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医闹”需要法律的时跟进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12 浏览:20586

近日,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一起群体性医闹事件.参加医闹的人员在半小时之内由10人左右迅速扩大到50余人,在医院门口、院行政大楼、院门诊大楼大吵大闹,救护车的进出受到严重影响.由此可见, “医闹”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患者或家属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且很多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看准“机会”成为“职业医闹”.这不仅给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还直接威胁到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必须指出的是,医闹实际损害的是广大患者的利益.医闹不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信念造成影响.因此,治理医闹、保护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

《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条法律的出台,将这个问题提升到法律的层面,对医方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

1月4日,吉林省某医院被患方纠结的8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围攻,医护人员被限制出入.吉林省警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对10名组织者涉嫌寻衅滋事,给予刑事拘留;另对45名违法人员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由此可见,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仅局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7项权利,其中第5项为“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该法第40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以上条款的制定是我国医疗相关立法的一大进步,从法律层面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给予了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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