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态文明的构建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19 浏览:20279

摘 要 虚拟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交融共存,共同构成人类基本的生存环境.虚拟社会毕竟不同于现实社会,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社会的问题.本文指出要建立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就必须坚持既重视网络主体(自律)的作用,又重视网络法律监管(他律)的作用,并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够最终实现网络生态文明.

关 键 词 网络生态 网络 网络法律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94-02

一、网络生态文明的提出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写进党的行动纲领,必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产生重大影响.生态文明的崛起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革命,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也就是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网络作为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网络社会出现了许许多多难以控制和管理的问题、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等,甚至一些人利用网络技术、网络社会问题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要想网络能够健康的发展下去,建设网络生态文明势在必行.


网络生态文明是现实社会中的生态文明在虚拟网络中的表现形式,它是生态文明的一部分,它与现实社会中的生态文明有着相同的内涵.同志指出: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那么,和谐的网络社会就该是主体和谐,社会公正、诚信有序、文化多元、法制健全、生态和谐的社会,同时也是建设网络生态文明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网络生态文明需要网络主体素质的提高和良好的网络环境

一方面,建设网络生态文明需要网络主体自身素质的极大提高.文明的网络主体应该是一个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优良的品德素质,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强烈的规范意识,以及民族自豪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建设网络生态文明需要理想的网络社会环境.理想的网络社会环境应该在和谐的现实社会基础上,为每一个网络主体提供一个私人的空间,网络主体在这样一个空间中具有绝对的权力和自由,而且能够保证自己的空间不被侵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在和谐的网络社会中,个人隐私、个人空间和个人安全能够得到保证.而做到这些,需要健全的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保障.所以文明的网络社会应该建立起网络社会需要的政治、法律和规范体系,在这些体系的规制下,网络社会的理想环境应该是能够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机密安全,个人的信息安全和整个社会安全有序的环境,这个环境中应该是杜绝网络犯罪、网络欺诈、网上侵权等行为.

三、构建网络生态文明需要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道德和法律是行为规范的两面,是缺一不可互补的.网络与网法律络表现为一种彼此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很难设想,在道德风尚良好的社会出现法律秩序混乱的情况,也很难设想,在法律秩序良好的社会出现道德水准低下的情况.

首先,网络与网络法律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在社会功能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其一,网络与网络法制建设有共同的目标.构构建网络的目的在于,通过网络道德规范对普遍的网络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保障网络主体间正常关系,约束各类网络行为,维护网络领域正常的秩序,以此促进网络健康运行和协调发展,这实际上也正是网络法制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可以说,两者最终目标是一致或共同的.

其二,表现为道德的法律化.道德的法律化是指国家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原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事实上,现代社会的法律中的精神体现得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被直接吸纳进法律规定之中.正是道德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心理、道德习惯等方面的基础,这也决定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能有悖于普遍而基本的道德,否则,法制的大厦无异于构筑在沙滩之上.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就总体而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

其三,与法律相互支持、互相配合.网络建设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是社会最低的道德标准的表达,是对极端不道德的行为的预防与打击,没有法律作为道德之间的强后盾,网络将会是苍白无力的.尽管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强制力来维持,但是如果没有强制力的保障,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长治久安.另外,网络法律要得以实施和普遍遵守,又必须依赖于道德义务的支持.作为维护网络秩序的法律,也必然反映一定基本的道德.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不仅得不到公众的承认,而且会破坏生产力,阻碍社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也会倍受摧残.由上可见,网络和网络法律只有相互补充、相互提高,网络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其次,网络道德与网络法律的又有一定的区别.

从它们本身的含义看:网络道德是指调整人们之间在网络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属于自律的范畴.它通过长期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与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来维护和调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就能自觉地指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而法律则依靠国家机器并强制执行,体现了严肃性和强制性,属于他律的范畴,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执行的.

现在的网络发展来讲,与法制这两方面都是较薄弱的,在网络领域,仅仅依靠网络,或者仅仅依靠法律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道德毕竟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还需要硬性的法律手段来支撑.对于那些缺乏起码道德责任感或良心已经泯灭的人来说,网络自律可能不足以阻止他们在网络领域的损人利己行为.因此,网络立法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有关的网络立法,依靠国家强制力的威慑,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那些在网络社会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者,而且为网络的实施创设了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但由于立法程序的滞后性,以及法律打击仅限于那些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所以网络社会的法律手段也需要网络的补充,只有网络立法与网络形成良性互动,才可能使网络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网络建设和网络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既有赖于网络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又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包括国际与国内的网络组织、管理与执法机构之间协调使用,网络怎么写作机构、网络媒体、用户等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建设一个健康的、新型的网络社会.

综上所述,要建立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就必须坚持既重视网络主体(自律)的作用,又重视网络法律监管(他律)的作用,并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够最终实现网络生态文明,使网络社会真正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第二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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