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不退款”不具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06 浏览:11667

“有效期过了,之前充在‘美食卡’里的余额就只能作废了吗”近日,读者张女士致信本刊说,她在一家餐饮店存了几百元钱办了张“美食卡”,到了商家指定的有效期时还没花完,商家就以“有效期内使用,余额恕不退还”为由,拒绝退款.

南京李先生在某餐厅也遇上了类似的问题.“填资料的时候已经写明出生日期了,可到生日那天要来享受优惠时,商家却以没带为由表示不能享受优惠价.”

时下,健身、美容、K歌、餐饮等几乎所有的怎么写作型商店都打起了办会员卡“圈市场”的主意.但细看的规则后,我们常会发现一些类似于“超期不退款”“过期作废”的条款.不少消费者在被告知余额作废之后,只能抱着自认倒霉的想法默认商家规定的条款.

“店是人家开的,人家怎样规定我们是否只能服从”不少消费者提出疑问,这些看似约定俗成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律师:店家不得单方作不合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超期不退款”“过期作废”等规定实质上是经营者为免除自己应履行义务所立下的借口.因此,经营者打出的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及为自己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规定,其内容无效,不具法律效力.

工商局:遇霸王条款可投诉

“商家没有权力以过期为由,侵吞消费者的余额,最多只能扣除相应的工本费用.”工商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这种条款是商家为占领市场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立下的不平等条约.

据介绍,的合同是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消费者或者只能接受,而没有改变其内容的机会,或者只能拒绝,但却难以实现消费需求,当该经营者处于一个地区垄断地位时更是如此.而经营者作出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也只是属于单方意思的表示,常常过于侧重保护自身利益,消费者如遇到商家以“霸王条款”侵害权益时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