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政府责权关系\边界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完成法律衔接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476 浏览:159686

案例背景

县镇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广东省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县镇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与行政设置不匹配、“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广东省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和镇,开展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2009年11月9日,佛山市顺德容桂街道、南海狮山镇启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成为全省改革的先头部队.2009年12月,广东省正式出台实施《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佛山、东莞市等地大胆开展试点,加快推进县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10年6月,广东省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特大镇可赋予县级权限等,其中对佛山在建村综合公共怎么写作平台、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要迈出更大步伐”的要求.2010年11月,广东省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推广顺德区改革经验,深化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在全省25个县(市、区)进行推广.2011年5月5日,《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再次力推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近日出台的《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将事权改革过程中上下级政府间的责权关系法定化,并对县级政府的委托和对镇级政府的赋权进行了明晰规定.这意味着广东省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法律衔接顺利完成,事权改革从行政层面走向社会层面.

县级政府可享市级权限

此次出台的《规定》既是对此前简权放权试验精神的固化与延伸,也为县镇扩权扫清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还将以往分工不清晰的权限明晰化.

其中,第七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应当按照本规定依法调整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这意味着,政府可以依据《规定》委托县级政府行使原来需要由省、地级市来行使的权力.对于过去没有执法权的镇级政府,省、市政府亦可以依照《规定》对其进行赋予.

特大镇可赋予县级职权

《规定》第七条明确:经省政府认定的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特大镇,可以依法赋予其政府行使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怎么写作、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文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等,不得调整由乡镇政府行使.


条例中还明确了特大镇的认定办法,即按此前出台的《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执行.这意味着,只要被省政府认定为特大镇,将可获得更多事权,但赋权的大小各地可以灵活把握,地方有很大的自由权,报省政府批准即可.

专业性事务可交给社会组织

此外,《规定》还对社区事务责权进行了调整.《规定》第十七条显示:对涉及财务、审计、宣传培训、公益怎么写作、资产评估、行业评比和机关后勤等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县镇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者政府购写怎么写作等方式,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不属于社区行政事务范畴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县镇政府应当交由社区管理.

对未按照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大镇人民政府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省政府可以取消调整由其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

5月27日,广东省政府通过《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依法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级,扩权事项总计97项.至此,广东的县级政府将获得更多、更宽的管理权限,探索建立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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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广州市正式启动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着眼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下放64项事权.此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重点推动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的事权改革,具体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土房管、项目投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生事业等领域,进一步向区(县级市)下放管理权限,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与此同时,还将加快市、区(县级市)、街(镇)政务怎么写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另外,广州市还将积极探索机关雇员管理和政府购写怎么写作制度,探索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薪酬制度,努力解决事权下放后区(县级市)职能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等.

案例评估

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虽然得到多方的肯定,但试点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比如,一些地级市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愿放弃权力,下放的权力“虚”多“实”少.“身大衣小”、“脚大鞋小”、“责任西瓜大,权力芝麻小”,曾是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珠三角一些县镇“财大权小”的形象比喻.有关专家指出,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正加速进入中国改革的快车道,而作为我国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广东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广东省富县强镇改革,把省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依法委托下放给县,不改变行政级别的“升格”,目的是释放地方和基层活力,更好地推动地方和基层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省管县能否真正行使地级市权力,最终还要看实施效果,权力下放需上下联动,放权力度到底如何,取决于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相关程序完全理顺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