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其豁免

更新时间:2024-01-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627 浏览:22628

摘 要 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带来了法律层面规制网络环境的革命,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可能发生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行为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合理规定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与责任限制制度对平衡各方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豁免展开论述.

关 键 词 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避风港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078-01

一、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概念及类型概述

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ISP(Inter service provider),是网络空间信息的重要传播媒介,支撑着网络上的信息通讯.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概念及其外延的把握有赖于对网络怎么写作内容的认识,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的分类标准.尽管如此,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类型加以界定仍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所扮演角色不同,在具体案件中对其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同.

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概念的把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其提供的功能的不同,ISP大致可以分为基础设施运营商,网络接入怎么写作提供商(IAP),网络平台怎么写作提供商(IPP),网络内容怎么写作提供商(ICP),其中IAP和IPP合起来又称为网络在线怎么写作提供商(OSP).

二、网络时代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传统著作权法领域,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严格责任都是作为著作权侵权责任.然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严格责任原则在网络时代难以继续适用.首先,信息一旦上传至网络,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暂时复制和传输,如果恪守严格责任原则,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这将使得网络技术的发展陷入泥潭,网络信息流通发展缓慢甚至阻滞,其次,著作权保护问题要把握利益平衡原则,严格责任将利益保护的天秤严重向著作权一方倾斜,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及社会大众的利益极为不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45、46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问题,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过错原则.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的情形.相对于民法来说,著作权法是特别法,我国著作权归责原则应是过错责任原则.

三、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直接责任与责任限制

如前所述,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可以分为在线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O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这两类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对信息的编辑和控制能力有所不同,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

对于网络内容提供商ICP,其主动收集、选择、编辑、上传信息,是信息的发布者.因此,无论是网络内容提供商由于明知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还是处于过失、疏于审查和管理而未发现信息的瑕疵,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承担严格责任.然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适用过错责任追究其侵权责任,在实践中如何判断网络内容提供商具有过错是个困难的问题.网络内容提供商似乎也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加之网络信息易于变动,权利人举证非常困难,如果权利人无法证明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则行为人不必承担侵权责任,这对保护著作权非常不利.因此,我国可参考国外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直接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只要权利人发现网页上有侵权内容,不论网络内容提供商是否有过错,都可以要求ICP删除这些内容,防止侵权行为的扩大.

网络在线怎么写作提供商OSP的直接责任则更加具有时怎么发表展的印迹.OSP在发挥信息传输通道的功能时,不可避免会对信息进行暂时复制,若按照传统严格责任的观点则构成侵权.考虑到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利益和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对OSP的严格责任逐渐松动.具有典型代表的是美国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规定了四种限制OSP责任的情形.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宜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

四、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间接责任与豁免

对于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而言,较多发生的是所谓“间接侵权”,即提供网络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的运营商,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间接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事实上,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争议的焦点在于,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是否有监控他人侵权行为的义务.笔者认为,在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有监视和控制的现实可能下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侵权行为,则其应当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反之,如果ISP不具有绝对的监视审查义务,客观上不具备条件,并且能证明自己没有违反合理的注意义务,则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依据“红旗标准”,如果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在侵权非常明显的情况下,仍没有侵权行为采取措施,则不能享有避风港的保护.环球唱片等7家公司诉百度公司侵权案等案例反应了上述原理,与西方国家的“避风港原则”非常相似,体现了我国对间接侵权责任认识的进步.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加速,各国法律越来越多地探讨网络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我国立法在借鉴外国制度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等身影也出现在我国晚近的立法中.加强对各国立法经验的借鉴,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于在法律层面上规制网络怎么写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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