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理饶人2016年第10期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480 浏览:153880

《论语子路篇》有一段记载:

一个叫叶公的人,有一天跟孔子说:“我们乡里有一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都出来告发.”孔子听了就回答他说:“在我们乡里这不叫正直.我们是父亲隐瞒孩子的过错,孩子隐瞒父亲的过错,人自然正直了.”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我高中时初次读到这个故事,心里很纳闷.偷别人的羊,这是干犯法律的事,既是干犯法律,就得追究责任,谁犯了错,应该受惩罚,清清楚楚,有什么可讨论的呢

少年的想法,大概总是比较直截了当的,这里面有法律的严正不苟,相信世界的秩序,单靠着一些确定的公式,就可以百世不移地维持着,这些公式又如机械一般确凿,没有丝毫转圜的余地.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对那时的我来说,无异是一种徇私,以个人的私情来混乱众人的利益,这是法所不容的.

应当说,我以前的想法并不错.但是,经历更多一点事情后,我逐渐了解到孔子是在严正不苟的法律之外,坚持着“人情”的意义.

叶公关心的是“事”,孔子关心的是人.法律关心的是物的平等公正,道德关心的是人的健全完美.执法如山的法家,简单地把世界规划出一些公式,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错了必须接受处罚,看起来理所当然,而事实上,事事诉诸刑法的话,受审判的人、受惩罚的人、审判别人的人、惩罚别人的人,就已经一齐在一个不健全的世界中了.

中国法家的典型之一是商鞅,他的变法使秦国富强,但是,他的严正不苟,只能使秦国称霸,却不能使秦国治天下.司马迁在史记中批评他是“天资刻薄之人”,“刻薄”虽然如利刃一般,可以削平六国,但是,也正如老子所说的“尖锐的部分,不可长保”,所以秦国一亡,接着起来的汉代,在高祖、惠帝、文帝、景帝数代之间,一直强调“黄老治术”,原是为了以道家的“无为”来平衡法家的极端.


孔子不像道家那样任其自然,他相信法律的作用,但是他要在法律之外坚持道德的力量,在法律之外,给人类留一个余地,使人类社会不尽有法律的严苛,不尽有人的规矩,也同时有人的通达.

“得理不饶人”对中国人来说不是一句好话,“得理”虽然是对的,但是,“不饶人”却不好,最理想的办法还是“得理饶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