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者戒

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058 浏览:153577

文章和作品是人智慧的结晶、劳动的果实、付出的回报.作者在发表自己研究撰写的学术论文时署名本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可近年来却十分混乱,不少文章署名少则两三人,多则四五人甚至更多.这在档案界也是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应该说这是一种学术腐败现象,也称得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多人署名“搭车”现象当休矣!


时下,署名“搭车”现象大概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原作者主动“巴结”“搭车”.要找的人或是堂堂权威专家、鼎鼎知名教授、博导,或是掌管提拔和利益分配实权的单位领导,因为挂上他们的名字,就意味着论文更易发表,自己更能讨得教授、领导的欢心,将来于已有利;一种是原作者被动让人“搭车”.这种“搭车”或是单位领导的要求,或是原作者由于某种原因不得已而为之;第三种是署名“搭车”者,或是原作者的弟子、部下,或是导师、师兄、师弟,或是同事、老乡等关系非同寻常的人,署名“搭车”于己无多大利益冲突和妨碍,相反还可在将来兑现某些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实现“双赢”,何乐而不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C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也规定,在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学术论文署名作者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方可:1.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课题设计、分析等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2.是学术论文创作者、直接责任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

署名“搭车”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职称评定的需要、研究生毕业的需要、感情投资的需要、完成工作量的需要,等等.其实,从主观上说,署名“搭车”是一些人不踏实做学问、浮躁、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表现,也是作者不惜背离基本学术规范和学术良知的表现,说到底,是名利思想在作怪.从客观上看,现行学术评价体系过度量化论文,论文数量跟教师职称评定、学生能否毕业紧密相连,与现实利益比如津贴、报酬直接挂钩等,也对署名“搭车”现象的泛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人戏称这是“逼良为娼”.

署名“搭车”根本上是利益的背后交换,严重点说,是一种以智力成果代替金钱的学术行贿、受贿行为,是“搭车”署名者打着看似合情合理的幌子进行的一种公开抄袭、剽窃原作者劳动果实,侵犯原作者依法应该享有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是一种学术腐败现象,它违反了社会公正原则,破坏了社会机制中蕴藏的正当竞争规则,影响了社会人才选拔机制,终将损害学术研究自身和国家的正常学术秩序.

要彻底消灭署名“搭车”现象的生存空间和生长土壤,一是建立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对此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原作者要树立正确的科研观、道德观,自觉维护《著作权法》的严肃性和自身的著作权益,不徇私情.另外,某些学术期刊严把署名关的措施、做法也很值得借鉴.比如,一些科技期刊要求一篇论丈的全部作者亲笔签名另加单位证明来确认作者署名权;有些期刊限定文章发表时的署名人数,且按照最初收到的稿件作者及顺序署名,不再予以更改;还有的期刊与作者事先就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签约进行限制,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学术成果署名者都要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署名纠纷案、侵权案并不鲜见.倘若遇到署名纠纷或涉及侵权行为,“搭车”署名者也难逃其咎.像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石志强论文“相互署名”连环案,不就是很值得广泛警醒、警钟长鸣的案例吗

署名“搭车”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