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的定位基本架构探析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085 浏览:120017

【摘 要 】传统经济法在把法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不同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以及以法律的调整方法来作为划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界线上存在着局限性.文章认为可以从经济法的作用、法律部门拓扑化等方面入手,找出经济法新的定位方法,进而采取加强有关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的制定、完善有关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等措施,不断加强我国经济法建设.

【关 键 词 】经济法 基本架构 局限性 建议

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然而究竟应该如何定位经济法,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以及怎样更好地履行经济法的使命,笔者拟通过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对比,对我国经济法重新进行定位,并针对我国经济法架构方面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经济法的定位

一般来说要对一个事物进行定位,必须对其所处的关系予以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我国法学理论界比较一致地把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法律部门,一般而言是指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那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个标准是我们判断和构建内部协调统一、内容缜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把尺子.它为我们如何划分法律部门、确定彼此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石,推动了部门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但也在我国法律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

传统经济法定位的局限性.首先,在把法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不同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的时候,往往表现为顾此失彼.例如在我国,《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同属于经济法范畴但是彼此调整的对象大相径庭.如果想严格地区分不同性质或不同类别的社会关系必然以社会关系能进行严格的割裂为前提,但是社会生活是复杂的,这也决定了不同事物从不同角度看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如果固守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不同部门法的根据,将必然导致经济法的单一维度,难以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

其次,以法律的调整方法来作为划分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界线的时候往往也表现出一种方法为多个部门法公用,或者是一个部门法之内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调整方法,即出现跨域的现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其第四十条直接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怎么写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民法的调整方法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一样适用于经济法领域.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等,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同样是行政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新的定位方法.鉴于法律部门划分的传统理念在面对现代社会的要求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定位经济法,同时也为划分法律部门提供参考.

第一,从经济法的作用入手,以经济法所应该担负的任务为旨归,设定经济法的范围,而不要纠结于社会关系的划分.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任务应包括:首先,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健康运行,落实国家经济宏观调政策.其次,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运行准则,维护消费者利益.在当下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的环境下,此点尤为重要.衣食住行的危机使得社会稳定面临威胁,这不仅不符合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甚至是与其背道而驰的.因此法律作为实现政治主张的手段需要担负起这方面的任务.再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在当代立法实践中出现一种社会法,即它不明显地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法律部门拓扑化,即不以严格的定性定量为标准,而是以它符合几个特定的要求为标准来界定法律部门的构成,这是客观现实的需要.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标准可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主体间的不平等性;其次,法律关系内容上的经济性;再次,调控手段的多样性.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架构设想

第一,从调整内容的角度,我国经济法可以分为经济主体法和经济行为法.

经济主体法,是市场经济的活的灵魂,没有主体就没有生产交换分配,它是经济活动的基础.这方面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国独资企业法》等等.

经济行为方面的法律.经济行为方面的法律是经济主体法的延伸,它是对经济主体的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等.

第二,从经济维护利益的归属角度,我国经济法可以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和维护部分人利益的法律.

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在当今中国,这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统计法》等等.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维护相关的利益使之得到保障和实现,经济法亦是如此.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维护部分人利益的法律.在一般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对薄弱环节的保护,这是非常必要的,认为整齐划一能够解决问题的想法是不成熟的.这方面的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等.

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建议

第一,加强有关经济宏观调方面法律的制定.2011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总水平同比上涨4.1%.其中,城市上涨4.1%,农村上涨4 .1%.民众存款出现了负增长.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借鉴日本市场“间接”规制的方法,加强政府行政指导,利用法律手段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第二,制定有关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2011年7月末,外汇局下发《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控制跨境资金涌入,打击热钱的又一措施,同时配合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是1996年1月29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的一次修订也是在5年前.因此,其在应对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增高,及国际金融大鳄大量进入的局势等方面显然力不从心.如果我们能够参照世界其他国家外汇管理方面的管理法规和经验制定一部系统综合的外汇管理法,这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确保国民经济的安全显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三,加强对社会公益的调控.紧跟对高房价的担忧,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更让人们担心,、检测鸡蛋、染色馒头、地沟油等等,极大地危害到了人们的健康,也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生活必需品大幅震荡,更是让工薪阶层难以面对.突出法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为基础,加大对制售检测冒伪劣产品,尤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行为处罚力度,势在必行.

结语

对于经济法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学界和业界根据现实经济生活中发生的问题,总结他国和本国的历史经验,以法律人敢于担当的责任心和缜密的思考,在新的视角下审视经济法,对经济法的架构进行不断的调整.只有这样,经济法才能够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