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模式*

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022 浏览:14595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所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是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各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基础核心课程之一.这是一门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强化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课程.各高校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积极探索了许多好的教学方式,取得了一些好的教学经验,但是在教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何能更有效地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出具有一定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合格大学生,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创新教学模式,引入实践性教学.加强实践性教学不仅是各高校在积极探索的路径,同时也是边疆民族地区各高校加强“两课”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巩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的政治、经济生活氛围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实践性教学的特点

实践性教学是相对于传统的课堂理论讲授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一般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能身体力行参与到各种实践活动中,切实体会民情国情并获得丰富的心理体验,认知、认同并践行所学知识,有效达到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

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教学注重教师的知识传授,强调教师采用各种讲授方式技巧,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各种知识,实现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这种教学模式的特点是效率高,在单位时间内传授的知识范围大,需要较少的教学资源等,与之相比实践性教学有以下一些特点.

1教学核心不同

讲授式教学方式的核心在于通过教师的课堂教学来让学生掌握各种理论知识,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决定了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效果.而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核心在于学生参与实践活动、获得相关心理体验,从而达到认知、认同并掌握所学理论知识.

2教学方式不同

讲授式教学模式即传统的课堂教学,突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师依靠其语言表达来完成教学任务.而实践性教学则与讲授式教学完全不同,这种教学模式在于教师设计多种让学生能亲身体验或参与的实践活动,例如演讲、辩论、参观和考察等活动.讲授式教学注重教师的“讲”,实践性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参与”.

3对教师的要求不同

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在于教师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求教师对多种教学技巧的掌握等.而实践性教学则对授课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教师能设计出多种有效、有意义的实践项目来完成教学任务.在设计各种实践活动时,还要考虑到实践时间和实践场所的限制,以及其他不可控事件的发生与处理(例如安全性问题等).


4受限制的因素不同

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的教学地点在教室,教学时间、教学地点相对固定,这种教学模式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因素.而实践性教学模式由于教学地点不固定,根据授课教师设计的实践项目,可以安排在教室,也可以安排在校园内外,例如博物馆、名胜古迹、社区、敬老院等,所以在时间、地点、天气等方面,限制实践性教学的因素较多.

二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必要性

1开展实践性教学是有关文件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各种文件均强调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强实践环节的重要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第6点强调:“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重视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怎么写作社会.”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等实现教学方式方法多样化、实践教学规范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等”;“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围绕教学目标,制定大纲,规定学时,提供必要经费.”

2加强实践性教学是实现学生道德法律素质内化与外化的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和法律素养,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学习到相关理论知识,更重要地是让学生认知、认同、信仰并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律要求,这便是学生道德法律素质的内化与外化.“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这样的课程教学要求必然要通过道德素养与法律素质的内化固定与外化践行来完成,而加强实践性教学是必然的途径.学生道德素养法律素质的内化,是指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方式使得学生认知和认同社会道德法律的要求,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加强学生的内心体验,内化为学生的信仰并使之成为一种精神力量.学生道德素养法律素质的外化,是指在社会道德法律要求成为学生的一种信仰后,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学生能自觉地将这种意识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从而成功地塑造其道德和法律品质.在这种内化固定与外化践行的过程中,实践性教学必然体现出其无法替代的作用.

3实施实践性教学是实现教学“三个目标”的重要途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一般有三个教学目标,即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对于这三个目标实践性教学模式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知识目标来看,知识目标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教师把教材的内容讲授完毕就行,教学方法不能仅限于传统的“满堂灌”,甚至是空洞说教.现在的学生都明白理论与实际有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我们还是理论对理论地空泛说教,学生对所学内容根本不感兴趣.我们只有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开展好实践教学,才能获得学生的认同感,“实践出真知”的道理是我们大家都明白的.其次,从能力目标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学生所学的各种道德、法律的理论知识只有运用到实践中才有意义,仅仅停留在头脑中的理论是毫无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投入到实践中去,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三,从素质目标来看,素质目标是指通过教师各种教学手段、模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程教学中开展实践性教学,有利于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明辨是非善恶,自觉砥砺品行,不断完善自我,从而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这种作用是其他教学模式无法替代的.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主要类型

开展实践性教学,应以教材为根本,结合学校、社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真设计多种实践性教学项目.

1座谈、研讨型实践性教学

座谈、研讨型模式是比较容易开展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就与学生学习生活有关的问题等进行讨论,以交流思想为核心,让学生畅所欲言,发表各自的真实内心想法.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由教师主讲变成了由学生主讲,而且座谈和研讨时间和地点的要求不高,在教室或者报告厅进行就可以,也不涉及经费问题,比较容易开展,效果也比较好.

2讲演、辩论型实践性教学

讲演、辩论型模式主要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教学内容,让学生就某一问题进行比较正式地演讲,既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起学习兴趣,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或者就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比较正式的辩论比赛,让学生的不同观点发生碰撞,让真理越辩越清,既达到了教学目的,也锻炼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3体验型实践性教学

体验型模式主要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教学要求,让学生观摩、参观某一地点或者某一事件,让学生获得比较直观的心理体验.比如安排学生走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或带领学生参观博物馆、大型展览、历史革命遗迹以及到法庭旁听.开展这一类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体验民情、体验社会,通过社会实践的感悟,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重在给予学生足够强烈的心理体验,达到认同教材知识的目的.

4参与型实践性教学

参与型模式主要是指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践时间地点、实践单位等有关因素,在教师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热情和学生的自身特点(如专业特长等),组织学生亲身实际参与某种活动,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组织学生在校免费为同学修理电器,组织学生走进社区打扫卫生、美化环境,组织学生走进养老院、特殊学校为他们提供公益怎么写作,组织学生走进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怎么写作或者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这类活动重点在于学生的亲身参与,不仅有效地达到了教学的目的,塑造了学生的人格品质,锻炼了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而且还力所能及地为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公益怎么写作,体现了学生的社会价值与人生价值,一举多得.

总之,实践性教学的开展应根据教材内容、教学要求、学生情况以及经费、教学时间、实践地点等因素的具体情况来设计.实施时要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学校资源、教师资源、地方资源,设计出学生喜闻乐见、乐于参与且效果好的,符合学生年龄层次、兴趣爱好和时代特征的实践活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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