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与法律意识

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617 浏览:18102

[摘 要 ]法律意识的高低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而一国法治化程度的高低更取决于领导者法律意识的高低.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仅要求领导者树立依法领导意识,培养遵纪守法习惯,更要求领导者教育群众依法办事,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

[关 键 词 ]领导法律意识认知公众

法律意识的高低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在宙斯刚刚把法律作为最伟大的礼物赐于人类的时候,古希腊人把法律看作是神圣的、应绝对效忠的至上秩序.而现在,人们已不再把法律看作是神授律令,认识到了它是一种完全由人类自身创造、制定并可以不断修正的规则,这不仅体现了人类具有认识、评价、创制、完善法律,指导人们实践法律规范从而推动法律实施的功能,而且直接左右着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者实施法律的活动.然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意识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本来以自由为基础,需要由力量来构建的法治,在目前却需要来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与冷漠;实施法治意在“以法扰官,以法保民”,而真正需要实施法律时却需要借助领导者,乞求于权力.这导致不少领导者不但未意识到“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治等”的意图就是“治”自己,而是常常用“法治”来吓唬平民百姓.这种现状十分紧迫地要求掌握一定权力、通过权力来履行管理职责和为人民怎么写作的领导者具有较公众更高的法律意识.

一、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核心在于依法领导

依法领导要求领导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权力.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时实行决策法律化,使权力受到法律控制.对政府来说就是严格执法,摒弃人治思想,不以身份为核心,不以部门权力为依托维护等级特权,实现真正的法律平等,处理好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并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都受法律制约的法治状态.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为“司法”才能“依法”,所以“依法办事”仅仅只是司法机关的事情①.这说明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摒弃对法律概念的传统理解,树立“行政也是执法”的现代法治理念,然后才能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因而也是权力大、机构多、人数众的一个部门,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②.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颁行的禁止性规范得到遵守,也是良好法治环境的充分体现.政府依法行政应摒弃“人治实用主义”观念.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法治”不如“人治”的困惑,在很多管理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使行政管理工作无法开展.于是,有的行政机关就自己制造一些“土政策”,而这些“土政策”往往在管理过程中立竿见影,使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由于这种情形的存在,行政机关就应当牢牢树立法治观念,绝不能滋生“实用主义”思潮而随意制造“土政策”.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必须做到“权依法行”,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任何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生不利后果的行政行为都应当取得法律的授权,并按法定程序实施,如果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随意创制规则,擅自“变通”法律,那么,就无法保证法律的统一与权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去调控经济和社会事务,政府和企业将成为法律怎么写作的主战场,这就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培育法律怎么写作市场.在扶持过程中,充分提供机会让律师等法律怎么写作人员介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参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论证和法律咨询,引导公众改变对律师等法律怎么写作人员地位蔑视的观念.同时,对法律怎么写作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不断提高法律怎么写作队伍的素质.积极鼓励法律怎么写作队伍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怎么写作,实现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最终实现法治文明带给人类的福祉,从而真正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政府及其领导者必须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查找工作差距,寻求发展思路,探索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二、领导者的法律意识要求领导者带头培养守法精神和习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充分意识到自己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的作用

政府的基本特征是行使权力,但行使权力不是政府惟一的存在方式,政府既是权利的,也是责任的.在地方政治、经济发展中,作为政府,首先有责任充分认识到良好法治环境是推动地方政治、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而依法治国则是“三个代表”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以良好的法制条件作为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把法制建设作为文化发展的一项基本内容,才能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环境改造工程”中的一项核心工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地区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效率、竞争、公正,是相对于“人治经济”而言的法治经济,如果地方政府仅倾其身心关注政治环境和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而淡漠相应的法制保障,西部开发亦无法得到顺利实施.实践证明,优惠政策并不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健全、规范、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才是投资者关注的核心.而良好的法治环境,则是投资者资本、人身安全的根本保障.如果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规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就不仅不会推进地方政治、经济的发展,反而还会成为阻碍地方政治、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依法行政必须禁止“个人执法”.实践中,为泄私愤、为谋私利而打着“执法”幌子的个人行为不乏其例,如个人以局名义用“调查”方式威胁他人;税务干部个人“业余查税”;工商干部个人“抽样”、个人通知相对人接受检查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违法行政的现象无疑严重破坏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政府应当采取针对性极强的措施予以坚决禁止.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还应当承担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责任.对政府而言,诚信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中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认为,政府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政府的政策瞬间可以改变,政府的承诺只不过是“魄力”和“效率”的作秀.针对这种观念,政府应当树立起“权自法出,诚信行政”的观念,彻底摒弃过去的“朝三暮四”行政恶习.二是在非管理的民事、经济等其他领域中言行一致,绝不能信口开河、言而无信,带头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信誉经济的基本规则.购写商品支付货款、修建房屋支付工程款等等,本是众所周知的最初级的市场经济规则,然而,实践中作为市场规则制定者和维护者的政府,常常不但不去支持债权人行使索债权利,反而批条子、打招呼为赖账者庇护.某县政府在同一时间将同一宗土地出让给两个公民,收取两份土地出让金,当法院判决该县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后执行时,该县政府却将银行账户上的所有存款转移到单位会计的个人存折上去了,让法院和当事人哭笑不得③.

鉴于此,全面倡导“诚信”、建立有效的诚信机制,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培育良好法治环境的迫切要求,特别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反复,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总之,只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用法制引导、规范,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地方政府在营造法治环境过程中,必须承担起为之努力的使命,充分认识到不承担责任的政府不是负责的政府,没有政府营造的法治环境不可能是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领导者的法律意识还在于教育群众依法办事,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

领导者的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要求自己在个人生活中遵纪守法,洁身自好,还要求肩负起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责任.法治观念是人们有关法治的基本意识、情感、观点、思想和知识的总称.如果公民不具备相应的法治观念,法治就无法成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就难以形成.因此,政府必须引导和培育民众的法治观念,使人们形成敬法守法的精神和文化氛围,才能为地方政治、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但培养这种精神和文化,比制度建设和创制行政规范更为艰巨.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于良法的存在和普遍遵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是法治观念优劣的重要标志.因此,政府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而且应当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奠定牢固的基础.

中国有漫长的封建专制历史,法藏官府,民不知律令,面对高深莫测的法律,百姓只有忍让和服从.如果我们今天的领导者再不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最终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领导者在关心人民群众温饱的同时,应当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公众中最终培育起、自由、理性的秩序氛围,使我们整个民族摆脱专制、人治、奴役和愚昧.

注释:

①应松年.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J].法学,1996,(11).

②姜春云.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在“西部大开发与法制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0-09-15.

③黄元姗.民族地区依法治理的现状与完善[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