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首要任务

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392 浏览:86118

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以下简称“讲话”),“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因此,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首要任务.

一、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人类在漫长的政治发展过程中,创造了许多具有共性的文明成果,比如、法治、人权保障、限制公权力等,但与各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发展道路.考察西方各国即不难发现,其政治制度与国家和民族传统、文化、社会结构等有着复杂而深刻的联系.这些联系在法律体系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分野,在政治体系上形成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内阁制、总统制等制度差异.由于中国与西方各国在民族传统、具体国情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中国的政治发展无疑应走出一条与西方各国不同的道路.这条道路,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积极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与立足中国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我国现行宪法中都得到了集中体现.首先,在政治发展道路的普遍性上,我国宪法明确肯定了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并将之作为我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人权(宪法第2条)、(第3条)、法治(第5条)、人权保障(第33条)等等.我国现行宪法对上述原则的确认,也是我国宪法和我国政治发展道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普遍规律的确认.其次,在政治发展道路的特殊性上,我国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特征.比如,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集中制原则等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具体体现.

由此可见,我国宪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确认表明,我国的政治发展,一方面应充分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另一方面则必须立足中国国情,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价值实现和政治发展之路.而无论是照搬西方模式,还是拒绝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都是非理性的、错误的.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正因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将此予以制度化、法律化,因此,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主体内容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我国人民的治国方略,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主体内容.因为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所有的问题都围绕着治国理政而展开,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然构成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内容.因此,为全面落实这一治国方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主体内容,就必须全面有效地实施宪法.

首先,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内容.概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因而尽管依法治国的依据既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法律,但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因而宪法实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而以下两点决定了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尤为突出:第一,依法治国的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居于法律体系最根本地位的宪法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而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必然首先要求宪法在政治实践中发挥其最高法律的作用.第二,我国宪法不仅确认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宪法地位,而且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原则、理念与规范上的依据与支持.因此,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是宪法原则的实现,依法治国的持续深入,必然要求宪法实施的全面推进.

其次,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承担着建构法治秩序的重任.它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层次:其一,使国家法律成为公民的活动准则,得到公民的普遍遵从;其二,治国的主体――中国领导的中国人民,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活动.然而,要使法律成为公民内心中的信仰,使法律的权威得到根本保障,法律本身就必须体现宪法的基本理念.这至少包括如下三点要求:第一,中国和中国人民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在宪法设定的框架内亦即宪法的权威下活动,受宪法的规范和约束.第二,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理念,如法律制定过程必须体现性;法律必须符合人权保障的宗旨;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权力制约原则等.第三,依法治国是依据良法治国,而法律是不是良法则需要根据宪法予以判断.因此,依法治国方略内蕴着宪法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开展和完整呈现,必须以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为前提.

再次,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由于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而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第一,依法治国必须直面公权力的制约问题.如前所述,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但现实政治中,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人民意愿的现象却屡有发生,因而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在于制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而这需要宪法中的权力制约、司法独立、监督、违宪审查等制度设计加以保障.第二,依法治国必须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法治优于人治的基本特征即是通过法律限制个人的专断意志,从而怎么写作于法律保障人权的根本宗旨.但法律、法规本身也可能存在侵犯人权的现象.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宪法实施制度,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正如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宪法实施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才能得以顺利推进.第三,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中国与法的关系问题.依法治国是中国领导人民选择的治国方略,但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一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无法通过一般的法律予以消解.只有从宪法高度重新审视和不断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使党的意志与法的意志切实融合,依法治国才会在党的领导下真正实现. 总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主体内容的发展,都要求必须全面有效实施宪法.

三、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核心思想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和自由,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思想.而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则是保障人体地位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核心思想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我国宪法对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十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人权原则;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宪法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并列举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根据宪法的这些规定,只有全面而有效地实施宪法,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正因为如此,所以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另一方面,人体地位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需要一系列宪法制度的支持.尽管我国宪法对人体地位和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较为完善,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现需要特定的制度加以保障.相对于宪法的明文规定而言,现实生活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必须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诸如以保障公民政治权利为基本手段,切实保障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彻底而全面地解决法律、法规、规章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性,以诉讼形式对公民权利进行有效救济;等等.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全面实施则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因此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因此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人体地位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


四、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当前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关键问题的必然要求

随着改革的纵深发展,一种更为深入的体制性改革已成为一项迫切任务.可以说,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已成为时代的强烈呼声.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然而,正如同志2004年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的,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同志在“讲话”中进一步指出,“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而解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关键问题的必然要求.

首先,就世界范围来看,当今各国政治一般都表现为政党政治.虽然各国宪法对政党政治或有规定,或没有规定,但在政党政治的精义即是宪法对政治生活予以规范,各政党的行为须依循宪法设定的轨道,执政党必须通过国家机构实现其政治主张,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方面则是一致的.在我国,中国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然而,中国同样必须接受宪法的约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我们党的执政行为才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的基本途径.改革开放前,党领导和执政的基本手段是依政策执政;改革开放后,尽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在政治现实中,仍有一部分党员干部习惯于按政策办事.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虽然效率较高,但却有着严重的负面效应,例如:容易导致个人专断;易为腐败和滥用职权提供空间;影响党和政府的外部形象;等等.由于法治要求任何权力均须依法行使,政党的权力也不例外,否则其权力会因缺乏合法性基础而引发政治危机.因此,中国将依政策执政转变为依法执政,无疑是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而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亦即依据宪法理清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实现在国家机关内进行领导、而非领导国家机关,通过国家机关执政、而非绕过国家机关执政.同时,在执政过程中,必须努力贯彻宪法的精神、理念与原则,严格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也就是说,通过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

再次,全面有效实施宪法,也是我们党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之一.加强党的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是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党要实现科学执政和执政,就必须加强党内、党内法治等若干制度建设.这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应以宪法的基本精神为指导,另一方面也应切实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提高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内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将宪法的精神落实于党内建设的方方面面,也是我们党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之一.

由上可见,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将原本依照政治原则、政策进行领导和执政的方式,转化为依照宪法法律原则、宪法法律规范进行领导和执政的方式,是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根本手段.

总之,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因而习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因此,“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系武汉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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