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功能与实现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887 浏览:155290

摘 要 法律援助其不仅能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于此同时还能促进底层弱势群体的,促进权益的实现,最终能够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互帮互助,法律援助以及社会正义的良好氛围.各国在吸收法律援助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都在积极探索本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其中以政府资助的法律援助工作于开业律师从事的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政府应该积极鼓励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建立和活动,可以通过相应的奖励和鼓励机制来促进高校法律援助中心走出校园,走向社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与怎么写作,从而和政府法律援助事业一道共同推进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关 键 词  法律援助 矛盾 社会正义 政府

作者简介:徐虎,吉林省东辽县法律援助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013-02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部门齐全,法规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但是现阶段的各种经济纠纷,社会矛盾还是层出不穷.这主要表现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社会贫困,弱势群体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救助.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由于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而被推到.对社会贫困以及弱势群体的法律帮助与法律援成为近年来各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法律援助条例》,此后全国各省也都相继出台了本省内的法律援助条例.这对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契机.法律援助其不仅能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于此同时还能促进底层弱势群体的,促进权益的实现,最终能够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互帮互助,法律援助以及社会正义的良好氛围.这对于社会和谐的构建,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律援助概念

“法律援助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距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法律援助在当前世界各国都有了蓬勃的发展.其作为一种司法救济的手段正在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功效.法律援助普遍区分为政府组织的法律援助以及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二者共同构成了法律援助的主要业务.法律援助概念的界定必须从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内容等方面共同来把握.因此法律援助可以如下定义,所谓法律援助是指政府或者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社会贫困、残疾等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怎么写作的法律救济活动,其功能时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其目的是促进弱势群体实现社会正义.

(二)法律援助的产生

法律援助活动是在西方法治国建设过程中就被提起和广泛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救济和援助是人类一直存在的美好品质.从简单而朴素的物质救济,以维持底层贫困人民的基本生活,到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制度上,心理上的救助.这一切其是都是基于人类内心最善良的品格而作出的自然反应.这种自然反应的原动力就是人的社会属性.这种社会属性是指人在常年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依存或者依赖关系.这种依存或者依赖关系让人有了互助的行为动机.这也是民间组织与个人实施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心理动因.随着近代主权国家的形成,主权在民的理论成为国家权力的理论核心.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而在人人平等的基本政治理念也深入人心.那么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弱势群体也就必然需要来自于国家权力的特别救济,使其能够有效的利用司法资源,实现解决纠纷的功能.于是近代以来,先进行法治国建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掀起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活动.当今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本国的法律援助基本路径和方式,典型比如,英国,法国以及德国等欧洲国家所采用的“朱迪凯尔”制度,相比之下,美国采用的“带薪律师团”制度等等.这些都在各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他各国在吸收法律援助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都在积极探索本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其中以政府资助的法律援助工作于开业律师从事的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

二、法援助的功能与目的

(一)化解社会矛盾

任何社会都会有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与冲突有可能是基于原始的生存需要,有可能是基于对物质资料的分配与占有,也有可能是认识和看法的不一致.人类的历史伴随着矛盾的冲突与解决而不断发展.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也基于矛盾而诞生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较为原始的比如神灵裁判,武力决斗等等,其中纠纷解决机制从传统的对抗式的纠纷解决方式正在逐渐的向温和的,协商型的纠纷解决手段进行.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是现代社会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在国家权力主持下的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并不是无成本的.当事人需要依靠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实施诉讼法律行为,也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这对于社会贫困以及弱势群体来说,这种花费有可能是无法负担的.但是面对纠纷又不得不进行解决,否则只能权益受持续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的出现和帮助会有效的帮助社会底层贫困弱势群体有效的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体的矛盾不仅仅可以通过这样一次的法律援助来实现化解的目的,法律援助还能对那些把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侵害目标的组织和个人引起足够的威慑,使之不能借助自身财力和人力上的优越地位,肆意侵犯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接近社会正义

正义一词究竟有怎样的内涵与外延,并且以怎么样的形式来表现?这是古往今来,无数这人学者苦思冥想的一个重要哲学问题.甚至有学者认为“公平和效率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构成了现代经济社会的两难选择.”历史上的不同学者对正义的不同论述表明,谁都不能给正义进行一个准确的,能让所有人都认同的界定.学者能做的最多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描述正义的特征,有的人区分了区分实体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有的学者从通过对“原初状态”和“无知的面纱”的设计来描述正义的实现路径和方式.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社会一般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的产生有其自然的原因,比如说残疾,也有社会的原因,比如说破产,事故等等.无论如何,社会弱势群体都是整个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不总是“适者生存”的物竞天择原则在主导.人类所固有的怜悯,同情以及大爱都是关爱着社会弱势群体的原动力.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照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指征,也是社会正义程度的重要标志.总之,古往今来的学者无论对正义作出何种解释或者解读,正义始终是人类历史上对社会生活状态评价的一个终极性命题.因为世界范围内的学者也认为“法律援助的改革,依然是接近正义运动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