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破产

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841 浏览:54637

【摘 要】自然人破产制度其本质在于概括性地执行债务人的债务以使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对未清偿之债务予以免责,使经济上陷入困境之人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也具备了相应的基础条件.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法规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关 键 词 】自然人破产;法律特征;重要性;

破产是债务人在经济上发生困难,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为解决此种困难状态,利用法律上的方法,强制将全部财产依一定程序变价并公平分配,使全部债权人满足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一、自然人破产概述

(一)自然人破产的含义.自然人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在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经过一定期限后解除该限制措施并免除其剩余债务的法定程序.

(二)自然人破产的法律特征.(1)破产主体的特殊.与一直以来规定的破产主体不同,自然人破产的主体是自然人.而法人破产的主体是法人,法人是一种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具有生命性质,是一种法律上的存在.(2)自然人破产原因的多样性.与法人破产原因由法律规定不同,自然人破产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法人破产的原因较为单一,主要是不能清偿或支付到期债务,但导致自然人破产的原因却相当复杂.在自然人破产理论研究当中,学者们一般总括性地把自然人破产分成三类,即商事破产、民事破产和制裁型破产.(3)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特殊性.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得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自然人的破产能力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而法人的破产能力源自于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破产能力相同,而法人的破产能力各不相同.(4)自然人破产的后果具有特殊性.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清算,因此法人经破产清算后,法人资格随之消灭,产生的法律关系全部消灭.但是,自然人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由于主体的不同特性,在界定破产财产上就存在不同原则.


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的重要价值

自然人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面临同样的风险,但自然人的抗风险能力却弱于其他市场主体.面对这种情况,通过立法把自然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解救出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

(一)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实质是一种解决债务人不能清偿多数债权人到期债务的机制.其功能在于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最大限度的公平的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其目的是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公平有效的解决.自然人参与民商事活动时,对于债务的合理偿还以及自身的生活保障存在矛盾,在利益分配上没有科学有效的规范,因此把自然人破产纳入破产法体系当中能保障各方利益诉求,畅通经济循环机制.

(二)有助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自然人作为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同样应受到法律平等的对待,赋予同样的民商事权利,平等的市场主体必然要求平等的竞争法律权利.破产法作为国家对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应该给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使自然人受到《破产法》的保护,这有利于将自然人从繁重的债务中解脱出来,安定社会生活秩序.

(三)有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当今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全球经济融合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世界经济的影响.各国立法不得不考虑本国法的域外效力及外国法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览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破产立法,都赋予了自然人破产能力.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和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这一立法趋势也成为我国立法的导向.只有使我国的自然人破产法规同国际惯例想兼容,才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顺利解决相关的冲突和问题.

三、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条件

(一)国外自然人破产立法和实践可以借鉴.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自然人破产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进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给与了很好的示范,也总结除了一些制度建设上的有益经验.我们中国应该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利用这些宝贵的经验,建立适合我们国家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完善我们的破产法体系,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我国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有可能造成债务人借破产隐匿财产,逃避债务,造成债务人更大的损失.同时也给我国尚未建成的信用体系造成毁灭性打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党、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初步形成了政府、行业协会、信用怎么写作机构以及市场主体等多方共同参与建设的良好局面,并取得了较大进展.

(三)相关法律制度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环境.我国物权制度逐步健全,个人财产的与家庭财产区分日益明显.物权制度的完善使人们可以对物进行统管支配,并排除他人的侵犯、干涉和妨碍.为中国私有财产权提供了明确有力的法律保护.因为有了完善的物权制度,在债务人需要破产清算时,能够明确区分自己的财产和他人的财产,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破产债权的范围,为自然人破产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保障.中国法制的逐步健全,为自然人破产制度提供了较好的法制环境.

(四)中国已建立与自然人破产制度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自然人破产时除了法律规定的自由财产以外,其他财产将按法律分配给债权人.自由财产是否能满足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和家庭需要,会有一定的风险.另外,法律将对破产人的消费及从业资格的限制,会对债务人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中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自然人破产制度实行后的问题改善作用.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再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为破产后的自然人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这些保障制度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结 语

自然人破产制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中国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迫切需要.我国已经具备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下,自然人作为破产主体是意义重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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