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承包纠纷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57 浏览:22817

[摘 要]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土地迅速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与焦点.当前,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之出现,侵犯土地承包权纠纷更是作为一种新的动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这类纠纷涉及面积广,处理难度大,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平稳运行中,有必要对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关 键 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 解决机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的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始于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此后在全国得到了全面推广.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农民自发承包阶段、全面开展阶段和全面完善阶段,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类型

(1)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围绕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来订立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承包年限,租金等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中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规定,就承担着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终止合同.近年来的数据表明,此类纠纷主要是在合同订立、履行等阶段引发纠纷,从而阻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面不断得到肯定,其继承性也得到认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其中主要在以下问题当中存在争议:妇女是否同男子一样享有继承权;外来人口是否享有继承权;已经本村的当地人是否还想有继承权;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土地管理条例中无迹可寻,在实践中更是没有明确说明,因此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开始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产生原因

(1)合同不完善引发的纠纷

由于当前土地承包人与发包人多是当地农民,法律意识匮乏,合同内容简单宽泛,更有甚者只是进行了粗略的口头约定,没有正式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事情浮出水面之后无法按照合同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无从谈起,也无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过错.因此,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是非常必须的,只有增强了农村自身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率,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2) 法律政策调整致使土地状况混乱.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大量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出台的种种政策与当前法律产生冲突,使得人们不知道该按照政策办事还是按照法律办事,从而造成土地状况混乱的局面.与此同时,尽管有了法律政策的大量规定,村中的土地问题依旧层次不穷,无法弥补当下的空白,长此以往就加大了法院的审判任务,造成此类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成为固瘤.

四、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对策

(1)完善相关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市场经济已经从沿海转移到内陆,从城市辐射到农村,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背景下,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建立一个健全有序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加快土地流转,减少撂荒提地,使广大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以相关法律为依托,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仲裁程序、方法、工作规程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为农民依法解决纠纷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仲裁制度体系,加强同信访、司法、土地、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纠纷调节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特点相适合的仲裁程序和方法.

(3)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违反相关政策和程序处理不当引发件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拓宽农民流转渠道,增强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赋予农民在不同地区和行业自由流转的权利,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交易成本;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为农民流转提供必要的就业信息和怎么写作,确保农民流转能够获得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提高农民的市民代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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