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外部条件

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135 浏览:134220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领导干部个人有意识的提高能力修养,也需要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司法的权威性、培训的针对性,为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的法治水平提升营造一个良好的外在环境,从而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使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关 键 词 ]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251 [文献标识码] B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是必须具备的行政能力,早在2003年人事部提出的《公务员能力标准框架》中要求公务员应具备九种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仅次于政治鉴别能力,位列第二.十八大报告中对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能力的提法是对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在当前形势下的具体要求.从十五大的“增强法制观念”到十八大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对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涵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看,笔者认为,“法治思维”注重的是领导干部要将法治的理念贯穿于决策的过程和行政行为的始终,使领导干部在主观上能够自觉运用法律规定、法的原则、法的理念来作出行政决策,影响行政行为.“法治方式”更加注重的是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措施、方法、手段来作出行政行为,而且报告也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指出了应用的范围,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四个方面是对能力应用范围的明确,也是能力运用方面的具体要求.

当前,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件频发,人们权利意识不断提高,这些对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执法不严问题,贪污腐败问题,以及求人不求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影响了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有一些领导干部将法律知识的掌握等同于法治能力的提升,这既是个人认识的误区,也为领导干部的培训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既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入手,不断增强法律知识的积累、尊重法律、主动运用法律,也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依法行政的外部条件.本文着重分析几个影响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外部条件.

二、塑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外部条件

完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外部条件,要在体制机制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上增加法治内容的权重,这一点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施行,它能够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做到违法必究,树立法治权威,在法治培训中要将法治方式也作为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每一名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个人能力和法治素养,同时还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推进,特别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网络、微博实名这些新兴的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纷纷落马,焦点访谈等电视节目多年来一直在用法治的视角去发现地方政府和个别部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侵害百姓权益的问题.这些都是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这种力量是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一部分,推动着每一名领导干部增强自身法治能力的进程.我国的传统观念中的“息事宁人”、“厌讼”、“和为贵”等观念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正是由于很多公民对于某些政府违法行为的无限容忍,使某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不能够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失当甚至违法,此外,重关系,轻规则的观念影响也很严重,这些都在客观上阻碍了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除了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之外,社会公众的积极护法也功不可没.因此,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守法以及护法的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领导干部作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的不合法之处,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媒体等途径,使领导干部的违法决策和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从外在环境上形成倒逼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

(二)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罚、每一个判决强有力的执行塑造法律权威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个社会中法律地位的权威性,既是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外在环境,也关系着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信仰,它直接影响着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选择.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执法不严的问题,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同.使司法权在百姓心中出现了弱化,在一些公众看来,媒体的、上级部门的关注与督促都比法院的一纸判决要便捷、有成效得多.在社会公众中法律至上的观念仍须树立,在广大领导干部心中也是如此.如果大部分违法行政行为都不能够被及时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没有被及时追责,被追责的只是一小部分,就会在领导干部中形成法律可以变通执行或者不执行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使领导干部能够主动运用法治思维进行行政决策,并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适用法治方式,只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法治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领导干部在法治能力建设上的新要求的具体落实情况取决于领导干部对法律的信仰,只有法律至上的权威地位在实践中真正得以确立,法治才会成为领导干部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首先选择适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三)在新的能力要求下,要与时俱进改变培训方法,营造法治氛围

在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中,除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之外,还要把国内外优秀的法治方法、措施、手段作为培训的重点.笔者认为,法治思维以行为的合法性考量作为基础,而法治方式,除了法律法规中明确的行为方式指引之外,还需要大量法治实践中积累的优秀经验的积淀.领导干部可以通过学习总结国内外优秀的法治案例而习得,成为同类问题可供参考的法治方式.因为我国与国外很多先进国家所属法系、法律规定不同,在学习国外先进的法治方式中,重点学习总结与我国法律规定相一致的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在学习国内其他地方运用法治方式的先进经验中,要总结与自己所在地区相似的法治方面的省情、市情,为我所用.通过学习,让领导干部切实看到感受到正确运用法治方式的积极效果.对每一次运用法治方式的法治实践不断总结提升,这些都将进一步丰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执政的法治水平.


综上所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需要领导干部个人有意识的提高能力修养,也需要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司法的权威性、培训的针对性,为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的法治水平提升营造一个良好的外在环境,从而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使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参 考 文 献]

[1]刘锐,无规矩,不成方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范愉.诉讼社会与无诉社会的辨析和启示[J].法学家,2013(1):1-14

[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