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790 浏览:105092

摘 要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儒家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对我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以“礼”和“德”为主流的法治儒家化文化是在中国本土形成的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制度文化.它曾在中国文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成为当代中国的主流.因此,对儒家法律思想进行研究对于我们当前法制建设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儒家思想;社会主义法治;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95-2

我国是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儒家思想作为几千年来的主流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不仅要吸收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精华,更要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极的优秀的法律历史遗产.尤其是在中国这样有着根深蒂固的儒家传统文化氛围的社会,儒家法律思想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1.重视教化的教育预防作用

儒家认为,实施教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专门的师长在学校进行的道德传授和训诫.作为儒家创始人孔子就是我国春秋时期的教育家,弟子遍布各国,达到三千多人,所以儒家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等许多道德观念,都是通过在学校对学生进行传授和教化的,自然这些道德思想通过学生们的钻研和再传播,对规范、维持当时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以上这些道德规范经过千年的实践和检验,已经成为社会的公理,尤其儒家认识到刑法在维持社会稳定上必不可少,但是以道德为主引导百姓可以事半功倍.从法理上看,这些算是民间的律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另外,这些传统的道德规范在如今许多已实行法治领域的实际上还在产生作用.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面代替现代社会的法律,但道德规范在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的过程中所起到的法理约束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孔子宣扬的儒家道德,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的统治,都是一些封建礼教,但是我们如果能够认清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了解国民的道德水准,在这些实践基础上深刻挖掘儒家的精髓,并且运用到我们现代社会,对于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准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另一种则是通过统治者言传身教和倡导等形式来实现的升华.儒家的倡导者们认为一国之君管理一个国家的前提需要学会自治,即要求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端正自身品行,希望国君管理国家能够实行“仁政”.这种律己的要求在当时的封建制度中明显具有极大的进步性,这些约束在法理上的意义与社会中权力制约的说法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当然,儒家的自律要求是难以为继的,当时的各位统治者能够人人做到律己是很难的,但是统治者还是相当认同“贤人政治”的.突出人的作用,强调贤人因素的法律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使统治者的个人私欲受到抑制,黎民百姓就不会过分憎恨当政者,必然缓和社会的矛盾,所以才出现了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用现代法理的标准衡量儒家的“贤人政治”的法律文化,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新时期面对国内外各种复杂的环境,党的自身建设也日益重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成为新时期的重大课题之一.儒家的自治思想,对我们国家如今要求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高效率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各项综合素质具有启迪意义,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形象的提升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2.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思想

儒家虽然重视德治和道德教化的作用,但从不否定法与刑的必要性.如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他认为“用行政命令来管理,以刑法来约束百姓,百姓虽不敢犯罪,但不以犯罪为耻辱;用道德来引导,以礼法来约束百姓,百姓不仅能遵纪守法,而且引以此为荣耀.”这就点明了孔子所强调的品德和刑法为政治统治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他所要求的道德与法律互补的主张,正揭示了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相辅相承的关系,这一观点的有效应用可以使社会秩序安定.儒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法律思想,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实现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同时,也要加强道德建设,二者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大局怎么写作.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百姓行为的规范,需要两者同时具备,更不能偏废.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表明两者的组合,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两个治国方略的提出,对推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有强烈的时代意义,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民本思想与以人为本

回顾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的发展历程,可能发现,“民本”的基本含义虽然是“以民为本”,但仅限于此来理解民本思想是远远不够的;此外,还必须弄清楚,对民是什么态度,又是以民为什么之本.只有这样,我们所了解的民本思想才有可能是真切的.研究儒家民本思想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弘扬儒家思想的精髓,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怎么写作.从中华民族努力奋斗为争取独立自强以来,许多人认为儒家的思想代表了专制统治者的利益,为统治者驯化百姓怎么写作,因而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但今天,这种偏激的观点并没有辩证的看待儒家的有益思想.儒家的民本思想重视民众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及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众的权益,在历史上有其积极的意义.虽然儒家的民本思想与现代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有本质的区别,但他们重民贵民、爱民安民、利民富民的思想和做法,还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所谓依法治国,就是要根据人民的意志,以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立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真正的保障人民的人权和权利.今天,我们正积极倡导建设和谐社会,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各阶层的领导人必须强化“公仆”意识,做老百姓的“父母官”,在做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些工作上,一定要充分尊重百姓的心声,为他们做实事、好事.这样广大民众才能看到希望,才能拥护我们党、并自觉参与到建设和谐社会的浪潮之中.同时,必须为百姓,特别是为一些社会弱势群体量身合适的保护圈,要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使以人为本的精神通过先进的法律文化加以确认,并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完善的法制建设是维系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保障.在这一建设过程中我们在吸收外国先进法律文化的同时,更要汲取我们有着千年历史的儒家传统优秀文化的精华,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的真正价值得到体现,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对于我国建设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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