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54 浏览:13904

[摘 要 ] 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一个健全、开放的市场体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并提出政府和企业如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最后提出建议.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完善制度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 披露的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最为显著的是年度报告不规范,格式不符合要求.如有的公司不披露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这一重大事项.有的上市公司混淆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 要 ,并错误地认为年度报告是对付证监会,年度报告摘 要 是对付证券交易所的.年度报告摘 要 是根据我国国情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的一种传播形式,它无法替代年度报告.

2. 会计制度的差异.我国会计制度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无论在公开提示财务信息方面,还是在合并报表的处理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各股份公司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往往不尽一致.例如,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表的内容、程序、格式、时间和编制方式上往往相差甚远.

3.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意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 (2)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眼前的既得利益,有违“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为公司出谋划策,出具虚检测报告.(3)对比基础不统一,如在年度报告中,某一年份用含税数据,另一年份用不含税数据,从而误导公众.(4)应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导致财务信意不能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4.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中期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这样长的时间间隔,使所披露信息失去时效性,也助长一些小道消息的滋长蔓延.且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表明,截止到1999年4月30日,向证监会按期报送上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仅占应报告公司数的22.5%.经多次替促6月底仍有7家上市公司未履行报告义务.

二、政府和企业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1.帕累托法则.西方经济学家帕累托对收人和分配进行广泛统计研究后得出一项法则,政府管制可以使社会产出接近社会最佳量,从而改善社会福利.当前,市场意义上的会计披露制度存在着市场失灵,由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的资源配置并非最佳各经济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普遍存在,导致信息披露造成的经济利益不公平的状况也普遍存在.因此,就需要政府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和管制.

2.公共产品理论的支持.公共产品能够提供社会福利,其最显著的特征是能够为个体社会成员消费或使用,并且公共产品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消费而影响或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机会.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在不同人之间免费传递,每个人都能消费信息的内容,因而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常常被检测定为一种公共产品.对于公共产品.通常由政府提供或由政府实施管制和保护,会计信息的披露基本上采取了政府监督和管制、行业自律的方式.

3.委托写作技巧理论.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双方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和理性行为、所有者所追求的目标在于投资报酬最大化,而经营管理人员则有着更为广泛的经济和心理需求,两者之间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单靠内在的自发的因素是难以持久稳定委托写作技巧关系的.因此,问题的解决还要借助于完善对信息披露制度并加以的管制,以约束和监管经营管理者对于公司信息的披露和诠释.

4.信息披露的垄断性.对会计信息而言,也可以借鉴公共事业的做法,采取强制披露、严格管制的措施,这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方法,因为让每个人都去购写同一信息,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强制披露的成本是比较低的,绝大多数的会计信息是公司内部会计系统的直接产品.相对通过个人契约的形式获得信息来说,强制披露大大地节约了投资者的成本,再者,强制披露、严格管制也可以制止由于信息披露的垄断性而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低劣乃至失真的现实弊端.

三、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1.提高管理者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上市公司通过组织培训学习,使管理者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让管理者意识到,对上市公司来讲,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非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反而是强化自身管理的重大举措.首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加强内部控制,能促使股东和其它投资者更好的知晓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管理情况.其次,可利用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2.完善内部控制有关法规制度.我国需要权威又统一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标准.第一步要使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一些规定变为法律,进一步补充《会计法》、《公司法》的相应章节中,认真学习美国模式,设立独立的法案.然后要学习美国经验,开启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最后,由中国证监会统一施行和督促《内控指引》.

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由监事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股东四方面组成的控制和管理系统叫做内部监控机制.上市公司的各组织机构需各负其责.上市公司还需设立特定的内部控制审核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机制和执行工作负责等.各个年度末,董事会开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经监事会审核,且对外披露后,由董事会承担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责任.只有完备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时,才可能设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发挥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4.加大对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报告虚检测信息、隐瞒内部控制缺陷或不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必须严厉处罚.要认真确定各种违规活动需采用的司法步骤,增强对政权民事责任的规定,实行重大的民事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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