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下国有资产监管多元模式探析

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023 浏览:34112

摘 要 2003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经过7年来的发展,我国建立并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通过与国外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相比较,指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现状和外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经验教训,提出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多元化模式至关重要.

关 键 词 国有资产 监管模式 国家经济管理

作者简介:田潇,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89-02

一、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概述

界定国有资产的概念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首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现实生活中,我们只有深刻理解国有资产的内涵,才能在混合经济中,区分哪些是国有资产,才能对其进行良好的管理.不同学者对国有资产的定义各不相同.但是总的说来,“国有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定义.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财产(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其他权益的总和,国有财产包含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物资、债权,它来源于国家和其他形式.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而且在将来可以给国家带来未来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P本文将从广义上来探讨国有资产的监管模式.

目前,关于国有资产监管模式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管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种方式来理解.广义上的国有资产监管是国家经济管理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个人、国家机关、相似度检测组织、党群组织对其职工的活动和被监管对象进行的评价、评判,是否合宪、合法和合理,并且纠正违法行为的活动.狭义上的国有资产监管,指享有国有资产监管权的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的立法活动、执法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二、国外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一)国有资产高度集权的监管模式――以日本为代表

国有资产高度集权的监管模式是指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国家政府起引导作用.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政府通过制定计划和政策对资源的配置进行导向.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高度集权,政企合一,政府严格控制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国有企业在日本政府严格控制之下,自主权非常有限,缺乏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直营事业资产,由日本政府直接进行管理的资产,日本政府控制着直营事业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直营事业资产无自主经营权;(2)特殊法人事业,是依据国家特别法律由日本政府投资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它由日本政府间接进行管理,是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与国家行政权力相分离;(3)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相比前两类不同,它是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私人企业共同投资设立而成独立法人企业的.它是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经营.相比前两种企业,第三部门拥有较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经营方式也相对灵活.但是,在第三部门中,仍然国家是最大的股东,政府控股,政府拥有最终决定权.日本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主要有这些特点:一是国有资产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都集中在日本,地方政府无国有资产监管权;二是完备的法律体系,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种类繁多、规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法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三是少数国有企业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

国有资产的高度集权监管模式能够有利的集中国有经济力量对国有资产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让国有企业完成较大的目标任务,发挥国有资产的规模效应.缺点是政府严格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对国有企业管的太严、统的过死,阻碍了国有资产按照市场经济自主经营.

(二)国有资产分权与集权结合的监管模式――以法国为代表

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中,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可以在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政府只是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欧洲国家大多数崇尚自由与市场经济,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监管方式.

法国是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代表国家.法国的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垄断性和一部分竞争性国有公司之中.法国公司采用股份制的形式,一是由财政部代表国家进行直接控股,另一种是由国有化金融公司间接控股.法国的国有部门和私营部门同时存在,政府的国家调控和自由竞争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但是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多个政府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共同实施的,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法国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分类管理,法国将国有资产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二是三重监管模式,法国采用政府、审计院、议会三重管理监督的模式;三是完备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法国也像日本一样建立了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给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法可依.

这种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在既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又保证法国政府对企业的控股权.但是在这种模式下,容易导致一方向另一方倾斜,把握一个度,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政府的控股权平衡发展.

(三)国有资产分权监管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在分权监管的模式下,企业具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自由决定生产、经营.经济的运行基本依靠市场经济的调节.政府只是必要时,为了克服市场的缺点运用间接手段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调控.

美国是对国有资产监管采用分权监管的代表国家.美国对国有资产的分权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1)分类监管模式,美国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的不同用途把国有资产进行了分类.在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多数存在于各类国有企业中,由企业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公共怎么写作领域,由行政怎么写作总局管理;(2)专门立法管理,美国国有资产的设立和管理必须有专门的立法.并且这些立法只有得到过会的审议才能实施;(3)政府直接任命,美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管理人员由政府直接任命;(4)审计控制,美国政府对国有资产经营进行严格的审计控制.

这种分权监管模式国有企业具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政府企业主管部门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完全自由的按市场化规则运行,企业可以参与市场自由竞争.政府只是在必要的时候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只是为克服市场失灵进行宏观调控.

三、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多元模式

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管处于摸索阶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不管采用何种监管模式都必须跟国情、历史传统、文化相适应.比较外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我国可以吸收经验教训,构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多元模式.

(一)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日本、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共同采用的手段.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国有资产监管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依据,有的国家还专门为一些国有企业立法,规定国有企业的设立、运行、管理和消亡等方面的法律条件和具体程序.大多数国家的此类立法都是由国会通过,法律位阶高.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可以提高了国有资产监管的权威性,保持国有资产监管的连续性,明确划分了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国有资产的监管具有稳定性.相比之下,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的国有企业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很滞后.因此,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应该引进外国国有资产监管的经验,颁布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国有资产监管,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体系.


(二)国有资产分类监管模式

比较日本、法国、美国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发达国家对国有资产都采取了分类监管模式.都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国有资产分为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让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发挥着积极作用,都充分发挥了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经济用途不同,国有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各类企业用于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用于公共事业、行政、公益怎么写作,不直接参与生产、流通,不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同时国有资产监管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可以使监管更加灵活.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不同用途导致了它们的目标也不相同.因此我们要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目标是盈利,非公益的,它的资产运作方式和政府权力运作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不能用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方式来监管国有经营性资产,应该采用国有资产专职部门管理为主的模式,应该设立专门机构监管国有经营性资产,由该机构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宏观管理,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高度的社会公益性,不在乎是否盈利,这种资产经营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益,与政府的目标一致.因此,可以采取行政架构的方式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采取国有资产集权监管模式.


(三)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西方大多数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都采用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1)综合管理,是指一个统一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综合管理的部门.(2)专门管理,其他专业部门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辅助或者主管国有资产的运行.每个国家做法不同,有的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管理国有资产,有的让某一行政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有的国家实行控股公司制度等.在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可以把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政府公共行政职能分开,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让国有监管部门直接对立法机关负责,避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的混淆、减少行政对国有资产运营的干预,更好的管理国有资产,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监管模式

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有资产监管的实践经验来看,我国在国有资产监管中设立相似度检测性的国有控股公司.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府部门委托相似度检测控股公司监管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设立相似度检测控股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行政性干预,同时也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更加明确,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率,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从而大大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注释:

P刘建宇.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研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