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的两阶段教学模式

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22 浏览:15279

法学各门课程的合理设置是法学教育得以有效开展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有鉴于此,教育部和司法部确定了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塑造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基本知识要求.其中,法理学是理论法学这一法学二级学科中最重要的课程.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法的基本范畴、法的历史、法律方法、法律运行、法与社会的关系等部分,旨在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养成规范性思维的习惯,了解法律实践,增强法律素养.在本科教育实践中,法理学是开设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先修课程,基础性的法学理论教育是实现法学“专才”教育目标的关键,也是实现法学“通才”教育目标的基础.

近年来,国内部分法学院系,尤其是一些开设时间较短、师资薄弱、学术积累浅的院系,对基础理论课程在本科教学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法学的“基础理论”视为“概论”,不重视该二级学科内各科目的教学,压缩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和学时量;同时,出于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直接接轨的目的,增开民商法等实用性课程,将教学重心定位于讲解现行成文法的法律条文,而不重视引导学生掌握与法律条文相关的知识.如何以学科建设为中心,兼顾教学与科研团队建设,无疑将是法学院系制定下一步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里必然要思考理论法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的建设规划,其中包括最为重要的一门课程———法理学的设置问题.


一仅在本科一年级开设法理学的若干不适

高教出版社统编的《法理学》乃是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国家“十五”规划重点教材,国内多数其他版本的法理学教材在编撰体例、章节设置上与该教材大同小异.高教版《法理学》是目前各法学院系最为普遍选用的教材版本.作为任课教师之一,笔者认为该教材因编章冗繁、知识点众多、部分内容深奥,仅在本科一年级开设一个学期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具体问题如下:

近年来,随着该教材的三次再版,体积由“较厚”到“更厚”,内容不断扩充,第三版共设30章,总计58万字,仅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部分学院确定为80个课时,部分学院为64学时)法理学,远远不能较为全面地讲授该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所以,任课教师多根据学生的理解能力和与部门法学习的相关性,选择较为重要的章节讲述,普遍将授课重心定位于第二编法的本体(即法学的基本范畴)部分.

另一个最为重要的结构性问题是,该教材的知识性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编法的运行)和思想性内容(第三编法的历史、第五编法的价值、第六编法与社会)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根据大一新生的思维习惯和理解能力,知识性内容比较适合在第一学年讲授,而思想性内容常常使得大一新生难以消化,不解其义.

该教材还有一个不足在于法律思维、法律方法部分仅设置了一章内容(第19章,篇幅在2万字左右),这与法理学课程的基本目标之一———法律方法(法律思维、解释、推理和论证能力)的训练和优良法律头脑的培养———是极不相称的.法学思维方式引导的欠缺会使得“大学课程缺乏教育力;对内容上的要求太多,而在培养学生的认识能力上又做得太少”.[1]

该教材未设计案例内容(不过,近年来法理学的案例书籍已陆续出版).许多使用这一教材的教师一方面受学时所限,要略去学生难以理解的章节,一方面又不得不广泛收集时事、案例,以便注解、充实需要讲解的各章节内容.

对理论法学在本科教学中比重的调整和法理学课程内容的科学分化、合理组合及重新设置是本学科建设的关键.

二法理学的两个授课阶段划分

总结数年来的本科教学经验,采纳各任课教师的授课意见和历届学生的知识需求,并参考国内知名法学院的教学模式,笔者建议把法理学划分为两个授课阶段:

法理学(一),包括导论(法学史、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法学基本范畴(法、法的要素、法律渊源、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思维、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法的运行体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四个版块的教学内容.法理学(一)偏重于知识性,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并掌握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方法、法律实践和基本的法律技术;培养大一新生使用法言法语的能力和规范性思维的能力.该部分课程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用18周讲,每周3或4学时,共计54或72学时,3或4学分.

法理学(二),包括法律的历史(西方法律思想流变的概况、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中华法系向现代主权国家法律体系的转变等)、法治社会的价值理念(秩序、自由、平等、正义、人权保护等)、法律与相关领域的关系(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等)等三个版块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部分部门法学习的基础上对法律问题进行更为抽象和理性的思考,以增强高年级法科学生的法学素养和理论深度.法理学(二)偏重于思想性,侧重训练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洞察力.该部分课程适于在大三第一学期开设,用18周讲,每周3或4学时,共计54或72学时,3或4学分.

三两阶段授课的理由

上述课程调整方案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法理学不仅仅是大一开设的一门入门课程.“法理学”学科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的法理学是以法学的基本范畴和一般理论为授课内容的一门课程;广义的法理学包括狭义的法理学和法史学(制度史与思想史),即是与应用法学相对称的“理论法学”这一二级学科的另一个名称,所以法理学并非仅仅是固定的、大学本科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一本导论性的入门课程.将法理学分为两部分教学内容既是出于更好地实现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考虑,也与法理学作为核心课程的地位、其课程难度及教学内容宽泛等特点相适应.

第二,将法理学设置为两部分教学内容是国内知名法学院的成功教学经验.西南政法大学于1997年率先对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设置进行了改革,即实行在大学一年级开设法学导论,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理学的课程模式.2005年,该校确定了法理学初阶和法理学进阶课程.[2]该模式成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课程设置模式,为多所一流的法学院所采纳,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3]、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法学原理作为入门课程(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而法学原理修完之后开设法理学(每周4学时,共72学时,4学分),在更高年级围绕法理学这门核心课程开设了多门相关课程,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立法学、法学流派与思潮、法律社会学等[4].笔者建议的法理学(一)、法理学(二)的授课内容和教学目标与上述知名院校的教学实践大体相一致.

第三,法理学的“两阶段教学模式”与该课程自身内容的递进性,以及与部门法学习的衔接性相适应.无论是西南政法大学开设的法理学初阶和法理学进阶课程,华东政法大学开设的法理学导论和法理学专论,浙江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法理学导论和法理学研究,吉林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法理学一和法理学二,还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法学原理和法理学,其一致之处在于,将前一部分作为法学基础知识来介绍;而在高年级结合刑法、经济法、民商法和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开设后一部分内容的课程;并且,因该课程内容的合理划分,而在教学方式上采取“拼盘式”的组合授课模式———由具有不同知识背景、在知识结构上具有互补性的教师合作授课;这一课程设计更是基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定位,即如何引导学生一方面“发乎问题,关注实践”,同时又保障“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技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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