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高职院校实务化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探析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22 浏览:23382

摘 要 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这就要求法律类高职院校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此,高职院校要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加强实务化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怎么写作人才的需要.

关 键 词高职院校 实务化教学 师资队伍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实务化教学体系”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12FXO03).

作者简介:李晓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曹琳,法学硕士,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办公室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婚姻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25-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对人才的素质和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理论型人才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小,特别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其职能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普法教育,而是培养具有法律职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就必需加强和提高实务化师资队伍的建设.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用低素质的教学队伍去实现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是不可想象的;二是纵观我国当前的高职院校实务化师资队伍,我们不难发现,直接出身普通高校的教师占据教学队伍的半壁江山,这些教师大都擅长学术、科研,而缺乏实践经验.这种师资结构不利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因此,提高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兼具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法律实务操作技能.

一、重视实务化师资培养,逐步形成实务化教学团队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是实践经验的升华,理论能更好的指导实践活动.根据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系,结合教学活动实际情况,鼓励高职院校教师通过提升自身学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加强在职教师的法学理论知识储备.同时,加快实务化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专业骨干教师是高职高专院校法律学科专业建设的关键人才,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实务化教学必须有实务化师资,因此,要加强校级实务化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使重点专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实务化专业带头人,使专业基础课拥有一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实务化教学骨干教师.通过理论学习的加强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逐步改变现有教师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全面提高教师实务化教学水平.使高职院校教师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熟悉实践操作,在教学中,真正的能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

加强学校与实务部门合作,鼓励和激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教师挂靠到律师事务所,增强法律执业能力,从而提升实践教学能力.有很多具有双师资格的教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真正的接触社会怎么写作于社会,不能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历练,教学环节中必然还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高职院校作为一个教学实战平台,要加强与实务部门合作,挂靠到律师事务所的教师,亲自参与法律实务工作,便会更加熟悉实际操作程序,进而能更深入的理解法学理论知识,有助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突出重点,加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在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中,增加对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业绩的综合考核.敦促教师加强自身实践机会和能力的提高.比如多少起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为社会提供了多少次法律援助,发表了多少专业实践性的文章,与实务部门进行了怎样的交流等纳入考核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以老带新的组合方式,校内律师一对一帮带刚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实习律师,让其早日熟悉律师业务,接触案件及当事人,增强其法律执业技能,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为教学过程中使用真实的案例提供保障,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三、通过调研、实践锻炼,培养实务化教学师资力量

选派教师赴相关实务部门开展业务调研,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非诉讼业务等,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选派没有双师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到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实习锻炼,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实践能力.只有在专业岗位上进行实践操作,接受实际训练,向一线的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选派年轻且实践经验较少的教师赴实务部门开展业务调研与实践锻炼,增加教师的实践操作机会,让教师在实践中真正的亲自案件,通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诉讼以及非诉讼业务等社会实践来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参加调研与实践锻炼的教师回到学校结合实践和教学写出心得体会与实践报告,供其他教师学习和交流.高职院校要对参加调研与实践锻炼的培养工作进行精心设计、科学安排,同时创新人才评选机制,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调动教师参加调研与实践锻炼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全体教师的法律实务操作水平.

四、优化师资结构,造就“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中由于教师的学历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还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对这部分教师而言,少了很多实践机会.在教学过程中,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双证书”要求需要“双师型”师资队伍.法律类高职院校应鼓励并采取切实措施,从时间上、财力上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全国统一开考的各种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特别是国家司法考试,让更多的教师能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以保证教师从事实务工作的资格.例如,定期组织和开展以司法考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为教师通过司法考试创造条件,奠定理论知识基础.同时,根据本校本专业的实际需要,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训计划,为不能取得双师资格的教师提供学习机会,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对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集中统一播放一些具有代表性案件审理过程的视频,让教师更多的了解法学理论和实践操作的关系.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在教师间开展观摩课、专题讲座和研讨活动,让具有实践技能的资深教师将其掌握的教学、实践的基本技能和教材教法的基本方法通过交流传递给其他教师.提高教师的实践意识和能力.促使其积极主动的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 五、聘请实务专家,提高实务能力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改变学校教师结构、适应人才培养和专业变化的需要,加强法律高职院校与司法系统部门的合作,定期聘请法官、检察官到学校做报告.法官和检察官在实务操作中,积累较多的实战经验,法律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聘请实务部门业务骨干到学校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定期给师生作报告,参与实训教学或教材编写等工作.例如聘请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有资深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给予一定的待遇和条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实务部门的专家在教学中不仅可以指导学生,而且还可以指导本校专职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从而促进本校专任教师实践教学素质的提高.

六、开辟多种渠道,培养青年教师

高职院校教育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他们到一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等院校进修,更新理论知识储备,获得更高学历.同时学习高等院校教师的法学理念.选派青年教师到高职院校学习,汲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路,不断充实和完善教育教学.在本校内部,开展老教师传帮带活动,要求青年教师听取老教师授课,学习老教师对教学环节的设计与组织,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让实践案例为讲授理论所用,使二者达到完美的结合,帮助学生在一个轻松的教学情境中掌握理论要点.对于青年教师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学校除了为其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外,还要鼓励其自觉学习,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业余时间积极更新知识结构,与时俱进,关注国内国外热点问题,在教学中引发学生结合法学知识对热点问题进行思考.使青年教师理论水平提高的同时,能较快熟悉实务操作技能,为其早日胜任实务化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实践教学在这类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这必然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较好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实践技能.法律院校教师的法学理论功底相对比较深厚,因此,在应对当前学生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时,必须转变教育教学理念,从理论型授课到实务型技能培养的转变,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这也是高职院校谋发展的必经之路.加强实务化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有着自身发展规律的系统工程.应以促进教师发展为根本目的,通过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教师工作,帮助改善教师的实务化教学水平,最终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在自己的领域内拥有持久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活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实务化教学师资队伍而努力.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