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515 浏览:57472

摘 要 :只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建设程序,规范各阶段投资控制依据和方法,规范适应投资控制的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关 键 词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控制

1.建设项目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疑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有力工具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解决争议、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建筑合同的范围非常广泛,每项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合同,例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设备、合同的变更及索赔、工程风险的分担方式、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总包分包、仲裁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等等.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付款方式,这三点是一个合同最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直接涉及到发包人的利益.工程进度控制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基本依据;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付款方式是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承包商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发包人能及时将项目进度支付给承包方.

可以说,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明确发包人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依据,是确立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管理工作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督促甲、乙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意义分析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了.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周密、详实、严谨,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合同签订后,合同的甲、乙方必须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各条款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工程款项拨付、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期延长等各式各样的问题,才能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同时,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露天作业难、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因此,施工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必须充分的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解决合同纠纷,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3.工程造价中实施合同控制的手段与建议

3.1设计阶段推行合同措施,控制成本

目前部分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经济观念淡薄,随意进行设计变更,针对于此种情况,投资方可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时,添加设计变更或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的条款,例如设计变更费若超出施工合同某一比例(如10%)时,则需要扣罚规定比例的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程度的约束力有利于对设计规范、标准、工程量与预算指标的控制.

3.2招投标阶段合同的签订,进行工程造价成本控制

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在合同在谈判与签订过程中,应注意:需要进行施工范围、内容与界限的明确.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工程的施工范围与工程量界限的划分必须明确.由于在同一区域内,时常产生多施工队伍同时施工的状况,界限的明确划分可以防止工作内容的交叉,同时避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不同施工队伍之间的争议.明确波动双方责任.材料的涨落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比较大,故而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或者由建设单位原因而造成工期延长的工程,为了降低施工单位风险,须在合同中确立由于波动而引起合同的变化的调整手段.

规定取费标准,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于可竞争费率通常会设有一个区域,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其进行明确.对于单价合同,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者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需要有明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办法.对于实算的工程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综合单价,避免日后工程结算的争议.

合同中还要考虑到一些必要的风险费用.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可参考招标控制价及市场波动因素,计取相应的风险系数.

3.3施工阶段科学开展以合同控制工程造价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的异常变化、风险、索赔等.例如材料的变动引起造价的变化.材料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上半年,钢材等主要建材出现了大幅上涨的异常波动.如果承包人的投标书和合同中材料是一包到底,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而承包人见材料亏本已成定局,则会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挽回损失,甚至不惜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同时寻找一切机会向发包人索赔.再比如工程进度款、备料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承包人可购材料不能及时购进,其后因涨价购进材料而增加承包人成本.承包人会抓住发包人的小小失误通过索赔又将风险转移给发包人.所以发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避免承包人的额外索赔.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合同形式: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而且工期十分紧迫,扩初设计一完成即开始招标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但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都要大得多,还需做到:(1)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发包人、承包人、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等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2)在招标时确定相应主要材料的单价及相关规定;(3)对精装修等未确定的分项目工程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列入,以后再根据此项造价进行设计、施工;(4)上述各方应及时对未计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


3.4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4.结束语

总之,加强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是当前企业创效争收的途径之一.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积极倡导“合理预测、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造价管理方式,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的辩证关系,把“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宗旨贯穿整个建设过程.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的建设合同文本,使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知识多元化,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承接的任务.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