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劳动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488 浏览:135912

【摘 要】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及时修改、完善,不能使用条款已经过时,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劳动规章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劳动规章制度从修订到执行的过程.

【关 键 词 】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 法律

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及时修改、完善,不能使用条款已经过时,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及时修改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使劳动规章制度真正成为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重要工具.

1.劳动规章制度要及时修订、完善

及时修订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实现现代企事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据调查,有些用人单位为应付上级及监察部门检查,依法制订了劳动规章制度,之后就束之高阁,不闻不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及其不妥,为以后的劳资纠纷埋下了隐患.随着社会发展,现行法律也在不断推陈出新,过去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当时是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因此,用人单位要及时学习对照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发现劳动规章制度有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要及时修订完善.在劳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时,也要充分发扬,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劳动规章制度更切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保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合法、有效.总之,法律是不允许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执行.

2.加强劳动规章制度制订过程的证据收集归档工作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有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石.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依据劳动规章制度行使工作管理权时必须具备证据意识,以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在劳动规章制度制订方面,法律对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程序明确了认定要件,因此,要求用人单位要保留好已经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据.明确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的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的照片以及相关材料,职工签收有关规章制度的记录等.在履行告知程序方面,需要保留已告知的证据,如员工手册发放签收记录、劳动规章制度培训考试试卷等.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需要保留违规调查方面的证据.在调解处理因劳动规章制度引发的劳动争议时,劳动仲裁机构在证据分配方面采用的是“举证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供处理依据,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中,要留有相应的资料作为证据.

3.执行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是法人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立的,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只有有效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规章制度时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而不能是用人单位的内设机构.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章制度所作出的决定,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法人),而不能以内设机构的名义作出.用人单位以内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名义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4.用人单位对违纪劳动者的处理事实必须清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只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不能随意仅凭领导一句话就作出处罚劳动者的决定,这在法律规定上是绝对禁止的.因此,用人单位对违纪劳动者作出处罚前,应对劳动者违规的事实一定要进行认真调查,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让当事人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无话可说.只有这样做才能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教育的目的.

5.以“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制度”为准绳

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处理违纪劳动者的标准、“尺子”,劳动者违纪,在处罚上要坚持“处罚与违纪行为”相适应的原则,也就说,劳动者违犯了什么样的纪律,根据违犯纪律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要一事一罚,不能设定一事双罚或多罚,只有这样才能服众.否则,不但不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负面影响.

6.执行劳动规章制度程序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在对违纪劳动者进行处罚时,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只有两者都合法,用人单位做出的处理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支持.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是法定程序,否则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会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撤销.在这里强调一点: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加盖用人单位的法人印章并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手中,只有劳动者本人接到了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单位:1.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 沈阳 110016;2.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 沈阳 1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