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法律监督之剑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865 浏览:69579

2010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等意见和建议.近一年来,各机关对审议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何?2012年7月27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省公检法司四机关关于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201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意见和建议.

2012年5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内司委分赴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就全省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检查.

聚焦社会发展与民生民利

审议意见:要把握重点开展法律监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加大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监督力度.

“地沟油”、“铬超标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全省检察机关以“下重拳+组合拳”等形式,不断加强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监督力度,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在浙江大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截至目前,已累计批捕249人,起诉205人,查处相关职务犯罪7人.

民间融资引发资金链断裂,是浙江诸多中小企业近期遇到的“阵痛”,随之引发的欠薪等劳资纠纷也纷至沓来.为此,省检察院专门制发工作意见,积极探寻加强法律监督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有机结合点.去年10月至今已监督立案25件,对52件涉金融及劳资纠纷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还调处结案相关案件26件,让一些几乎陷入“绝境”的企业起死回生.

近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将法律监督聚焦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众呼声强烈以及执法中的倾向性问题上,使法律监督与民生、民利的结合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法律监督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审议意见:要注重法律监督工作质量,立案监督要注重成案率及重刑判处率,抗诉案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法院改判率.要监督产生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实效.

宁波市检察院在查办某贩毒案件中,敏锐地捕捉到此前因拒不认罪而逍遥法外的韩某涉嫌重大犯罪的线索,经追诉后险些成为“漏网之鱼”的韩某被判处死缓,该案也系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之一.“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96人,对应移送批捕、追诉而未移送的分别追捕、追诉724人和70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到42%.”这是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有效提升立案监督质量交出的答卷.去年省人大内司委调研了解到的一些地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重刑判处率不高等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

调研中,省人大内司委也注意到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标志性指标——刑事抗诉案件改判和抗准率的变化.近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211件,法院审结的179件中,改判87件,发回重审和再审51件,抗准率达到77%的新高.

数字的背后是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全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抗诉中积极推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对照”和基层院、市院、省院“审查”制度,察微析疑、形成合力,不仅成为刑事抗诉抗准率飙升的制胜法宝,也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生动缩影.

拓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范围

审议意见: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裁判不公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充分运用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特别是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乏力,监督领域范围过窄,是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落实决定开展专项审议后提出的主要问题之一.

2011年底,平湖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环保侵权诉讼案格外引人注目,该案不仅是一起简单侵权民事纠纷,其主要意义在于系检察机关主动提起的我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此案还荣登《法制日报》评选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列.据悉,检察机关还广泛运用督促起诉手段,将法律监督保护之剑直指“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仅海宁市就通过国有资产督促起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追回到位国有资金7亿多元.从环保公益诉讼到督促起诉,法律监督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的范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在6个市和14个县开展了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对民事执行领域这一法律监督传统薄弱环节开始了“破冰”之旅,在不到一年时间就监督纠正执行不当175件(次),法律监督触角在民事、行政案件领域不断延伸壮大.

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突破口.至今,省检察院已与18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报备移送等多项机制.全省有79个市、县建立运行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一些地市还实现了检察官在办公室借助动态网络,即可对行政执法实施“即时”监督.

法律监督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审议意见:应把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作为下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工作.


翻开省公检法司四机关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书面专项报告,一年来各机关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制度化建设的成绩跃然纸上:围绕省人大内司委2012年初下发的跟踪督促实施方案所列7个方面制度建设要求,各部门已联合起草拟定了13项制度,其中5项已经出台实施,4项已进入会签,还有4项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省检察院近期还牵头拟定了囊括10余项制度建设的计划方案.

各县市结合各地实际拟定的法律监督制度更是“星罗棋布”,如海宁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意见、玉环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法律监督办法在内容和力度上还走在了省级层面制度的前面,被全国、全省列为示范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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