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现代化的隐私权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868 浏览:119063

摘 要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大力普及,隐私权的内容也逐步更新.然而,由于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多,其个人隐私权越加得不到保障,侵犯网民隐私权的行为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正常生活.因此,加强我国网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我国应尽快解决的问题.另外,完善我国的立法,重视行业的自我约束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逐渐提高网民自我的保护意识,有助于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本文简单阐述了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予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 键 词 网络现代化隐私权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戴毅,贵州省黔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学士,助教,研究方向:法学.

互联网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基于其具有较强的数据查询、处理以及存储等功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方便.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大力普及,人们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生活中,侵犯网民权利的行为案件数不胜数,特别是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案件频频出现,因此,网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目前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当前,我国尚未赋予网络隐私权独立、不受侵犯的人格权地位,与此同时,也尚未建立及完善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对此,深入探讨公民隐私权的相关保护制度,尤其是研究网络现代化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极其必要.


一、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

第一,当前我国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仅是在保护名誉权的基础上间接实现,这种间接保护的形式漏洞百出,对此,构建网络隐私权的直接保护,以及实现法律保护网民的隐私权是当前积极关键的问题.第二,近些年来,侵犯网民隐私权的行为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来源于个人、网络供应商、商业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等方面的侵犯,其中商业公司侵犯网民隐私权的行为最为明显.第三,网络隐私权的有效维护,以及网络安全的可靠保障,能为网络用户创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从而不断增加网络用户的数量,并促使网络事业朝着健康的轨道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当前借助互联网开展相关民事活动的公民越来越多,因此,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要求逐步完善各种保护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第四,隐私权是公民最高等级的人格权益,制定网络现代化下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有助于为其他近似于人格权的网络维护提供重要依据,例如网络荣誉权、网络名誉权以及网络姓名权等等,这些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五,加以研究网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有利于促进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与此同时,也是对当代隐私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当前网络现代化隐私权保护的缺陷

(一)我国缺少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至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一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对于网络用户,不仅缺少固定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规定,而且也未能依靠以往保护隐私权的方法.在网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仅在我国少数网站上发表隐私权的保护声明,但其中的内容大多较为简单,并且不包含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及使用说明,反之,还出现较多免费使用的条款,对此,其保护效果令人难以想象.为逐渐规范我国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发展,相关管理部门曾对此连续颁布一些规定,其中包括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比如,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以上这些规定虽为保护网民隐私权奠定相应的法律基础,但内容过于笼统,不统一,保护手段较为薄弱,并且操作不方便,难以有效保护网民的个人隐私权.

(二)我国法律保护体系的内容过于零散

对于网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法律上缺少如美国、欧盟等国家全面的立法.当前,在我国保护网民隐私权的法律措施仅见于《刑法》、《宪法》、《诉讼法》、《民法通则》、种种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内容较为琐碎、不齐全并且缺少衔接性.至于侵犯网民隐私权的行为表现,由于缺少明确、具体的制裁方法,进而难以发挥对侵权人的威慑作用.整体而言,本国民法缺乏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存有立法定义模糊、缺少地位以及立法落后等问题,尤其是处于网络现代化的今天,民法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应考虑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的综合发展,努力实现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与信息收集、处理及储存间的均衡.

(三)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缺少独立性

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中,由于立法的过于零散以及间接保护的方式,造成网络隐私权的司法保护无所适从,我国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并未符合网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大多数的保护,均来出自于保障国家安全、巩固社会稳定等角度,缺少一定的独立性与明确性.除此之外,在我国的部分立法中,规定在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后,才能进行网民隐私权的维护,但由于我国立法的效力等级不高,相关法律条文太过原则化,缺少可行性,进而难以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有利条件.对此,在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过程中,单独建立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极其必要.

三、网络现代化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一)构建完整的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法律是保护网络隐私权中缺一不可的途径,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切不可盲目实施,应分步进行.第一,在法律上重视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加以明确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与此同时,将个人隐私权在《宪法》中确准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在现有的《民法通则》或者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是公民一项独立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第二,制定固定的网民隐私权的保护法律,明确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准则,严格规定网络现代化下隐私权的范畴、侵权主体的认定以及侵权行为的组成等.然而,明确侵害网民隐私权的职责体系,是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难题,其和以往隐私权事件的责任较为明确的情况不同,由于网络的无法控制性,导致它的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在网络快速传播的过程中,侵害隐私权事件的法律职责,主要与下面的主体有关:传播者、网络信息的供应、论坛管理者以及网络怎么写作的供应商等.对于不同的侵犯隐私权案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将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如何界定这类主体的承担责任,则在于确定其本身对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职责.

(二)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加以确定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改用直接保护的方法,以保障广大公民的隐私权,这更加利于侵犯隐私权的保护程度.在法律上,严格规定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概念、侵权的职责类型等.在我国首部民法典的草案中,最令人关注的亮点是新增规定的隐私权,以及将其单独列为一章.草案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而隐私的内容主要有:个人信息、私人空间以及私人活动等.禁止通过窃听、窥视、或者刺探等形式侵犯别人的隐私.由此可知,将隐私权明确规定为具有独立性的人格权利,有助于健全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从而对法人、自然人的民事权保障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强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识

要想处理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关键在于协调网民信息数据的有效使用与保护网络隐私权间的关系,既要保护好广大网民的隐私权,又要为网络时代下网民信息数据的有效应用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构建及健全一套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制,以提高网络供应商及各网络用户的信心,增强网民加以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从而有效促进互联网事业的高速、安全发展.此外,建立完整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有利于为开发高水准的法律保护技术提供良好的条件.在制定法律制度时,应坚持“在保障网民隐私权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要确保网络信息的流通自由”的基本原则,全面考虑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技术要求,既要结合实际因素,又要具有充分、全面的前瞻性.

(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

近些年来,我国在保护网民隐私权以及规范网络环境的过程中,除通过相应的法律政策外,还应构建有效可行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以有效确保我国广大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顺利实现.行业自我约束的模式,不仅具有适应时怎么发表展、善于灵活变换的优势,而且也顺应了资源配置与市场调配的需求.本国的互联网事业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虽较晚,但发展进程却很快,在我国政府的积极引导下,构建健全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极其必要.与此同时,行业自我约束机制的构建,能有效弥补我国法律法规较为落后以及灵活性薄弱的缺点.对此,为有效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互联网行业也应制定相应的自我约束机制.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网络现代化的时代下,隐私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应受到国家政府、网络怎么写作供应商以及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应尽早在社会生活中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规政策及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法律保护机制,避免相关违法分子通过国家法律漏洞,开展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与此同时,为我国的互联网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前景.唯有如此,本国公民的人格才能具有彻底性、完整性,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及尊重,以促进互联网的事业逐步发展成社会信息交流的工具,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