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行厅孙家瑞博士到北流市检察院驻北流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工作站调研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468 浏览:128857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孙家瑞博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副厅长庞昭、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来到北流市人民检察院驻北流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工作站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孙家瑞博士对该院在调处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他同时指出,北流检察院将法律监督工作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是构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一种新尝试,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确保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等行政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孙家瑞博士要求检察机关在参与交通事故调处工作中,要找准工作定位,围绕法律监督职能来开展工作,要主动介入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不越位,作为不乱为.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工作站的作用,实现工作的创新发展,孙家瑞博士提出要做好“三个员”的要求.一是做好监督员,一方面对三大调解的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进行法律监督,对发现在调处工作中存在的不合法、影响调解公平、公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确保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对发现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有职务犯罪预防苗头时,要及时纠正,提早预防,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虚检测或者恶意调解现象的发生;二是做好宣传员,做好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在监督调解过程中,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对被害方、加害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有争议以及不了解的法律知识进行入情入法的解释和宣传,消除双方当事人对疑惑法律知识的误区,让参与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产生认同心理,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三是做好参谋员.在监督调解过程中,发现调解机关或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陷入僵局时,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提醒,确保调解活动依法、有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