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司法原则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168 浏览:21694

【摘 要 】未成年人是指心理和生理上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具有独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群体.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栋梁,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制度明确提出加以保护的群体.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进一步有效地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防范保护机制,应对刑事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使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关 键 词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刑法

未成年人是指生理和心理上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标准的群体.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是需要法律给予相应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度,并在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政策措施,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但与之相比,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却成为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正在逐年提升,甚至一些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已经达到了70-80%[1].大量的未成年人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不仅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更是给大量的家庭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严重影响.

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

应当说,与其他犯罪主体相比,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活动具有如下几方面主要的特点.

(一)模仿成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主要诱因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的关键时期,精力旺盛,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和求知欲,特别是他们具有很强的好奇心,易于接受新鲜事物,但是对于是非善恶的辨识力又相对较低,非常容易受到不良诱因的影响.从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记录来看,诱使其犯罪的主要原因都是学习和模仿一些描写暴力犯罪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因此说,模仿成为了现阶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频发的主要外在性诱因.

(二)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化的趋势

从现阶段司法实践来看,大量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都呈现出团伙化的趋势.一些未成年人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采取暴力胁迫或引诱等手段,纠集一批同龄人打架斗殴,非常容易产生暴力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不少未成年人盗窃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关系,利用团体犯罪为掩护,定期进行转移和流窜,给案件侦查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未成年人犯罪后果严重性正在逐步提高

从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后果来看,其后果的严重性正在逐步提高,社会危害程度正在不断加大.杀人、重伤害、绑架等等恶性案件类型已经屡见不鲜.例如北京市2002年8月宣判的“极速网吧”放火案,被告人因对网吧怎么写作员不满而起意报复,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名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另外,还有一参与放火者不满14岁[2].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认识不足,更有甚者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犯罪后果严重性程度逐步提高也折射出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普法水平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社会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应当说,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社会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一方面是社会的关注程度普遍提高,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过媒体报道便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教育等问题的讨论.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所涉及到的家庭数量众多,其法定监护人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相比于成年人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

二、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原则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体系经历了一个修订、调整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相互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司法原则.

(一)预防与惩治并重的思想

从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体系看,预防和惩治并重是一个显著的指导思想.一方面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恶性刑事犯罪行为,充分体现法律的震慑力和强制力.另一方面则通过法律的颁布实施,构建一个防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预警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二)宽严相济的思想

宽严相继是我国刑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又一个司法援助.所谓“严”是指法律并没有因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而使其逃避法律处罚,而是在充分考虑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规定.所谓“宽”则更加体现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未成年人犯下严重刑事犯罪之后,还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和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可贵之处.

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如何掌握好“宽严相济”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一方面不能够无限制地宽限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产生重罪轻罚、有罪不罚等现象,另一方面更不能偏向于严格,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从重从严处理.如何把握好这个关键点,笔者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最为准确的原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审理这类案件,才能够真正地将“宽严相济”原则落到实处.

(三)维护公平正义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原则是立法和司法工作中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法律制度体系中,公平正义原则同样得到了充分体现.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必须要接受相应的惩罚,而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还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就充分考虑到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诉求.这样就能能够很好地兼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承受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弥补受害人的经济、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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