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与建议

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695 浏览:22665

[摘 要]随着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了以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重大社会变革,“法治”也成为越来越热的话题,全世界各国各民族都在标榜着法治.它侵入社会的各个领域,但在我国却仍然只是一个量变的过程,“法治”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还缺乏一个成熟的环境.文章从与法治相对立的人治两个层面进行对比分析,了解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从而真正意义上的了解法治.另外对我国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文化条件等四个层面对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同时针对这几个层面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设性的意见.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两极分化严重,理性文化的缺失的情况下,它仍然处于向法治社会的一个蜕变过程,并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这条道路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

[关 键 词 ]法治;理性法律文化;政治

引言

人类社会历经神治、人治,再到如今的法治,从以前的愚昧无知,到后来的专制压迫,再到如今的政治,法治无疑代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是文明社会的成果.法治是社会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它既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也又受到社会中各种因素的种种制约.

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是在西方社会历史条件下长期孕育、内生并先发而成,在不同的时期,人们对法治也有不同的理解,但这些理解的核心往往都离不开,自由,平等,权利等内容,这也同时说明了法治的实质,然而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国家根据自身的情况同时也赋予了法治新的内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民正义,怎么写作大局,党的领导.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前提,大方向,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由于种种历史以及现实原因,法治进程并不非常理想,存在着诸多的矛盾.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呢?这就必须从法治的内涵入手,联系实际,总结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革方案,才是正题.

一、法治的定义

关于法治的概念,《现代汉语字典》解释为,1.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2.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辞海》解释为: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这两种解释都是对“法治”字面上的解释,不不能解释“法治”的本质含义,所以对当今社会法治建设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并且容易让人对“法治”长生传统上的误解,突出法的工具性,而忽略“法治”中“法”的主体性.为了理清法治的含义,我们需要对与法治相对立的“人治”的概念进行比较.

什么是人治?人治是指依照社会中某些人特别是社会精英的意志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人治体现的是不平等的原则,其本质特征是限制个人权利而强化集权者的权力,多数民众对少数特权统治者的缺乏理性判断的绝对服从是人治的最大体现,因此,人治是专制集权社会的产物.

因此“人治”与“法治”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支配法律;“法治”最基本的特征是法律能够约束国家权力.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因此,人治与法治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

总之,法治的最本质的含义就是国家公共权力的运作要受到法律的有效支配.法治是建立在的基础之上的,法治反映的是人民大众集体意志的法律,体现平等的原则,因此,法治是个人权利的体现,是人们理性的选择.

然而理性文化,政治,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的前提条件已被当今社会普遍接受,因此要评价一个社会是否为合格的法治社会就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二、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几点缺陷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命题,人们也逐渐摸索着这条道路前进着,但是,在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传统下,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中存在着种种不成熟的因素,导致我国在“法治”进程中出现种种问题.

(一)经济条件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不论是国家的综合国力还是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得到显著提高,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贫富差距大.

法治理念是西方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条件下而逐步产生的,因此可以说发达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师法治得以实现的最根本的前提条件.而我国现在经济正处于经历了严密的计划经济而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之中,因此在经济体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诟病,这也直接决定着我们的法治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同时,我国的贫富差距大,国家大部分的财产都被掌握在极少数的人手里,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下,要实现社会的绝对平等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法治”却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法治”的实现还缺乏最初的土壤.

(二)政治条件

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而我国实行的是,因此,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过度的集权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在我国当代社会政治中,“官官相护”以及“亲属共同体的熟人社会”是相当普通的,人们都以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比比皆是,法甚至沦为极少数个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能实现法治?

并且在中国当代政治条件下,腐败问题及其严重,因此,法律缺乏很好的执行者,在长官统治下的法律如何能发挥其真正的实效?

(三)历史文化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逐渐趋向理性化,国家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由于种种历史以现实原因,种种矛盾依然存在.

法治本质上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而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必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必然不能脱离社会历史而存在.对中国人来讲“法治”是一种地道的舶来品,中国当代的法律大量的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一个消化吸收的过程,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从总体上来讲就是西方法律制度的仿制品.但是中国历史却经历了一个几千年封建专制的过程,骨子里还保留着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潜规则、习惯等,因此中国人民大众几乎都不理解“法治”为何物.可以说,当代中国有法律但没有法律权威,有法律制度但没有法律文化,人们远离法律、不能信任法律,法律只不过是人们最后迫不得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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