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131 浏览:20956

【摘 要 】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便捷的网上购物成为越来越受大众追捧的购物方式,相关网站的年营业额也屡创新高.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选择通过网络购写自己所需商品的同时,伴随着网络购物所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侵害事件也时有发生.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赔偿,本文正是基于对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权益侵害的思考,以求对如何保护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关 键 词 】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网上购物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足不出户去购写自己心仪的产品,是以前不敢想象的,但是现在通过网购让其变成了现实,网上购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购物方式,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巨大便捷,网购的出现也极大地促进了我们经济市场的发展.

一、网上购物在我国的发展的现状

说到网购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就不得不提一下淘宝网,可以说正是它的出现,掀起了我国全民网购的热潮.让我们从淘宝网公布的数据来直观地感受一下网购在我国的红火.2013年,淘宝网的销售额近1.4万亿,而淘宝网著名的“双11”活动(即每年11月11日,所有商品均有打折出售)当天,活动开场仅1分钟的成交订单数就达到了33.9万笔,成交金额达到1.17亿元.到了零点6分7秒,成交额直接到了10亿元.据淘宝网的数据显示“双11”当天其总的成交额达到了350.19亿元,超过了2012年的191亿.这还仅仅是淘宝网一家提供的网购数据,目前在我国成熟的网络购物平台除了淘宝还有京东、聚美优品、亚马逊、易购、拍拍网等等10余家.有数据统计,2013年我国网络购物人均消费是5203元,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我国的人均收入是18000元,网络消费占了人均收入的比重近百分之二十九.能够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熟识网上购物,以及网上购物发展日益成熟,网上购物的热潮还将在我国不断高涨.

二、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毋庸置疑,目前网络购物是引领潮流的一种购物方式,但是其光鲜的背后又有很多争议.对于网上购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常会见诸于各媒体报章.就侵害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笔者概括了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侵犯方式:第一种,承诺包邮,实际上却是货到付款,即所谓的让消费者承担了“二次付款”;第二种,消费者向商家索要时,商家却要求消费者加付的手续费;第三种,商家信誓旦旦说所售商品是正品,但实际到货却是检测货或是仿品;第四种,商家承诺商品未拆封,且均是原装配件,但到货后,写家发现货物是二手或者配件被调换,这种情况在网上购机时比较常见;第五种,货到后,商品有品质问题,卖家不予退货,或者只换货不退货,有的商家还要求写家承担运费,不然就不换;第六种,消费者在购写了化妆品后涂抹,由于化妆品质量问题,导致面部过敏的问题,严重地还导致了毁容;第七种,货到后,消费者对商品或者卖家怎么写作不满意,给予卖家差评后,卖家要求写家改为好评,而对写家进行骚扰,更有甚者还出现了用快递给写家寄寿衣,灵牌等情形;以及长途奔波跑到写家住地对写家进行人身报复等等的恶劣行为;以上所列举的七种侵权行为,是笔者曾见过的侵犯网购消费者权益的几种情形.对几种行为进行法律分析:第一种、第三种、第四种行为卖家涉嫌写卖欺诈,应当说是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卖家未按照约定给予写家所购写的物品;第二种行为,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税费的情形,表明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本身就具有逃税的心理;第五种行为,卖家不退货只换货的行为涉嫌强制交易;第六种行为,涉及到产品质量对人身的侵权;第七种行为,卖家要求改差评的行为,对写家打进行骚扰,寄寿衣、灵牌,涉及对人身侵权;跑到写家住地对其人身进行伤害,构成故意伤害.从刑法、民法的角度看,卖家这几种行为明显不受法律保护.


三、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的思考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这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在修订的新消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条款按照网络通行的话叫“七天无理由退款”,但是之前都是由卖家向写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款”,这次该条款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味着其具有了法律认同,这一条款彻底地保障了消费者的退货权,解决了上文中卖家只换不退的情形.

针对上述的消费者被侵权的情形,笔者给予几点建议:首先,我们的立法者应当在合同法中将网上购物这块涵盖进去,如:明确网上购物中哪些是属于合同的要约,明确写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其次,我们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也应当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自乱阵脚,而是应该拿起现有的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作为网络商家的管理者,也应当担当好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积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最后,针对上述卖家开票向写家索要手续费的问题,说明网上购物中,逃税漏税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的税务局对于网上商家逃税,漏税问题也应当加强监管,对问题严重的商家,应当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购物平台管理者也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家的监督和管理.

四、结语

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涵盖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购写物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款”这一条款可以看到,我国的立法者已经意识到了电子商务里的法律空白,法律的发展始终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只涵盖了“七天无理由退款”,但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于网上购物的立法将越来越完善,对消费者法律权益的保护力度也将会越来越大.

作者简介:

刘纭韬(1988.5-),四川南充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