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287 浏览:155854

摘 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目前我国对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建立,并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公民隐私权请求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法律保护明显滞后.因此,加强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探讨和完善是我们当前必需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 :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 完善

1.隐私权及其内容概况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1].

隐私权内容主要是排除他人侵害,通常要求一般人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它包含对隐私有权隐瞒.隐私在本质上就是不愿为他人知道或涉入的信息、领域等,隐瞒不为外界所知晓则是其应有之义.与此同时,隐私权主体还有权抵制外界的不法侵害,禁止他人非法刺探私人活动、私人领域,并禁止在私人领域从事相关活动.它包括有以下四种权能:(1)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无论是有利于权利人的隐私还是不利于权利人的隐私,权利人都有权隐瞒.(2)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自己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但是这种利用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允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这是隐私权的核心.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公开自己的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等.(4)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的时候,权利人有权寻求司法保护,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隐私权的这些权能的核心,是对隐私及其利益的支配.一个人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的隐私,而他人恶意进行探听,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权利人对自己隐私及其利益支配的意志.一个人愿意将自己的隐私告知某人,但是只要是权利人没有授权,被告知人就不得将这种隐私进行宣扬或者泄漏,恶意宣扬或者泄漏者,为侵权行为[2].


2.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对隐私权中的私生活安宁的直接确认与保护.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中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了保护.关于人身权规定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检测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关于财产权规定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法定的民事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承担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1)停止侵害.当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侵害时,受害人得依法请求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如刑法第252条规定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中设立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行政法规的保护.行政法规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关于新闻、出版、广告、等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中都有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国家通过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3.隐私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立法方面.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零散,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保护隐私权的立法.隐私权还没有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法都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公民人格权予以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保护缺乏明确性、独立性.另外,我国现有的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停留在最基本的隐私保护上.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对隐私权的侵害方式更加多样和丰富.危及公民隐私权的产品(监听、监视等设备)日趋高科技化、微型化,尤其是具有迅速收集、传递和处理信息能力的电脑网络的兴起,给公民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使人们的隐私权在新的领域面临新的威胁.我国原有的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严重滞后于现代科技的发展.

司法方面.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公民,不能以他人侵犯其隐私权为诉因直接提起诉讼,只能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这不利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4.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议

笔者认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完善应从以下五个方面.

(1)应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制定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建议借鉴美国《隐私权保护法》等外国成文法律,出台《隐么权保护法》,对隐私权的概念、特征、范围、内容、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等作出详细、具体规定.并强化对网络隐私、手机隐私、青少年隐私、公众人物隐权、弱势群体隐私等专业化法律保护.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律,一方面使公民明确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隐私权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法制建设.另一方面使司法、执法机关便于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实现对公民人格权的深层次保护.

(2)规范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知情权是一项公权,指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包括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其中知情权包括对国家官员出生、家庭、履历、操守、业绩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公众选举官员并授予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就有必要对他们的品行、才干、价值观等各方面有较深入的了解,官员亦有义务公开属于个人的隐私信息.社会知情权包括对涉及公众人物的各种信息和社会新闻事件的知悉.

(3)规定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只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违法必究,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我们认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两方面的内容:1.构成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从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并且要具备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对他人隐私造成了侵害的结果.2.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但是这三种责任形式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既可以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对现有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完善.首先在宪法中直接确认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增加宪法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直接加以保护法律保护,有利于强化社会公民和组织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和重视,增强公民维权意识,强化司法机关的保护力度.其次在民法中建立较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并以此制度落实宪法的有关原则性规定,统领其他法律法规中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具体规定.比如,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增加相关条文规定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民事责任.明确规定:“非法侵害公民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第三在刑法中只有明确规定侵犯隐私权等相关罪名,才能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提供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公民隐权罪”.让罪名的成立客观上应以达到“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为构成要件. 最后在行政立法中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职业道德法》等相关保护法律.使隐私权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

(5) 注重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一方面,涉及到公民隐私的案件,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有规定此类案件实行审判不公开原则.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当中要全面、周到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隐私,做到为当事人保密原则.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就有许多当事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并不知道已经触犯法律.因此,在制定和完善法律的同时,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更为重要.以事前保护、预防为主,事后惩罚为辅的原则.

结束语: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如何完善隐私权立法从而更加充分地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已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相信,通过全体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完善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不久将呈现在大家面前,公民隐私权会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注释:

[1]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96页.

[2]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群众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