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

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807 浏览:157364

法学教育方式不改革的后果将导致教学在市场的选择和学生实际就业的压力与竞争中日益萎缩,教师的价值和作为也将在这种无形的竞争中逐渐被抛弃,所以,正视司法资格考试得冲击和影响已成法学教育必须面队得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各大高等院系的法学教育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本文写作的动机和思考的切入点,文中不成熟的看法和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指正.

一、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与社会严重脱节

目前,法律院系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本身没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时,很少考虑到队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走出校门后往往面临着无从下手的的困惑和尴尬:辛辛苦苦学了四年法律,面对实际问题和具体案件时,却不知如何着手.该怎样接待当事人?该怎样查阅卷宗?该如何调查取证?该如何与法官打交道?法律文书又该如何写?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变得非常复杂.显然,书本上的知识是不足以解决学生毕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问题,“有文凭不一定有水平”成为事实.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以我们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而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和定位的目标有重要的原因.

2.适合社会发展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

与我国当前努力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相比较,法律课程中涉及市场经济、wto的法律知识和国际商法的课程所占的比重不够,有些课程的内容急需改进或充实.在知识更新和内容扩展方面,我们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观点陈旧、知识老化、教条空洞、新颖不够的毛病,市场需要、社会需要得课程因受教务处课程、课时限制而无法进行调整和更新.比如,我们现在所开设的经济法的课程中还有很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其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所开设的民商法课程中,讲授也往往是重在原理和条文论述,而忽视对于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讲金融法的并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运行,讲证券法的不知道各种票据实际制作和使用,讲公司法的也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实际创立.这种情况非常危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将严重制约学生对社会的贡献,教学对社会的应有作用将大大降低.


二、法学教育改革的出路与对策

1.瞄准司法资格考试,为学生的前途和出路考虑

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一制度对法学教育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因为,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建立我国法律职业的资格准入制度,而且有助于在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间建立起制度上的连接点,它必将极大地影响和改变法律教育结构的模式,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因此,当前的司法考试难免会产生一次考试定终身的应试弊端.但是,我们必须充分估计司法资格考试制度的对法学教育可能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日益脱节,其衍生的直接后果必然产生所谓的“双学校现象”,也就是学生为了应付考试,按照市场的需求和生存的法则,必然参与到各种司法考试的补习班或提高班中,极力奔走或投向法学补习中间,甚至于埋头于应试的技巧与疯狂的“魔鬼”训练之中,而完全忽视法律理论学习.

2.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我们要从“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的教育模式,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为此,在教学观念上,必须改变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可以“对号入座”地适用于具体的案件的误识和误导,特别重视如何培养学生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说到底,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所以,教学的意义和目的是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方法.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几条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公式.一句话,我们必须教给学生这种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不是几条现行的法律条文.

三、在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

我们知道,西方法学院系的教学方法,都是围绕着培养优秀的律师,培养能够尽快适应律师实务需要的律师和法官展开的.培养目标的错位与混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教学方法的落后,为培养务实有用的法律人才,应在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改革与创新,比如推行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法、模拟审判等,鼓励教师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各种案例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法律实习方法等都要有意识地进行探索和改革.

目前,国内一些法学院不仅在传统的课程中大量地采用了案例教学法,而且还专门开设了诸如“法律诊所式课程”、“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案例分析课”等以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这些课程使学生学会了真正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去思索、写作、陈述和行为.听、说、思、写、辩,举手投足等都表现出了以个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这是非常可取的有益常识.学生们在扮演原告、被告、写作技巧人等不同的角色,学生们要学会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学会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等.通过一系列协商、谈判、辩论、询问等诉讼基本技能的训练,为学生提供了写作技巧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让学生参与案件的过程中,体会和掌握了具体操作办案的步骤.当然,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给学生提出新要求,同时也给老师提出新挑战,这对于已经习惯事先准备教案、按照教案教学的老师无疑是一种挑战.在这种全新的教学改革中,如何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我们都要进行认真准备、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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