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256 浏览:21608

摘 要 :当前,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且日益凸显,很多、很复条的不确定因素影响着社会的各谐稳定.在维稳工作中,首先要以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为主线,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调解等方式防止矛盾激化,在寻求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时,既要注意不能简单、机械地执法,也要注意不能以情代法.本文拟就法律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及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谈几点粗浅意见:

关 键 词 :法律手段;社会矛盾;和谐社会;人权

矛盾是社会形态更替、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当社会矛盾积累、发展和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又会成为影响现行社会稳定的乱源.这就要求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类矛盾,努力为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创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想化解矛盾,必须有效发挥法律的作用.

一、 法律手段的定义及特点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依靠的强制力量来规范人们的活动,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调节和规范人们社会经济活动的手段.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权威性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对全对公民具有普通的约束力;

(二)、强制性 法律手段是凭借国家政权力量强制实施,比行政手段等其他手段有更高的强制性;

(三)、规范性 法律是以明确、不能产生任何岐义的语言严格规制人们的社会为,是所有组织和个人行为的统一准则;

(三)、稳定性 法律一经制定颁布,便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严肃性,不得因人而异,随意更改.

二、 法律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特殊地位

法律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的四个特点决定着法律手段是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中最公正、最有效、最具有可行性的手段之一,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中具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与法治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选择,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本身对解决矛盾冲突的方式和程序都作出了规定,这对于有效引导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选择矛盾冲突的解决方式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法律救济功能的重要体现.特别是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使得它可以把一些影响稳定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矛盾和冲突有效引导到法定的方式、轨道和程序中来,通过司法诉讼、调解等技术性手段予以解决,从而使复杂的甚至对抗性的矛盾和冲突简单化、程序化、平稳化.

(二)、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人权的重要体现 在过去的司法中,受传统思想影响,往往忽视个人利益,就争议论争议,就犯罪论犯罪,当事人往往成了我们遗忘的角落.我们强调国家、社会的整体法益保护,至于当事人的法益是否得到修复和补充,我们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加剧了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面对这样的格局,我们已逐渐认识到,办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会和谐.随着近年来能动司法、宽严相济等司法理念及刑事政策的提出,法律手段既是社会纠纷解决的有效手段,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比如调解、和解等法律手段不仅在于为侵害人与被害人提供直接会商处理冲突的机会,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而且起到平复被害人报复的心理、修复社会关系等作用.在调解和解的过程中,被害人与侵害人经对话、交流,切实感受现实处境、法律权益,在侵害人的真诚忏悔、赔偿损失和被害人诉说伤害、表示谅解之间寻求到平衡点,感受法律规范的真实存在,彰显了法律保护法益的利器作用,更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法律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作用

(一)、不仅具有“化解矛盾”的功能,还具有“预防矛盾”的作用

利益冲突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确定权利义务,调整利益关系是法律及司法的重要功能.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功能,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监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最大限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并警示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等法律怎么写作工作,主动出击,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进行事前预防,将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标本兼治,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阻断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

单纯地依据法律对盾纠纷进行判决,往往只能解“法结”、而不能解“心结”.民事调解、刑事和解等工作可以综合运用道德、法律、教育等手段,合理、合法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特别是刑事和解手段的运用,作为解决刑事冲突的一种有效方工,强调了刑法的宽容性,有利于及时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达到社会关系的重新稳定与平衡.通过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及时的沟通与交流,平息被害人的激动情绪,使被害人及时得到理想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贯彻执行,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治安大局稳定的同时,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老人犯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从有利于改过自新、有利于社会监督、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出发,通过社区矫治等法律手段进行教育改造,既严惩犯罪又教育挽救,既维护治安又保障人权,既节约司法成本,又减少社会对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主体根源.

(三)、不仅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还能促进社会和睦健康发展


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综合运用诉讼法律手段,打击制裁不诚信、不友爱的行为,保护和倡导诚信友爱之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和巩固和谐共存的社会局面;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解决分配不公、消除城乡和地区差距、兼各阶层利益的措施得到落实;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手段,保障困难、弱势群体确保机会平等,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和睦健康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沈丘 4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