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法律规制:困难和出路

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373 浏览:81652

摘 要 从2005年到现在,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关怎么写作提供者开始出现并蓬勃发展,其多从事诋毁特定对象,删除不良评论等紧急公关工作,对网络环境遭成了严重的影响.但是从其出现到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规或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各执法单位也并没有对其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本文试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 键 词 网络 “” 公关 监管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王剑,厦门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074-02

自2009年以来,这个概念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开来,其“经营范围”遍及宣传炒作、诋毁特定对象、删除不良评论及紧急公关应对等等公关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随着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管扩大,其对整个网络环境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影响.要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如何规制这种行为,就要从自身说起.


一、网络“”的身世

在中国的互联网语境下,网络“”一词与“网络评论员”一词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后者又被网友戏称为“五毛党”P,是指由政府雇佣的从事网络评论和引导舆论导向的职业或半职业评论员.2004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委宣传部开始雇佣网络评论员,其相关文件是现今笔者可查询到的最早的关于网络评论员的文件Q.2005年后,部分高校和地方政府开始雇佣网络评论员从事正面信息发布、负面信息抵制以及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R.

随着网络评论员这一团体的不断发展,一些网络从业者从中发现了潜在的商机,即采取相同的手段为企业进行宣传和公关行为,并从中收取费用.2005年,最早的一批建立,其运营方式相当简单,以事件营销和口碑营销为主,主要通过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的方式为企业从事公关活动并收取相应费用S.的上层策划人员负责制定策划方案,雇佣专门人员从事网络执行.这些被雇佣的从事执行的专业人员就是网络“”的前身.但是在这一阶段,这些专门人员还不能被成为“”,因为其还只能被认为是的工作人员而不是专门收费发帖的人员.

随着的不断发展,现在的的业务范围已经大为扩展,日渐成为最重要的业务范围.较早的也逐渐退化,不再专门雇佣从事网络执行的人员,而是直接临时雇佣网络发帖公司.与此相伴的,网络发帖公司等“”团体成为了的中坚力量.由于这些“”团体并不属于正规的,因此其更多的承接恶意诋毁特定公司、事件炒作等“边缘化”的恶性公关活动,因此也被成为“网络黑社会”.

2008年以后,以万科公司被攻击事件开始,新东方、蒙牛、贝因美以及奇虎等公司遭到了有组织的网络“”的攻击.更为严重的是,网络“”的舆论影响力已经不限于商业领域,而是开始蔓延到社会领域,通过精心策划的网络宣传,其已经能够达到控制社会舆论,左右法院判决的目的.

二、“”因何如此猖狂

网络“”之所以能达到如此的影响力且能肆无忌惮的在网上从事其“公关”活动,原因不仅与其组织形式有关,更多的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笔者看来,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网络媒体自身的特点

同传统媒体不同,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是爆炸型的.这不仅由与网民的数量有关,也与网民的构成有关.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截止2010年底,我国网民已达4.57亿,其中10-39岁的网民占80%左右T,这一年龄阶段的网民上网比较频繁,对于社会热点事件较为关注,并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易受网络“”的影响.

在操作手段上,网络“”往往会选择同一时间在三大论坛以及其他著名网站同时发帖,并在其他地方性论坛或专业性的中小论坛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