校教育品位的内在要求,关键在于大学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共携光大.正如前苏联教育家赞可夫曾说:“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不仅要求一个人具有广博而深刻的知识,而且要求发展他们的智慧、意志、情感,发展他们的才能和天资.”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也说过:“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能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他们的这些思想都集中体现出倡导两种精神和两种文化的融合.所以,只有大学人文与科学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形成科学人文的共同体,即既倡导科学,又崇尚人道,秉持以科学为基础和手段,以人文为价值和目的,才能促进学校的主体、环境、精神、文化的和谐发展.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观念的推广,法律之重要性已日渐推崇备至,与真善美的法(法的外在的形式特征及其表现的实证规律叫做法之真;法的内在的、实体性的价值叫做法之善;法之真和法之善的有机统一所形成的整体叫做法之美”)应是人文科学精神的结晶不无关系,但大学主体之一的大学生,其法律意识却并未与时俱进,这与积存的大学精神危机相关.因此,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设,解决大学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缺失问题已刻不容缓.

二、

大学科学精神与大学生法律意识

大学科学精神,就是指教师、大学生在科学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执着追求真理的求真、求实的精神.它用理性的眼光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唯真理是从.它所要追求的是对自然界的本质与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弘扬科学精神更带根本性和基础性.”科学精神是人类精神世界的永恒旋律,是科学文化的灵魂,它鞭策人们驱味求新,并不断地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科学素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正是当代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的必备素质.在大学法制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精神就是培养大学生崇尚客观性和求实性,并以怀疑、批判、理性和实证的精神去探索未知的客观世界,揭示客观规律,把感性上升为理性,个别抽象为一般,以达到对事物和对人的本质认识.

作为双刃剑的现代科技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像生态失衡、环境污染、核威胁等极大的副作用.为此,必须在科技发展与法制精神价值之间找到平衡,培养人的科学精神和科技价值观念.弘扬科学精神要求学生尊重科技的价值,注重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注重掌握科学方法,探索客观规律,追求科学和真理.

对大学生加强科学精神培养,并将科学精神内化为他们的内在品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对待自然、社会与人生的科学态度,自觉接受正确的科学发展规;有助于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文化思潮不丧失立场,迷失方向;有助于大学生更好的学习科学知识,以开放的胸怀对知识信息进行全面的接纳和积极的合作与交流,打破陈规、不断创新,成为具有求实、创新、合作意识的复合型人才.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中指出:“我国公民的科学素质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多年停滞不前,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羁绊和影响逐步显现.相对于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教育状况而言,科学精神的培育尤为严重落后.”

就当代我国大学科学精神缺失的表现,首先,理性怀疑上的盲目与盲从: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是盲目的怀疑,或盲从专家和他人的观点,少有自己的看法;其次,探索求知精神上的鼠目寸光:“科学功利主义”对学生影响很大,使得学生的视野狭窄,目光短浅,对外界缺乏广泛的兴趣;再次,团队合作精神的淡漠,特别是不能将合作与竞争统一起来;最后,科学求证精神的欠缺:大部分学生缺乏实验实证精神,偏重抽象思维,不愿动手实验,缺乏科学实验的精神和眼光.

造成大学科学精神缺失的原因,首先,心理发展水平制约的内在原因:科学精神要求大学生有自我创新与大学生的思维发展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经验层面,和受青春期情绪波动影响,其理智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其次,文化传统之科学精神不足的原因: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倾性格,泛道德主义的道德意识挂帅,都无法孕育出科学精神,还有推崇直观认识的传统中国儒家文化和农耕文化,拒斥逻辑思维的理性认识,都将导致科学精神的贫瘠与缺失;最后,教育本身的原因:科学教育更多地注重基本概念与知识的传授,致使学生对科学的本质、科学精神的领悟十分薄弱.

科学精神所应具有的品质与法制素质是紧密相连的,科学精神所追求的真、善、美与法律的形式美、价值美是完美统一的.科学精神是大学生良好认知能力、健全个性和良好社会适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大学生只有具备了科学的精神,才可能有对法律真理的热烈追求,才可能有依法关心人类、造福人类的宽广胸怀,也才有法律人格的完善与升华.

传统观念认为只有人文知识能影响人性的养成,而习惯于把科学纳入实用知识的范畴.实际上,作为科学规范的实证标准、逻辑论证和求真态度既是技术的也可是法制的,它所昭示的追求真理的精神正是人性最可珍视、最为基础的方面.爱因斯坦说:“科学对于人类事务的影响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大家都熟悉的――科学直接地并且在更大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完全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工具.第二种方式是教育性质的――它作用于心灵.”M’应对科技时代的呼唤,大学法制教育需作出相应的反应,在其更新目标、扩展内容、创新模式、开放途径的体系内容上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科学精神是人伴随科学发展与社会进步必备的价值精神,培养科学精神是现代大学法制教育的目标和基础.没有科学精神的大学生不可能成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高素质人才;不能回应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呼唤;不能顺应法制教育的客观要求.法制教育把科学精神变成一种可传递的社会精神文化,同时内化为一种教育哲学,深刻地影响着法制教育实践,最终达到重塑人的行为、思维和价值观的目的,从而完善人的全面发展.重塑大学生的科学精神既是新世纪法制教育的必然选择,又是新世纪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的重要课题.

三、

大学人文精神与大学生法律意识

学校人文精神,就是指一种注重教师、学生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需要和意义的精神.它既是对教师、学生的人生价值、生存意义和质量的关注,又是对他人、社会事业的投入与奉献,对人类未来命运与追求的思考和探索,对个人和人类发展的共同关怀.当代大学人文精神的缺失表现在:

首先,大学人文教育陷入困境.人文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受到轻视,导致大学生对文化传统极其陌生i对人文教育价值没有清晰概念,人文学科在大学课程中丧失了中心地位,设课门类越来越少,主修它的人数比率急剧下降,许多大学生没有修过重要的人文课程.流行语“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就是明证,这些都导致了社会人文精神状况欠佳.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劳动专业化程度越来越细,社会信息爆增,思想观念猛变,都剧烈冲击着人文精神,乃至逐渐消解.这是当今世界的客观现实,也是目前人文教育面临的问题和令世人担忧的问题.

其次,重功利追求,轻品格修养.不少学生将读书学习的重心放在追求本学科的考试成绩上,而忽视自身的品格塑造,有的甚至为了追求个人目标的实现,不择手段地弄虚作检测、抄袭.随着竞争机制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专业化社会的到来,社会上掀起了“文凭热、考研热、证书热”,许多大学生都把提升自己的学历作为改变自己命运的最佳跳板,但他们对文凭与证书的执着,多了一些急功近利的盲目,而少了些对科学文化本身的追求热忱.一些家长也只关心孩子的考试分数,学校又不关心他们的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并在实践中一直忽视或不敢正视这种缺失,使今天的一些大学变成了“职业培训场”.

再次,与价值观的迷失.我国30年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最大的飞跃是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被萌发的“自我”意识逐渐取代根深蒂固的“无我”意识,使人生之路由单一模式向多种选择的可能转变,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大学生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缺失;面对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大学生们在信仰上无所适从,正变得空前空虚与迷茫.“郁闷”、“空虚”、“无聊”等是大学生的流行语,抽烟、醉酒、打架、怪异方式、等是大学生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很多人没有把自己的理想与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和乐于奉献相联系起来,相当一部分学生把自己的理想定位于“爬附一棵大树,找一个款哥(富婆)、找一份好工作”等方面.

最后,道德失衡现象的堪忧.人类社会在文明发展进程中,面临着价值观念的挑战.改革开放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但是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却伴随着部分大学生低下的道德情操和没落的生活方式.不考虑未来,过把瘾就死的大学日租房信息在校园广告上随处可见;金钱冲垮道德底线,女大学生陪聊现象屡见报端;某些大学生心理上的急进、狂躁、做事无恒心,学习、工作不安分,表现在道德观上的“虚幻主义”、“唯我主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人生态度世俗化,言行举止粗俗,人际关系淡漠,自私自利,精神空虚,不思进取,道德失衡等等.为此,在加强道德建设时必须重视人文精神的培养,人文精神是土壤,道德是庄稼,若不在土壤上下功夫,光顾庄稼,庄稼是长不好的,加强道德教育必须以重视人文精神的培育为首要条件.而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行为规范,“法律意识只有首先在道德意识上体现出来,才能成为一种具有内在支持力的社会意识,其认知方向才能正确,价值取向才能合理,心理接受力才会正常”.只有道德上的知耻才能产生守法上的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否则,法律是治标不治本的.所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离不开大学人文精神.

法律意识也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良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发展不只是简单地依赖于大学而且应该依赖于有大学精神的大学来推动与保障.因为科学理性精神和人文价值精神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发展中都有着重大作用,以及学校事业、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应倡导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交融:两种文化的融合,是两种文化所蕴涵的知识、思维、方法与精神的融合,知识是基础、载体,没有知识就没有文化;思维是关键,是“人为万物之灵”的“灵”,能活化知识、超越知识、创新知识;方法是根本,是穿山的“路”、过河的“桥”,只有经由方法,才能将活化、超越、创新了的知识付诸实践;精神最为重要,是灵魂,熔铸在文化所蕴涵的方方面面,这也是学校深入教育改革,实现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诉求,就相应地要努力加强人文与科学精神融合发展思想下的教学实践研究,加强培养学生人文和科学素养的实践研究,加强人文和科学融合思想下的教师发展研究,加强人文关怀下的学校科学管理实践研究,以求得大学精神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