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的与用户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001 浏览:133118

【摘 要】智能手机的出现、普及与发展,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今,手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通讯工具,更成为了用户的个人信息中心.而且这些个人信息的价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但每个人对这些信息如何被使用的控制能力却很低.

【关 键 词 】智能手机;隐私权;侵犯;保护

一、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权

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权是指用户手机上所享有的个人数据、私人信息不受公开宣扬,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权主要包括信息,用户存储的数据,用户通话、手机信息、身份鉴别信息等.其中,信息包括短信和彩信;用户存储的数据包括视频、图片、私密文件;用户通话包括通讯录、、通话内容;手机信息包括地理位置、手机型号、设备参数;身份鉴别信息包括帐号信息和信息.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是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包含的重要内容,其中尤以个人信息最为重要.


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权的构成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体.是智能手机用户的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即是指用户个人使用手机中不愿意为他人知悉、搜集或利用的数据和信息.但是,当用户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对隐私权应有所限制,如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的进行定位或者监听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资讯与公共利益有关,因而在一定范围内就不是智能手机用户隐私权的客体.

第二,主体.主体是对个人信息享有隐私权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商业秘密,不具有个人信息隐私,因而不是隐私权的主体.

第三,内容.智能手机用户隐私权的内容是指用户在使用手机时,用户所享有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隐私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一是隐私知情权.该权利是指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被利用、被传播的过程中,用户有权得知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用户应当享有知道他人对其个人信息隐私侵犯的方式、内容、目的的权利.只有用户掌握了这些信息后才能更好地主张其他保护性权利.二是隐私支配权.该项权利是指用户对个人信息有权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而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用户行使该项权利能自主有效地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非法搜索.三是安全请求权.该项权利是指用户有权请求侵权者停止非法搜集、传播其个人信息.如用户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搜集,可以行使安全请求权,督促其停止搜集,并可以要求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补救.

如今,各种侵犯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权的现象,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未来法律制度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需要做出的众多补充和完善.在已有的法律制度下,我们只有了解的更多关于保护隐私的措施,才可以真正确保自己的隐私不被别人侵犯.

二、对智能手机用户隐私权的保护

当前,科技的进步导致智能手机的用户不断增加,手机应用开发商增加,手机数据的传输量也越来越大,并且手机数据信息已经全球化,而各国对手机隐私的保护仍然在探索阶段,笔者认为,就智能手机中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制定保护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建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第一,从宪法的原则性高度来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可以在宪法中具体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国家尊重和保障个人隐私权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

第二,确认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不是与名誉权混杂在一起,即采取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式.应该明确确定隐私、隐私权的定义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并且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应限定在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的范围内.明确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和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侵犯隐私权的最基本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第三,通过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增加“侵犯隐私权罪”.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侵犯隐私权罪”,但刑法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侵犯通信秘密等两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作了规定.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各类侵犯隐私权的方式和手段层出不穷,更加多元化,保护隐私权就显得迫切起来.因此,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隐私权就不能局限于民事或者行政法领域.笔者认为,在刑法中统一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罪”是十分必要的.当某一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性质、情节严重、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时就有必要适用该罪名来加以调整,从而充分有效的保障隐私权.

其次,制定隐私权保护法.首先要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因为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权是由隐私权发展而来的.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法律传统,制定隐私权保护法,明确对各种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进行规制.条件成熟之后可以制定一些单独某个行业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借鉴美国分散立法的方式,在通讯、金融、网络等多方面制定相应的隐私权法.

最后,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完善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关键是要完善相关的立法.但如果没有司法实践,任何法律规定永远都是静止于字面的规定.而在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建构成型之前,面对隐私权难以获得救济的情况下,在司法救济中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隐私权,也可以达到对隐私权切实保护的目的.

三、结语

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不仅得益于技术的突飞猛进,也得益于政策的宽松环境.一方面是一些企业在法律规定的空隙中搜集个人信息,用以开发新的技术,这些技术可能使我们今后的生活更加便利,但在搜集信息的过程中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并且一旦信息遭到泄漏,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是法律规定尚有空缺,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还不够全面,保护力度还不够完善.如果过于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则有可能阻碍技术进步和行业的发展.在扶持技术进步与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利益如何平衡,需要立法者、执法者、社会大众的广泛思考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