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

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02 浏览:19253

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有三重积极作用.对于出租者而言,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利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对财政部门而言,在现行经费预算管理体制下,事业单位将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可减轻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压力;对于承租者而言,可以获得新就业机会及资金收入,为社会提供怎么写作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保证房屋出租积极作用的发挥,促进事业发展.

一、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现状

(一)不经报批、论证,擅自出租没有按照有关权限报经审批和组织论证,而由其自行、主观决定房屋出租事项.

(二)正常的办公、生产受到影响不仅利用闲置房屋对外出租,而且利用正常的办公、生产用房对外出租,影响出租单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对承租方的确定不公开与透明 对承租方的确定不采用公开透明的招标或议标的竞争方式,只采用个别确定方式,造成确定的出租容易偏低,国有资产的损失;出租不对本单位公开透明,不利于广大职工的知情与监督.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在往来账户核算出租收入,直接列收列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不缴纳房产税等税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出租收入管理不规范 没有将出租收入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一管理使用,造成不符合预算制度规定;没有将出租收入足额缴纳有关部门,而是归本单位自行管理与使用.

(六)产生舞弊行为 由于具体监管措施的欠缺,造成出租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如少在单位账面反映出租收入;将出租收入账外设账或私自设立“小金库”;用在承租方报销开支费用的方式抵顶出租收入或直接在承租方开支费用等.

二、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建议

(一)理顺房屋出租管理关系,确定相关机构职能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收入管理与出租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确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监督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并规定财政部门领导、监督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侧重事业单位具体出租事物的管理,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正确组织、引导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行为;财政部门侧重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支的价值量管理,负责制定具体的房屋出租收支管理办法,正确引导、监督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收支行为;事业单位具体房屋出租的前期准备与后续管理工作.

(二)开展房屋出租情况普查,摸清实情 为了掌握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情况,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指导下对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普查,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具体普查的办法和截止的时间点;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上报有关情况,为有关部门实施房屋出租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明确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1)实行房屋出租审批登记与备案制度.一是事业单位在房屋出租前,应编制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可行性情况报告,报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出租;二是承租方及承租的确定方式,应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出租房屋价值量指标规定,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或议标、竞争谈判;三是为简化程序,发挥出租单位的自主能动性,应规定赋予出租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即某价值量以下的房屋出租,由出租单位按招标或谈判方式自行确定承租单位及承租,再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登记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四是出租单位应与承租方签订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一式四份房屋租赁合同书,财政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租单位、承租单位各执一份.(2)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出租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应规定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置房屋出租收入专户,出租单位的出租收入按合同书的规定数收取后(扣除税费后),直接上缴财政部门专户,由财政部门专门管理;二是由财政部门向缴款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格式的收款票据;三是为强化房屋出租收入管理,在此前,应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改革,如取消现行的其他收入下包括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其独立出来,设置收入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总账会计科目,核算出租单位向财政部门上交和返还的出租收入.

(四)建立出租收入与预算管理平台的衔接制度根据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手段和管理软件建立事业单位出租收入与预算管理平台的衔接.是财政部门收到出租单位上缴的房屋出租收入后,可扣除一定比例(如5%)的管理费;根据预算单位的申请,财政部门将剩余数一次或分次拨入预算单位,抵顶预算单位当年部分预算拨款数.这样有利于强化对出租单位的预算管理,有利于财政部门整合有关资金.

(五)制定出租收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由财政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可用于下列具体开支:预算单位的事业发展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以及经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六)建立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后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房屋出租的具体事务管理和收支管理,处理、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促进房屋出租的保值、增值.

(七)实施对房屋出租管理的审计监督制度 各级审计监督部门应督促各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出租事务及出租收入的监管制度;各级审计监督部门应建立对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情况的审计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房屋出租单位的出租情况及出租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惩治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编辑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