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障碍

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745 浏览:129967

【摘 要 】我国现在很多城市还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类型,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依然很大,农民工作为城市主要的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劳动待遇、居住问题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中很多农民工本身文化水平较低,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懂得维护,很多时候都造成了被无理剥削的实情,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我国法律援助的重点工程,自从我国开展法律援助以来,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它本身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 键 词 】农民工;法律援助;对策

所谓的法律援助制度就是国家对于因为经济方面的困难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办法来实现本身权益的弱者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活动制度.法律保障制度现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与否、经济发展进度、法制健全程度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准.农民工离开了自己生存的土地来到城市寻找机会,面对当前社会的复杂环境,与城市本地居民一起进行竞争生活,其合法权益总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被侵害.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现状的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了能够切实的保障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尽微薄之力.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意义

农民工是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候才提出来的特殊概念,指的是具有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虽然农民工已经成为了我国城市建设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但是他们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他们包揽了城市人口不愿意干的脏、难、险等工作类型,但是却依然游离在城市社会正规的组织还有制度之外,还是在种种的不公和歧视之下活着.农民工不懂得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算懂得也因为经济问题而不敢申请,所以农民工法律援助必须要展开.

(一)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

农民工一般来说都是文化层次不高,对于法律的认识比较缺乏,很多农民工虽然知道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却不懂法律,这时候,法律援助制度就能够解决这一个进退两难的处境.另一方面,农民工来到城市工作,本身的经济条件就不富裕甚至还有的相当贫困,不菲的诉讼费用让不少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宁愿放弃本身的权益也不想借助法律维护,而法律援助是无偿性的,这样正好可以解决农民工的困境.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我国的农民工是建设城市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劳动待遇直接影响到城市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且农民工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素质也相对的比较低下,遇到事情的时候如果没有合理及时的解决,那么就会演变成为暴力事件.法律援助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其责任除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繁荣安定.为了达到减少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的目的,都是需要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于1996年,直到2003年时候《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这一个制度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高度,而且我国司法部发布的法律援助的通知也让这个制度细节方面趋向完善,只是还是有很多问题急需我们解决.

(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足

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具体法律实践所必然产生的新生制度,法律援助还没有被太多人所知道,特别是文化知识程度相对缺乏的农民工或许连听都没有听到过法律援助,也就无从知道它其实是怎么一回事,自然就不能运用这一个手段来为自己维权了.农民工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陌生,除了因为他们本身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制约之外,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司法制度对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到位.而法律援助机构宣传力度弱的原因大概有两个:第一、因为我国现在对于法律援助行政不作为并没有明文规定相关的处罚条例,直接导致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烈,除非是要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不然对于宣传工作一点都不放在心上.第二、国家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拨发的经费并不多,而农民工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又大,如果启发了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就会对经费造成很大的压力,也因为这样而不敢想农民工宣律援助制度.

(二)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

依然是前面说过的问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都在变相的制约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效力性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许多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之后,都不愿意选用法律作为维权的手段,而诉讼和劳动仲裁的时间过长,费用跟时间上面的煎熬也让农民工望而却步.另外,农民工对自己的权力如何保障,保障什么样的权力都没有准确的认知能力,有时候自身权力受到侵害农民工还是懵然不知,对于自身的权利意识还有认知的低下直接的影响到了维权的难度和强度,使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效性难以实现.

三、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的对策

当前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但是办法永远比问题多,只要找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就能对症下药,根据当前的形势制定方针.

(一)对农民工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

目前这样的情况出现,很大的原因还是跟农民工本身素质还有对于法律意识认识不高有很大的关系,为此,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意识的宣传就是势在必行的事情了.这要求各级各类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要展开有针对性的、有制度的发现宣传和咨询工作,并且这样的工作要持续性和经常性的展开,不能半途而废.以提高农民工为目的而展开法律宣传活动,引导他们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的重点有三个,第一、注意宣传对象,宣传工作要注意深入基层就应该在贫困农村、建筑工地、火车站和汽车站等农民工聚集的地方进行.第二、宣传内容应当广泛,宣传的内容要包含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等维权常识,对于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有关法规、规定也要及时宣传.第三、对宣传方式的改变.单传的出门宣传现在已经达不到农民工里面让他们能够接受,应该利用广播、电视、网站这样的新兴媒体进行宣传.这样的宣传不仅仅针对农民工,也可以是针对社会组织、公民的,让他们热心监督,支持农民工法律援助发挥有效作用.

(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力度

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存在着繁琐、效率低、程序多等问题,我们应该遵循方便、合理、高效这样的原则来设置机构分布.每个城市的农民工分布都不一样,援助机构的规模大小也要根据当地农民工分布密疏来调整,分布密度上面也应该相对密集,接近农民工所在,这样才能真正方便农民工.第三、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管理的权力应当由国家立法授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行使管理监督等权力,统一调拨经费和管理专职人员,这样不仅能够确立法律援助部门的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且还可以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

(三)关注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

我国当前对于法律援助的经费调拨严重不足,导致农民工申请的援助多但是能够得到回应的却很少,这样严重的打击法律援助的威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能够支撑整个国家的运转,这就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障碍.当前的权宜之计是建议一个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基金会,将国家财政拨款跟基金会慈善行为结合起来,缓和矛盾.这样的方法既能够体现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原则,也能够在国家财政支持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缓和矛盾压力,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也能够团结社会人心,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变得有效和温情.

农民工既是我国当前建设力量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里面的一个弱势群体.企业老板看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够,于是为了本身的利益而剥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不仅无益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且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展也存在负面影响.我们一方面既要打击不良老板的违法剥削,另一方面也要将农民工的法律思想武装起来,只有这样,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会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