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拴住“恶犬”

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750 浏览:130695

在关注“恶犬”伤人事件的同时,与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更多的人开始自发地去了解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借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民众,甚至是犬主人自己都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很多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对法律知识的缺失,不仅对他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也为自己带来了惩罚.

据记者调查,全国各个地、市都制定并实施了适合本地区的与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法律,只是民众对此知之甚少.由于人们缺乏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地方法规实施缺乏力度,放任了在犬类饲养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最终酿成了恶犬伤人的悲剧.

其实,各地的相关养犬规定、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中对饲养动物行为的规定与约束,其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国家的法律置若罔闻,那么等待他们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责任的承担.

“恶犬”伤人,如何量刑?

记者通过以往的案例了解到,如果是由于动物饲养人的责任与过错,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所养的烈性犬由于没有圈养或拴养,导致他人被此犬咬成重伤或者咬死,还要根据刑法的有关内容,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也就此问题向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进行了咨询,王律师也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在王永杰律师看来,对于此类事件的刑事处罚还要从具体情况出发,量刑也有区分,一般分为两类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一类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一个此类型的例子,村民李某在自家院子内拴养了一条德国牧羊犬看家护院,但是由于此犬力大,在来人串门时,挣脱了狗链,将来访者咬成重伤.法院判处李某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同时,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失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李某对饲养的犬进行了约束,而出现这种情况属于李某的管理过失,故而李某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

另一类则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刑法规定,构成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律师指出,大连藏獒咬死女童事件就是此类案件的典型.狗主人明知其所在地区禁养大型、烈性犬,但仍然饲养,并且不进行拴养、圈养,放任其自由活动,属于明显的至公共安全于不顾,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藏獒的饲养者可以被定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知识亟待普及

但是,王律师也指出,由于现行法律中缺乏明确的关于烈性犬类伤人的条文,烈性犬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到底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同时,民事赔偿换来的受害人谅解,也会成为法庭判罚的依据.这些问题也是法律领域内一直在讨论的问题.但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曾经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判决,可见国家对此类案件还是十分重视的,始终将“人”放在第一位,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树立了榜样.

从王律师的观点不难看出,这些法律条文的存在,无论是对动物饲养者,还是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来说,都存在重要意义.我们不仅可以通过这些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自己饲养的动物惹出事端,同时,也可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所谓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了“恶”之果的成熟.从营造安全生活的角度出发,不仅养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管理好所养的犬类,防止“恶犬”伤人,为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普通群众更要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以便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阻止“恶犬”伤人伤己.管理部门也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帮助群众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社区加强管理,“恶犬”不再“放肆”

通过了解,多数民众都对近期“恶犬伤人”事件给予了关注,并且希望养犬人士按照规定饲养、管理宠物犬.针对“恶犬伤人”事件,各社区居委会也积极主动地展开了防犬、治犬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街道高原街社区居委会舒宝森主任介绍,犬类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不同方面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如犬类防疫工作是防疫部门进行管理,犬类登记、管理工作则是门主管,而犬类粪便清理则是卫生部门主抓.社区居民委员会则是主要负责宣传、教育、监督工作,起着帮助居民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沟通的作用.

为了更加顺利、有效地配合职能部门对社区犬类的管理,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置了专人来负责社区内的犬类管理、犬防疫工作.定期在小区的宣传栏中发布安全、文明养犬的文件,提醒养犬户按规定合法、文明养犬.管理员也会对社区内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听取群众的反应与,及时上报并处理养犬户与居民之间的问题.

居委会每年会配合派出所、防疫站等部门进行合法养犬登记工作与犬类防疫工作.在进行这些工作的同时,会根据情况集中对养犬户进行安全、文明养犬教育.举办道德、法律知识讲堂,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养犬户的养犬行为.今年高原街社区居委会就与北京宠物协会合作,举行了对社区宠物地义务诊疗活动.在进行义诊的同时,还对犬主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醒犬主人遛狗时拴好狗链,为狗狗带好嘴套,及时清理排泄物,并发放了文明养犬公约与相关法律手册,号召犬主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针对近期频发的“恶犬伤人”事件,舒主任说“在我们社区基本没有这种恶性事件,但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居委会通过与各小区的工作组的联动,对本社区的犬种类进行了一系列的排查,详细地了解本社区居民所养犬的种类,将一些违法、违规养犬及时制止、上报,预防危险发生.通过这样的细致排查,不仅帮助我们了解了社区内居民的养犬现状,排除了一些不安全因素,也为今后更加合理、有效地开展社区的犬类管理工作提供了帮助.”


养犬要依法,自觉更重要

在紧抓社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同时,舒主任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从居民角度讲,犬主人在行使养犬权利的时候,不能影响其它居民的日常生活.一定要按照规定,合法合规地饲养、管理自己的爱犬.犬主人也要积极认真地学习养犬、管犬的知识与技巧,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社区.而居民们也要摆正心态,不要对宠物邪恶化,盲目的排斥养犬人.要正确对待身边的宠物犬,通过正当途径与狗主人沟通、向居委会反映问题.从社会角度讲,道德标准的提升需要法律上的约束,养犬、管犬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严惩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与处罚力度.

舒主任也向记者介绍了今后高原街社区犬类管理工作开展的方向:居委会将与养犬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文明养犬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建立犬主人自我管理的机制.在加强与小区、物业等组织的合作,扩大宣传广度与深度的同时,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举办义诊、养犬知识培训、养犬法律讲堂法律,聚拢一些养犬人,选出一些优秀的文明养犬人,带头成立一个有组织有制度的社区养犬协会.创建一个养犬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平台.居民自发成立的养犬管理组织 更加了解社区实际情况,能真正从源头上管好身边的宠物犬.

后记:抓紧烈性犬的“安全链”

未发生,先制止!

针对最近发生的烈性犬类伤人事件,我们是不是该认真思考一下,哪个环节的缺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抓紧烈性犬的“安全链”,防止这样的悲剧再一次上演!

从我们自身来看,除了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学习好如何有效的保护自己,更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根本上说,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树立法制意识.不但要合法合规地养犬、管犬,如果发现我们身边有大型、烈性犬类存在的话,我们更应该意识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有所作为.从社会生活来看,管理部门在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的同时,更应当加大力度普及与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居民提高守法意识,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