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升检察公信力

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77 浏览:13390

【摘 要 】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提高其公信力是历来的研究课题之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恰好能给上述问题带来新的思考与路径,本文将从两者的联系出发,阐述如何着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升检察公信力.

【关 键 词 】公信力;核心价值观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定义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它包含了两方面的涵义:首先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在社会上建立起一种公共信用,它体现着检察机关执法的实际状况;其次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主观评价和心理反应,它体现了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仰和遵从.两者之间,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公权力丧失信用,其威信就无从谈起;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和体现.

二、目前执法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执法环境因素制约了检察职业道德的养成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检察机关的权力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检察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受制于地方党政部门,内部行政化倾向严重,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较多干预.在基本的职业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制度前提下,当检察官固守职业道德与自身的职业稳定和政治前途经常发生冲突时,让检察官保持洁身自好只会是一场幻影.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侵染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甚嚣尘上.加之我国是一个传统的人情社会,在法治根基尚不厚重之时,“熟人”的感情很容易替代法律的威严.再之我国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一个乡土社会,在地域辽阔的农村,某些并不完全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乡规民约、民风民俗在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因素都在某种程度上干扰着检察官恪守其职业道德.

(三)法律人所特有的道德窘境

作为法律人,“要时时处理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和利益追求,比如诉讼程序中两造的诉讼请求往往就代表着交织复杂和冲突的多种价值观,使得居中裁断和写作技巧其中一方的法律职业者,时常处于道德冲突的旋涡之中.”法律规范本身就是各种价值冲突和道德斗争的主战场,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职业思维,如“运用术语进行观察”、“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情理等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苛求科学中的真”等,极易与传统道德思维或者原则形成冲突,甚至对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产生怀疑.

三、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要求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我们要用核心价值观的理念指导自身工作,提高怎么写作和谐社会的本领,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

(一)忠诚的执法理念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前提

忠诚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周永康同志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构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职业的特殊职责决定了检察官的忠诚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忠于人民的具体表现是执法为民,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良好双向互动,才有可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二)为民的执法形象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为民是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也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最高价值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准确理解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坚持以民为本,彰显人文关怀,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持权为民所用,就是要纯正执法目的,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情为民所系,就是要纯正执法感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坚持利为民所谋,就是要纯正执法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

(三)公正的执法行为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基础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的真谛是公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保证.公正执法是司法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对每一名检察官的基本要求.总书记曾经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检察机关每一个具体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是否公开透明,都在经受着人民群众的检验,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其执法公信力的评判.


(四)廉洁的执法队伍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保障

“官能清则冤抑渐消,吏能廉则风俗自厚.”廉洁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是公职人员固守其它道德品质的根基和屏障.廉洁作为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更是检察官不可或缺的职业操守.任何一起检察系统内的腐败案件,都不可避免地对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败的重要职能,正人先正己,只有检察队伍自身清正廉洁,才能理直气壮地整肃贪腐,才能取信于民,赢取民心.

四、提高检察职业素养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以 “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一)提升执法公信力,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是天平,匡扶正义,为民造福.用得不好,是暴力,颠倒黑白,祸害社会.作为检察官,手握法律之剑,掌握生杀予夺,如果政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不好,法律就会成为其手中的魔鬼.如果象电视小说里描述的绍兴师爷一样,舞文弄墨,徇私枉法,那么,再高深的法律功底,再渊博的法律知识,都只会变成其作奸犯科的工具,都只能是助纣为虐的手段.所以,要公正执法,最重要的是要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之心,要有“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之德.

(二)提升执法公信力,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

检察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掌握法律的人的无知、无能,同样不会有司法公正.法律是我们执法的依据,是我们办案的工具.如果不能熟练掌握法律条文,不能准确把握法条含义,就不可能公正执法.即使是办对了案件,那也是“瞎猫碰到死老鼠”.“我们正处在知识创新的时代、终身学习的时代,不懂得和不熟悉的东西很多,即使是过去懂得和熟悉的知识也有一个不断更新的问题.”保持党员先进性,意味着党员要站在时代的前列,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需要,我们必须要有先进的司法理念,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律知识修养.

(三)提升执法公信力,必须要有良好的知识构成

适用法律的过程,不是一个纯技术的过程.法谚说得好:“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抽象的法条从不会自动地对应每一个具体案件.在具体案件中,既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具有更完备的知识构成、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强的能力.正如著名法官布兰代斯指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因此,除了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之外,我们“还要广泛学习科学、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做好检察工作所需的一切知识,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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