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本质观视野下的法律信仰困境其出路

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122 浏览:146094

摘 要 :法律的本质揭示了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事实,法的价值则回答了统治阶级应当以什么样的终极追求来平衡阶级关系,制定为人所认可的法律.马克思法本质观下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缺失了其能够被信仰的基因,从法的价值出发重构马克思法哲学视野下的法律信仰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 :法本质观 法律信仰 法的本质

作者简介:陈娟,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68-01

马克思法本质观彻底地批判了黑格尔将绝对理念作为法本质的思想,将法律解释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并第一次以唯物史观的视角,揭示出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法这一历史规律,为社会主义法学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市民对法律权威的充分信仰,是法治的必要要件之一.然而,在马克思法本质观下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对经济基础的反映,缺失了能够被信仰的基因.因此,在马克思法本质观视野下建立新的法律信仰,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命题.

一、黑格尔的法本质观与马克思的法本质观

马克思在早期深受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影响,其基本观点也与其有诸多相似之处.黑格尔指出法的观念是意志的自由,马克思则表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在后期其对黑格尔思想逐步扬弃的过程中,马克思渐渐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唯物史观,并从三个层次系统论述了法的本质.(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3)法律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从法的本质观来看,黑格尔与马克思可谓是构成了两个极端.黑格尔将法的本质视为绝对理念,是意志层面的概念.马克思虽然在论证基础上首先指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但其后则更深入地指出了其物质本质,与黑格尔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这样一种对比,使得前一种思想深受封建王族之青睐,而后一种思想则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武器.

二、马克思法本质观对法律信仰的影响

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黑格尔法本质观念的指引之下,人们很容易对法律形成信仰.所谓信仰,即是人们在现实世界之外所寻找的精神寄托,从起源来看,越是神圣的、虚幻的、抽象的范畴,就越容易被人所信仰.黑格尔法本质观将存在于个体与人类整体之外的“绝对理念”这一抽象的概念设置为了法的本质,使得法在本质上具备了一般的信仰对象所具有的特征.所以,法在黑格尔的观点之下,天然地就能够为人们所信仰.

马克思构筑的唯物史观在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同时,也在一步一步将法律拉下神坛.在马克思法本质观的界定之下,法律被视为一系列工具――阶级统治工具、国家主权工具,或者被视为是被具体所决定的可以随着客观物质变化而变化的事物.这一系列理论彻底颠覆了法律作为被信仰对象的四大基石:抽象性、至上性、目的性、恒定性,从而使得法律在本质上缺失了被人们所信仰的因素.

三、马克思法哲学范畴下法律信仰的重构

法律在马克思的法本质界定之下,丧失了其被人们赖以信仰的基石,法律从至上的目的理念降格为一种工具.然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培养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是必须的.那么,在法本质观之外,如何寻找法律被信仰的依据呢?

马克思在早期的作品中,受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影响,其研究重点集中在“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之上.在之后的转变中,马克思开始研究法的本质,并与黑格尔的观点发生了冲突.笔者认为,这一转变并非马克思对“法的本质”这一问题的观点上的转变,而是马克思在研究对象上的侧重点发生了转变.在早期,马克思“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宣言,其实是在分析“法律价值”这一范畴,认为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而之后关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最终由物质生活决定”的论断,其实是解决法的本质的问题.法律价值与法的本质,二者是不相冲突的.法律价值是法律的追求及衡量标准,回答了统治阶级应当以什么样的终极追求来平衡阶级关系,制定为人所认可的法律,是站在守法者的守法可能性上来挖掘法律的目标趋向;而法的本质则是着重于将其与现象区别开来,揭示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揭示了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事实,它是站在立法者的视角来研究法律的利益驱动性.学界在强调马克思提出的法的本质观的独创意义的同时,忽视了其在法的价值上对黑格尔思想的合理承继,抛弃了法律被信仰的内核.


因此,当在法的本质上难以寻求法律信仰的依据之时,我们应当还原马克思对法的价值的认识.以自由为法的首要价值,并不断充实法的价值的内涵.培养人民对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法的价值的信仰,继而形成对法律本身的信仰.这既稳固了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上层建筑”的界定,又在马克思法哲学的体系内寻找到了法律信仰的新基石,实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破立结合,是马克思法哲学视野下法律信仰重构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