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婚姻,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392 浏览:57535

案例:邱某与邻村的毛某是表兄妹.1986年,在双方父母撮合下,邱某与毛某领了结婚证.婚后,两人生育了3个儿子.近几年,毛某有钱后渐渐地要求与邱某离婚,但邱某死活不肯,毛某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发现,邱某与毛某本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为此依法判决其婚姻无效,并依法予以解除.


分析:邱某与毛某的婚姻在20多年后被法院判决无效,从常理上看不合理,且有人认为是事实婚姻.法院判决无效是正确的,主要理由是:一是当时的法律可以认定他们的婚姻是无效民事行为.当时适用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他们是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结婚属于民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的无效,且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在当时,我们可以用民法通则结合婚姻法认定他们的婚姻无效,且无效的情形一直延续到现在.二是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也有本案中的近亲结婚规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无效的情形没有消失的,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无效情形消失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以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无效婚姻情形仍然存在.根据法律的适用的原则,在新的解释和法律实施后没有处理的案件要适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所以,本案法院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及高法的司法解释作出判决,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