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商业贿赂犯罪形成的原因预防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23 浏览:9111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商业贿赂作为廉政工作的重点应该得到相关法律的规制,文章分析了商业贿赂犯罪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以期为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制度参考.

【关 键 词 】商业贿赂;市场经济;国家人员;整治

近些年,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势头强劲,在诸多的行业不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商业贿赂问题,并且这一问题进一步的扩大了.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仅投机钻营,甚至大肆行贿官员,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私吞国家集体财产,破坏商业运行规则,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所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是近年来规范市场秩序的首要任务,我们要积极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整治社会不正之风,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纯净、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涵义

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取得与对手相比较的竞争优势,比如说优先销售或者购写商品而贿赂对方的行为被称为商业贿赂.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交往日益密切,另一方面也使商业贿赂不断渗入商业交往的各个方面.商业贿赂的泛滥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还造成了商户间的恶性竞争.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由商业贿赂带来的经济犯罪,我国刑法将商业贿赂纳入其中.商业贿赂犯罪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它是指企业或市场主体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采取违反竞争规则贿赂政府或相关机构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犯罪形成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为市场经济体制.新的市场规则尚未形成,却是先打破了旧的市场规则,所以在现行的经济环境下市场混乱不可避免的.商业贿赂犯罪这一现象很容易出现了,一些人认为搞好市场竞争必须要有一些特殊手段,但是把商业贿赂等同于搞好市场竞争的特殊手段,这就有点“不正常的”,我国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制度,虽然在制度的具体的执行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会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节市场活动.

(二)相关部门执行监管力度缺乏

有关部门的执行力和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法律制度形同虚设.一方面是使制度当作了一个摆设,一些人员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观念差,平时做事时,完全不顾法律限制,依旧我行我素,甚至肆意的践踏法律.另一方面法律监管机构形同虚设,一些的监管人员存在着“怕得罪人、怕自己出事”的心理.还有就是无视违法乱纪的行为,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发现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尤其是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着查处不及时和查处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查处,同时也使犯罪行为逍遥法外.监管的不到位和监管人员的不作为是监管工作不力的主要的原因.

(三)社会风气及价值观的失衡

行为人的价值观方向的问题和心理失衡也导致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出现.在思想上,一个人价值观极易出现问题,一个人的三观一旦产生错位,就可能导致损人利己思想的产生,即以自己利益为中心,不去顾及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一旦一个人的三观错位,就可能会为了自己的私欲,就干了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甚至触犯法律和道德.一些官员常常会有这些心理:辛苦做官,挣得却比商人的少的心理.每当看到别人挣得钱多时候,与自己相比就会感到吃亏,从而产生了在岗位时候趁机“捞一把”;人之常情的心理,受到我国的传统的文化影响,人情世故、老乡缘分等这些思想根深蒂固,深深地影响到每一个人,然而这些思想很容易使人丧失道德底线和原则,行贿和受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结,谋取不法利益;不法官商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往往官员上下级都接受贿赂,把自己的利益和大家利益绑在一起,在一定的程度上这种现象对商业贿赂行为人提供了一个心理的安慰,也是阻碍从心理上、从精神层面败.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建设相关的制度

其次,我们必然需要加大惩处的力度,但是更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一是我们要加强和完善监控制度,监管的方法要与时俱进.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规范制度的建设,一些垄断性行业的权力特别需要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和运用.三是提升权利运行过程的透明度,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开政府的公务,让广大的人民享受充分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还需要健全金融管理的制度,日常生活中尽量用票据进行收支结算,尽可能地避免交易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加强对金融监管,促进市场经济主体的完善和控制机制.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有很多的漏洞,也就让商业贿赂犯罪在法律上有漏洞可寻.在新时期商业贿赂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相比较刑法对贿赂犯罪表现的规定只是适用于财物方面,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时,寻找相应的法律法规比较难.从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每个部门负责一部分,其中有检察机关负责【刑法】中第8章的法律,还有机关具体负责【刑法】第3章法律,还有工商等部门就负责的一般性的商业贿赂行为,这样非常不利于从整体整治商业贿赂的犯罪,我们需要专门化的体系来治理.应该把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统一整合在一部完善的法律中,来规范投资的环境和市场的环境.

(三)扩大受贿罪主体范围

我国规定受贿罪主体的范围比较狭小,这样就使商业贿赂的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尤其是一些单位的公职人员在法律规定上由于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就可以不会受到处罚.在新时期,一些国有企业和国有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甚至有些人他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业人员,但是他们拥有着公有资金的使用权,为了自己利益利用这些权力徇私枉法.例如:在一些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利用购写教材的机会大吃回扣,他们的行为就是行贿受贿,但是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前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的整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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