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格律诗(下)

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703 浏览:140953

本文接上期继续谈谈格律诗的特点.

(二)用韵:古人押韵是按韵书来押的.韵书是由朝廷颁布,南宋时出现的《平水韵》,又称《诗韵》,就是一部这样性质的韵书.律诗(包括律绝)一般用平声韵,不用仄声韵.

关于近体诗的格律,还须了解下面几个问题:

其一,忌“孤平”.在“乙”型律句(平平仄仄平,七言则为仄仄平平仄仄平)中,五律第一字、七律第三字都必须是平声.否则,将变成“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除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则谓之“犯孤平”.孤平是格律诗之忌.

其二,拗与救.近体诗违反平仄格律(不包括可平可仄的用字)的叫做“拗”.出现拗句,改换本句或对句适当位置上的其他字的平仄而予以补救谓之“救”,一般是有拗必救.例如,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中的“寒山转苍翠”一句,由“平平平仄仄”改为“平平仄平仄”,“转”字拗,则“苍”字救,这是本句自救.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中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其平仄格式本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由于诗意的需要,在出句的第四字用了一个仄声字“不”,拗了,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字“吹”,以资补救,这是对句相救.

其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就七律而言,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而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严谨分明;就五律而言,则一三不论,二四分明.但是,有的律句一三五不能不论,如“犯孤平”(仄仄仄平仄仄平)或“三平调”(平平仄仄平平平)的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前者第三字、后者第五字都必须“论”.二、四、六字也允许不“分明”,例如在丙种句“仄仄平平平仄仄”中,第六字可以不用仄而用平(拗),但第五个字要由平改为仄(救),即全句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陆游《夜泊水村》中“记取江湖泊船处”一句就是这样处理的:第六字“船”,拗,不“分明”了,故救之以“泊”字.至此,可以把(甲)(乙)(丙)(丁)四种句式中哪些地方平仄不能违反(不加任何符号),哪些地方平仄可以任意(文字下加·号),哪些地方的平仄可以有条件地变更(文字下加△号)列在下面:

(甲)平平仄仄平平仄

(乙)仄仄平平仄仄平

(丙)仄仄平平平仄仄

(丁)平平仄仄仄平平

其四,粘与对.律诗八句分成四联:首联、颔联、颈联、尾联.每联的第一句叫出句,第二句叫对句.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即每联对句的平仄和出句的平仄是相反的、对立的.粘是连的意思,从平仄来讲,就是平粘平,仄粘仄,也就是平仄相同,即下联出句头两字的平仄要跟上联对句头两字的平仄相同.因为第一字的平仄一般可以不拘,所以平仄相粘的重点就在第二字.这就是说,诗的第三句的第二字和第二句的第二字应平仄相粘(相同),第五句的第二字和第四句的第二字应平仄相粘,第七句的第二字和第六句的第二字应平仄相粘.例如杜甫的《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时”与“春”相粘(平粘平),“火”与“别”相粘(仄粘仄),“头”与“书”相粘(平粘平).了解了料对的规则后,只要知道第一句的平仄,就可以推及整首诗的平仄了.

最后说说,要创作一首符合要求的律诗,还要注意今古四声的区别:古四声分平、上、去、人,平为平声,上、去、人为仄声;今四声分阴平、阳平、上声、去声,一般来说,阴平、阳平属平声,上声、去声属仄声,但由于语音的演变,古人声字分化到今天的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各部分中去了,如“昔xī”“国guó”,今读阴平、阳平,但在古代是入声字,属仄声.今天创作格律诗,就不能把这二字看作平声了.要掌握这些,就要学习、查阅有关的韵书,如宋代的《广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