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3-1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878 浏览:57035

监会发行部官员王小石受贿一案,原以为就是一个20万元的小案子,起初并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但是,经过一个月来媒体的推波助澜,案值已经从原来的20万元上升到每次二三十万元,总额已被推测到了上千万元.更严重的是,由于涉案人员身份特殊,即使经核实后的案值真的只有20万元,此案已经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恐怕也是如何想象都不过分了.

最近,新浪做了一个调查――您从王小石被捕事件中看到了什么?结果很值得关注:67.55%的人认为“监管部门自身权力与责任失衡”;只有0.72%的人认为“纯属王小石个人问题”.

从这两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官员一旦涉及职业犯罪,在中国人的法律潜意识中,更多的人还是主张追究机构的道德和行政责任,而忽略了官员个体实际上应该负更多的法律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所有人长期缺位孳生的文化产物.这种文化不提倡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出了问题都由组织“抗”着.张三在A机构犯了错误,让A机构做个检查,却把张三平调甚至升调到B企业.比如而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交替的当前,这种旧有的不健全的法律,却还在规矩着市场经济的下一步发展.


某些专家表示,《证券法》等重要金融法律接下来修改的焦点之一,就是要下决心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只追究企业的法人责任.

这次,如果王小石的所在单位是企业,很有可能让王小石逃脱,而让企业背负罚款或关门的结果.但是,王小石的单位是政府机构.尽管关掉证监会不太具有可操作性,但是人们此次的矛头主要还是冲着证监会,甚至私下也有很大的呼声要求证监会关门.

毋庸置疑,证监会在王小石一案中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是如果出一个就关闭一个政府机构,这显然只是善良人淳朴的幻想.当务之急,还是要切实解决好个体政府官员的素质管理和监控,才谈得上政府的整体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